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畫(2024—2026年)

雲南省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畫(2024—2026年)

《雲南省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畫(2024—2026年)》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雲南省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而制定的行動計畫。

2024年1月27日,《雲南省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畫(2024—2026年)》發布。

基本介紹

發布信息,計畫全文,

發布信息

2024年1月27日,《雲南省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畫(2024—2026年)》發布。

計畫全文

近年來,全國接連發生北京豐臺長峰醫院“4·18”重大火災事故、山西呂梁永聚煤礦“11·16”重大火災事故、河南方城英才學校“1·19”重大火災事故、江西新余佳樂苑臨街店鋪“1·2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令人十分痛心,教訓十分深刻。當前,我省消防安全總體形勢基本平穩,但還存在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薄弱、消防力量和裝備建設布局不平衡、消防科技和人才建設較為滯後、社會消防安全意識偏低、重點領域消防安全風險較高等問題短板。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我省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大力夯實消防工作基礎,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制度,著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有效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推動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全面增強服務我省“3815”戰略發展目標安全實施的能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雲南高質量發展。
到2026年底,消防法治體系更加完善,城鄉消防安全布局更加合理,公共消防資源配置更加最佳化,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更加專業,年均10萬人口火災死亡率控制在0.18以下,年均GDP火災損失率控制在0.06‰以下,年均人為因素火災發生率控制在0.55以下,服務保障資源經濟、園區經濟、口岸經濟的消防安全水平顯著提升,堅決防範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全省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更加適應。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消防安全領導
1.強化消防安全領導責任。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強化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履行屬地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健全各級政府消防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運行制度;每年把消防安全納入政務督查項目,定期督促檢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調查處理造成人員死亡或產生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每半年召開1次消防工作會議,政府常務會議每半年至少聽取1次消防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突出問題;完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機制,將考核結果納入各地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高質量發展政績考核。(責任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2.編制實施消防工作規劃。落實國家《“十四五”消防工作規劃》和雲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業發展規劃各項任務。及時啟動編制“十五五”消防工作規劃並納入各級重點規劃目錄清單;制定本地消防規劃建設項目的年度實施計畫,滾動安排消防重大項目任務,列入本級重點項目庫。將消防布局、消防車道、消防站點、消防通信、消防裝備、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等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形成消防專篇(專章)。到2024年底,完成州市、縣、鄉三級消防專項規劃編制工作,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目錄清單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在國土空間詳細性規劃中有效落實,定期開展評估檢查,保證規劃實施落地。(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自然資源廳,各州、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夯實消防安全基礎
3.完善消防安全法規標準。加快推進涉及消防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範的立改廢釋工作,制定新業態人員密集場所、新能源領域等地方標準。啟動修訂雲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壓實消防部門綜合監管責任、各行業部門“三管三必須”責任,推動社會單位全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加快健全與國家法規制度相銜接的消防員職業榮譽、退轉優撫、養老醫保等地方規章制度。鼓勵各地根據本行政區域特點制修訂加強消防安全治理的地方法規和技術標準。(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司法廳)
4.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把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經費納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予以保障,將消防安全納入城市更新改造、老舊場所(管線管網)改造和辦實事項目,同步改造更新市政消防安全基礎設施,結合城鄉供水一體化三年行動補建消火栓,確保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鄉村振興相配套、與城鎮發展相適應。住房城鄉建設、能源等部門和供電等單位要在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中推動電力用戶完善電氣線路穿管保護措施,加強電氣安全技術服務指導和日常用電用氣檢查監測。(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雲南電網公司)
5.加大消防科技和人才培育力度。高標準建設室內煙火特性、水域救援、搜救犬3個國家級訓練基地,打造消防救援人才培育和救援技術創新高地,年均培訓2000人次專業救援骨幹人才。鼓勵園區、企業結合自身安全特性建設救援實訓基地。支持省內高校、職業院校加強“校消”合作,開設消防管理及救援技術等相關學歷教育,開辦消防救援學院。加快消防職業技能鑑定站網點建設,鼓勵各地建立消防職業經理人制度。構建多層次消防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高層次消防人才申報省級人才計畫。將消防科技創新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和省級科技計畫,支持消防部門與社會科研機構、企業、高校開展合作,共同研發新能源、高層建築、木結構建築、隧道等領域滅火救援前沿技術。(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增強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質效
6.強化消防安全監管責任落實。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重點圍繞“一件事”全鏈條落實行業消防安全管理和服務職責,細化制定行業火災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教育、民政、商務、衛生健康、文化和旅遊等部門要完善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到2026年底,學校、醫療機構、民政服務機構、大型商業綜合體、文物保護單位等單位場所標準化管理達到80%以上。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規定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排查整治火災隱患,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消防部門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工作。(責任單位:省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
7.加強“三大經濟”消防安全監管服務。行業主管部門要圍繞發展壯大“三大經濟”,健全消防安全服務保障機制。能源部門要在審批環節嚴格把關“風光水”等新能源項目的消防安全。文化和旅遊部門要督促指導A級旅遊景區、文物建築、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等有關經營主體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遊行業評星評級內容。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應急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督促指導園區(尤其是化工園區)、口岸等將消防安全納入建設規劃和計畫,嚴格落實消防安全防範措施。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要督促指導工業領域重點企業排查治理火災隱患,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布局調整,提高企業本質消防安全水平。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能源、消防等部門要健全重大項目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常態化管理機制,服務保障省級“重中之重”項目建設工程安全實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應急管理廳、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總隊)
