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雲南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

2018年11月13日,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Yunnan Provincial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 成立時間:2018年11月13日 
  • 辦公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6號雲南大廈 
  • 性質:政府直屬機構
  • 行政級別:正廳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省地方金融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地方金融監管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金融運行情況。提出促進金融業穩定、發展與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
(二)負責根據授權監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場主體,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省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州(市)人民政府強化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三)負責省人民政府與中央駐滇金融管理部門和監督管理部門的聯繫溝通工作,支持駐滇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推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引導和鼓勵在滇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服務。協調推進企業直接融資、企業上市有關工作,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牽頭推進地方金融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協調推進地方金融機構組織體系建設,協調推進金融招商、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按照要求組織有關考核和獎勵工作。
(四)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整頓規範地方金融秩序。組織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政策建議。承擔雲南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統籌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依授權組織、協調、指導地方金融機構重大風險和案件的調查處理。牽頭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風險監測、識別、評估、預警和處置體系,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指導下,協調落實重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
(五)負責承擔雲南省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制度和標準。指導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對州(市)和行業主管部門履行有關監督管理和防範處置風險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依據授權配合做好管理協調省屬金融機構的有關工作。協助指導全省金融機構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外事、政務服務及信息化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績效考核、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後勤服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統籌機關綜治維穩和信訪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負責研究起草地方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建議。負責統籌地方金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各項工作,推動地方金融法制環境建設。負責機關法律事務、法律顧問工作,承辦機關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審核等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地方金融綜合統計,開展金融形勢分析、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問題研究。負責承辦地方監督管理的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地方金融開放合作,承辦地方金融對外交流合作具體工作。
(三)金融穩定處。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州(市)整頓規範地方金融秩序、開展專項整治。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的政策建議,統籌建立地方金融風險監測、識別、評估、預警和處置體系,統籌協調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負責配合推進全省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建設,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承擔雲南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省公安廳金融犯罪偵查總隊,統籌組織協調地方金融重大專項檢查核查事項,協調地方金融機構重大風險和案件的調查處理。承擔強化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配合推進全省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和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四)金融一處。負責聯繫在滇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部門,研究擬訂促進銀行保險業發展的措施建議。承辦在滇銀行保險業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與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引導金融機構服務雲南經濟社會發展。協調指導配合地方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的設立、改制、重組、退出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省屬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重大金融活動的指導、協調工作。協調配合處置省屬地方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風險。
(五)金融二處。負責聯繫在滇證券業監督管理部門,研究擬訂促進證券期貨市場發展的措施建議。承辦在滇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推動企業上市有關工作,推動企業直接融資。組織開展政府與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引導金融機構服務雲南經濟社會發展。協調指導配合地方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的設立、改制、重組、退出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省屬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地方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重大金融活動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全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強化對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社會眾籌機構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協調配合處置省屬證券期貨金融機構風險,負責所監管機構的信訪維穩和風險處置工作。
(六)金融三處。按照中央統一規則,擬訂小額貸款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措施。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信訪維穩和風險處置工作。
(七)金融四處。按照中央統一規則,擬訂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措施。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全省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信訪維穩和風險處置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宣傳、幹部管理、人才和教育培訓工作。聯繫指導金融機構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3名。設局長1名(正廳級),副局長4名(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左廣
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尹朝禹
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常斌
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朱長勝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中共雲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5月8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雲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機關黨委(人事處)被授予“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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