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修正案

雲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修正案(1997年12月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修正案
  • 時間:1997年12月3日
  • 省份:雲南省
基本信息,修正案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230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7-12-03
【生效日期】1997-12-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修正案內容

雲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修正案
(1997年12月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一、第九條 雲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城市規劃工作。
地、州、市、縣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工作。
二、第十八條 城市規劃實行分級審批。
昆明市和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
本條前款規定以外的設市城市、州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及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和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及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其中州、市管轄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州、市人民政府審批,報省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其它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報所屬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報上一級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各級人民政府向上級人民政府報請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前,需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
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由審批機關所屬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鑑定,並向審批機關提出報告。
各地、州、市城鎮體系規劃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城市分區規劃經所在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
設市城市的詳細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審批;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及其它建制鎮的詳細規劃由縣人民政府審批。
城市各項單獨編制的專業規劃,除國家和省對審批程式另有規定的以外,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並報上一級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第四十八條 被處以罰款的單位和個人,除當場收繳罰款的外,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罰沒收入按規定上繳財政。
四、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雲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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