評價對象
(一)2009年入選的第十二批後備人才及第九批創新人才培養對象,應按規定參加出站評價。以上人員必須有3次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結果。
(二)培養期滿3年以上,已完成培養任務書規定的考核指標,業績突出,年度考核成績至少有1次為優秀,且符合提前出站條件的後備人才或創新人才培養對象,可申請參加出站評價。
(三)2009年以前入選申請延期出站的後備人才及創新人才培養對象。
評價要求
(一)出站評價材料。參加本次出站評價的後備人才或創新人才培養對象,應分別依據《雲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才出站評價辦法》或《雲 南省技術創新人才出站評價辦法》規定的評價內容和程式,按照入選當年簽訂的《雲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才培養任務書》或《雲南省技術創新人才培 養契約》規定的考核指標,認真總結培養期內取得的主要業績、突出貢獻和自身學術技術水平及創新能力提高的成效,並提供以下申請評價的材料:
1.《雲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才評價表》或《雲南省技術創新人才評價表》,一式9份(含電子版)。評價辦法和評價表可從雲南省科技廳門戶網通知公告或科技人才欄目下載。
2.附屬檔案材料一式1份,裝訂順序為(以下各項請附目錄並用彩頁隔開):《雲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才培養任務書》或《雲南省技術創新 人才培養契約》;主持、參加科研項目任務書或契約(須複印項目起止年限、經費、課題組成員等內容);代表性論文論著(10篇以內);獲獎或榮譽稱號證書; 專利證書;技術標準;新產品、新品種登記證書;推廣套用證明;組織或參加學術交流活動證明;學術團體兼職證明等複印件。所有複印件須由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核 對原件蓋章確認。
(二)單位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人才所在單位業務管理部門對其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將其材料在本單位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後,由本單位學術委員 會或業務管理部門結合平時表現,提出對後備人才或創新人才培養對象的素質品德、學術作風、業務水平、學術技術成就的全面綜合評價意見。
(三)請各單位將申報材料(《評價表》及電子版、附屬檔案材料、單位公示情況、審查綜合評價意見)於9月19日前報送省科技廳。
其他說明
請參加出站評價的後備人才及創新人才培養對象提前做好答辯匯報準備工作,出站評價計畫在2014年10月下旬組織,具體時間及答辯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