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木材運輸管理規定

《雲南省木材運輸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木材運輸管理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木材運輸管理規定
  • 施行時間:2017年3月1日
具體內容,規定解讀,相關報導,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木材運輸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雲南省森林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木材運輸及其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木材,是指原木、鋸材、木片、薪材(大頭直徑5厘米以上)、木炭、樹皮、樹根、樹蔸和活立木(胸徑5厘米以上)等。
木材的具體名錄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公布。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木材運輸管理工作的領導,保障木材運輸監督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木材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
海關、公安、交通運輸、商務、檢驗檢疫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木材運輸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木材檢查站,依法對木材運輸進行檢查。
木材檢查可以採取固定檢查和流動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 運輸木材應當持有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木材運輸證。木材運輸證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樣式印製。
第七條 木材運輸證由起運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在受理、審核和發證工作中,鄉鎮林業站應當予以協助。核發木材運輸證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決定不予核發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第八條 國內的木材申請辦理木材運輸證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木材運輸申請表;
(二)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木材合法來源的材料;
(三)國家和本省規定實施檢疫的,應當出示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部門核發的植物檢疫證書;
(四)木材檢尺碼單等數量證明。
第九條 進口的木材申請辦理木材運輸證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木材運輸申請表;
(二)海關報關單等進口證明;
(三)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
(四)木材檢尺碼單等數量證明或者貨物清單。
進口木材再次運輸的,按照本規定第八條規定提交材料申請辦理木材運輸證。
由海關監管運輸直達目的地的木材,不辦理木材運輸證。
第十條 木材運輸證在有效期限內只能使用1次,隨貨同行,所運木材應當與木材運輸證載明的起止地點、樹種、材種、規格、數量等一致。
第十一條 運輸木材應當按照木材運輸證載明的期限運輸。
在運輸途中,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按照木材運輸證規定的期限將木材運到規定地點的,木材所有者或者承運人應當在木材運輸證有效期內,持木材運輸證及相關證明到客觀原因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原辦證點申請換證。
第十二條 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運輸單位和個人承運木材,應當要求託運人提供木材運輸證,貨證相符方可承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承運應當憑證運輸但無木材運輸證的木材。
第十三條 木材檢查站應當對過往運載工具運輸的木材進行檢查。
流動稽查可以對林木採伐現場、木材市場、木材中轉站點和木材經營(加工)地、車站、碼頭、航空港等區域依法實施檢查,具體檢查範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四條 實施木材運輸檢查時,被檢查的貨主和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承運人應當予以配合,按指定地點停放運載工具,主動接受檢查。
第十五條 檢查人員按照職權和程式實施木材運輸檢查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實施檢查時不得少於2人,並統一著裝,統一車輛標識,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二)將需要檢查的車(船)引導至指定地點接受檢查,不得影響道路(水路)交通安全和暢通;
(三)對貨證相符的,應當在運輸證上加蓋木材檢查站驗訖章,並立即放行。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木材檢查站可以暫扣違法運輸的木材:
(一)無木材運輸證的;
(二)重複使用或者使用偽造、塗改的木材運輸證的;
(三)運輸木材數量超出運輸證準運數量的;
(四)運輸木材樹種、材種、規格與運輸證規定不符的;
(五)起運地點、到達地點、運輸方式與運輸證規定不符的;
(六)使用逾期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
暫扣的木材應當妥善保管。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木材來源追溯制度,對無木材運輸證運輸的木材來源進行追溯,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依法立案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在木材檢查過程中,對無人認領的木材,木材檢查站應當將木材檢尺後予以封存,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林業主管部門和木材檢查站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權機關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對貨主可以並處非法運輸木材價值10%以上30%以下罰款;
(二)承運無木材運輸證的木材的,沒收運費,並處運費1倍至3倍的罰款;無運費的,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三)運輸木材的樹種、材種、規格與木材運輸證記載不符或者超過規定數量的,沒收其不符或者超過部分的木材;
(四)使用偽造、塗改的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的,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並處沒收木材價值10%以上30%以下罰款;