8.規範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各機關、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要自覺履行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開展防火巡查、加強人員培訓等職責,落實社會單位風險隱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諾制度,主動參加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知識技能和管理能力培訓考試,科學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物業服務企業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契約約定做好服務區域內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車道的維護管理及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充電設施的管理。大型連鎖經營、集團企業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縱向垂直管理制度,推行管理人主動履職報告機制。(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
9.整治重點領域消防安全風險。各級政府要定期組織開展城市火災風險評估,集中治理“城中村”、老舊商住混合體、經營性自建房連片區域、“九小場所”等系統性火災風險。要完善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辦法,建立閉環整改機制。行業主管部門要針對“四名一文一傳”、物流倉儲、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混合生產經營場所、城鎮燃氣、焊接與切割作業、新能源、新業態等場所(領域)消防安全風險和“小火亡人”突出問題,主動加強與消防部門聯合執法、源頭治理、綜合治理,持續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及時排查消除重大風險隱患。農業農村、水利、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鄉村振興等部門要結合開展學習推廣浙江“千萬工程”經驗三年行動,持續提升農村本質消防安全水平。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按照職責督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落實經營性自建房規劃、用地、房屋建設管理要求,從源頭上管控消防安全風險。消防部門要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組建消防安全專家團隊,為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提供技術支撐。(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鄉村振興局)
(四)提升消防安全社會化治理水平
10.創新消防安全社會協同共治。將消防安全納入各級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管理內容,針對突出問題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將消防數位化建設納入“數字雲南”建設統籌規劃、整體推進,完善城市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智慧社會消防安全管理系統建設,提升消防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將城市消防安全管理嵌入基層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消防行政許可事項實現“一網通辦”。健全消防安全信用聯合懲戒和修復機制,各州、市要制定消防安全領域信用管理辦法。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急管理使用機制,規範調用程式,對符合條件的住宅公共部位及共用消防設施設備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整改。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要規範執業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提高服務質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數據局)
11.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持續開展消防宣傳“五進”工作,將消防安全納入普法教育、國民安全教育、城鄉科普教育和農業生產技術培訓、農民務工技能培訓等內容,廣泛宣傳消防安全常識和警示案例。實施行業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訓工程、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素質提升工程、消防志願者精準宣傳幫扶計畫,提升全社會應對消防安全風險的能力。到2026年底,行業消防安全“明白人”、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培訓考試合格率達到100%,城鄉居民消防安全常識知曉率不低於70%。(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廣電局)
(五)加強救援能力專業化建設
12.加快消防救援站建設。按照中心站(特勤或普通站)+衛星站(小型站)的“1+N”模式,加快人口、產業、建築密集區域消防救援站建設,加強國家級口岸、重點產業園區消防救援站建設,最佳化消防救援力量總體布局。到2026年底,10個工業及化工園區特勤消防救援站全面建成,全省消防救援站總體規模達到340個,應急救援輻射面積達到2380平方公里,實現全省建成區全覆蓋。(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
13.統籌加強專職消防隊伍建設。認真落實應急管理部、中央編辦等13個部委聯發的《關於全面推進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應急〔2023〕85號),加強專職消防員職業保障,充實消防救援站點執勤力量。加快推進基層綜合性救援力量建設,到2025年底,全省1134個鄉鎮(街道)按標準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消防工作站,開展常態化執法和滅火救援服務,並依託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基層綜合性應急救援力量,承擔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災害初期救援等綜合救援任務。制定實施雲南省企業專職消防隊伍管理辦法。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企業,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單位,要依法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公路隧道、軌道交通等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或專業救援隊伍,承擔相應的應急救援任務。(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交通運輸廳、省林草局)
14.最佳化應急回響指揮調度。各級政府要加強“119”指揮調度系統與氣象、地震、公安、水利、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文化和旅遊、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和供電等單位數據互聯互通和共建共享,加快建設災害事故救援綜合指揮平台,實現對災害事故救援的可視化、扁平化、實時化指揮,提升綜合救援效率。(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應急管理廳、省數據局等省直有關部門)
15.提升專業救援處置能力。根據全省災害事故風險趨勢和主要分布情況,建強水域救援、隧道火災事故救援、內河船舶救援、高海拔山難救援、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等消防專業實訓基地,組織開展實戰化、模擬化、基地化訓練,加快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有針對性加強鄉鎮專職消防隊、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業務培訓、專業訓練和救援演練,普及職業技能鑑定,推行持證上崗。逐年更新配強專業救援裝備,實現救援裝備更新疊代和高風險救援現場“以裝換人”。按規定把救援裝備物資列入各級政府應急物資儲備目錄,確保儲備到位。(責任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根據三年行動計畫,分解主要目標任務,明確責任主體、工作標準、完成時限,細化年度工作計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做實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按照財政事權劃分,加大對本級消防安全工作和項目任務的經費投入,保障項目任務有序推進。省級財政要統籌既有資金渠道,對消防建設項目推進迅速或確有困難的地區視情予以獎補。
(三)強化督導考核。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三年行動計畫落實情況評估問效,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督導調度,定期通報推進情況,對落實不力的責任單位要嚴肅約談、通報批評,確保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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