(五)起運地點、到達地點、運輸方式與運輸證規定不符又無正當理由的,對貨主處木材價值10%以上30%以下罰款;
(六)運輸木材拒不依法接受檢查強行運輸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強行通過造成其他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沒收的木材,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款項全額上繳國庫。
第二十二條 從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運經本省行政區域的木材,憑證運輸的範圍按照起運地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解讀

第十二屆雲南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雲南省木材運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為了便於社會公眾、各方責任主體、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該《規定》的有關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規定》出台的背景
雲南是森林資源大省,生態區位重要、生物多樣性豐富,但生態十分脆弱,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後,森林資源保護形勢嚴峻。黨的十八大作出了“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決策。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時提出:“雲南作為西南生態安全螢幕障,承擔著維護區域、國家乃至國際生態安全的戰略任務。同時雲南又是生態環境比較脆弱敏感的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的任務很重,一定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堅決保護好雲南的綠水青山、藍天白雲。”加強森林資源保護,是落實總書記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森林資源的管理工作,明確要求要加強木材運輸管理工作,規範木材流通秩序。目前,我省在木材運輸憑證管理、木材檢查站的設立、對違法運輸木材行為實施處罰、木材運輸監督管理、杜絕非法木材進入市場流通等方面都作出了成績,取得了經驗。但時,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省林業廳2005年12月制定的《雲南省木材運輸管理辦法》,這一規範性檔案法律層級不高,對違法運輸木材的行為約束力不夠,難以滿足木材運輸管理的需要;二是仍有不法分子偷砍盜伐林木、走私野生珍貴樹木、強行沖卡、逃避檢查;三是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木材運輸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由於我省多數地區是山區,一些偏遠山區的民眾到縣城辦證路途遙遠,極為不便;四是木材運輸車輛借道高速公路或者繞過檢查站逃避檢查,固定檢查已不能滿足對木材運輸進行有效監管的需要。這些問題亟需通過立法予以規範。同時,需要對《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作進一步細化補充,並將我省木材運輸管理工作中的好經驗上升為規章。目前,全國有11個省(自治區)對木材運輸管理進行了地方立法。因此,制定《雲南省木材運輸管理規定》十分必要。
二、《規定》的主要內容
《規定》共23條,主要內容為:
(一)關於需辦證運輸木材的種類
為了保障林產業的快速發展,省政府、國家林業局對憑證運輸的木材種類不定期進行調整。為了方便民眾知曉哪一類木材需要辦理運輸證,《規定》規定了需要辦理木材運輸證的範圍,同時規定木材的具體名錄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公布。
(二)關於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
木材運輸管理工作是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維護生態安全的重要手段,應當形成政府加強領導,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職,其他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的工作格局。為此,《規定》明確規定: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木材運輸管理工作的領導,保障木材運輸監督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木材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三是海關、公安、交通運輸、商務、檢驗檢疫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木材運輸的管理工作;四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及經批准設立的木材檢查站,依法對木材運輸進行檢查。
(三)關於木材檢查的方式
為了解決木材運輸車輛借道高速公路或者繞過檢查站逃避檢查,固定檢查已不能滿足對木材運輸進行有效監管的需要,借鑑江西、廣東、廣西等省(自治區)的做法,結合我省現階段開展的流動稽查管理的有效經驗,《規定》明確了木材檢查可以採取固定檢查和流動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關於辦理木材運輸證的問題
為了解決偏遠山區的民眾辦證難的問題,《規定》規定木材運輸證由起運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在受理、審核和發證工作中,鄉鎮林業站應當予以協助。
(五)關於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定》對管理人員和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明確了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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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木材運輸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雲南省木材運輸管理工作,規範木材流通秩序而制定,規定了需辦證運輸木材的種類、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明確了木材檢查的方式、木材運輸證的核發以及對管理人員和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等重要問題。
《雲南省木材運輸管理規定》的實施將為我省鞏固西南生態安全螢幕障,切實完成維護區域、國家乃至國際生態安全的戰略任務進一步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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