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加強旅遊市場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

《雲南省加強旅遊市場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由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旨在鞏固雲南旅遊市場秩序整治成果,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提升服務質量,保障旅遊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加強旅遊市場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
  • 發布單位: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條款:十六條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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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7日訊息,為鞏固雲南旅遊市場秩序整治成果,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提升旅遊服務質量,樹立雲南旅遊良好形象,近日,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加強旅遊市場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要求各州(市)切實落實屬地責任,認真抓好落實,各成員單位嚴格履行部門責任,加強指導督促,切實抓出成效,以實際行動堅決守護好雲南旅遊這塊金字招牌,保障雲南文旅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措施全文

雲南省加強旅遊市場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
隨著國家因時因勢調整疫情防控措施,市場信心逐步恢復,遊客出遊意願持續回暖,我省旅遊業迎來全面復甦良好契機。為更好服務遊客,維護旅遊經營者和遊客合法權益,營造安全平穩有序的旅遊市場環境,保障旅遊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擦亮雲南旅遊這塊金字招牌,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保障州(市)旅遊市場監管綜合調度指揮中心高效運轉。各重點旅遊州(市)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從各相關部門抽調工作人員集中辦公,確保旅遊市場監管綜合調度指揮中心高效運轉,落實好“1+3+N+1”綜合監管機制、“1+16+129+X”投訴處置機制和“30天無理由退貨”制度等,做好投訴、退貨、輿情處置崗位人員保障,做到“訴求有人管、退貨辦得了、輿情有回應、反饋有溫度”,加強旅遊市場動態分析,加強重點環節、重點問題整治,加強執法辦案力度,保證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進。
二、加大旅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堅持“投訴是最好的線索”,重點關注旅行社、導遊、景區景點、交通、住宿服務、餐飲等重點領域的投訴和輿情信息,對投訴和輿情中反映旅行社擅自變更行程、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導遊講解中含有損害國家利益、民族尊嚴內容以及強迫或變相強迫遊客消費,旅遊景區、賓館飯店、民宿、餐飲企業、社會商品零售企業、租車行、攝影店等重點市場經營主體和從業人員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價格以及利用不公平契約格式條款免除或減輕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點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三、多部門協同開展路檢路查。文旅、公安、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協調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強重點旅遊線路旅遊團隊路檢路查,對旅行社在“一部手機管旅遊”平台團隊行程信息、旅遊組合保險信息、導遊資質及服務、包車契約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發現存在損害遊客合法權益的行為立即制止,現場調查處理。
四、強化導遊人員教育培訓及監督管理。按照《導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各級旅遊主管部門應當積極組織開展導遊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政策法規、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和文明服務等,培訓方式可以包括培訓班、專題講座和網路線上培訓等,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小時”的規定,對遊客在“一部手機游雲南”等投訴渠道投訴中反映導遊講解中含有損國家利益、民族尊嚴以及強迫或變相強迫遊客消費等言行的,初次被投訴的,由委派旅行社副總經理以上管理人員組織並監督被投訴導遊在該旅行社所在地文化和旅遊部門開展每天2小時、累計不少於24小時的學習培訓及閉卷考試。對考試不通過或者第二次因類似問題被投訴的,列入州(市)紅黑榜的“黑榜”,並列入全省重點監管導遊名單,為期一年。同時將全省重點監管導遊名單通報相關行業協會,嚴格實施行業自律管理。
五、加強旅行社監管。依託“一部手機游雲南”等投訴受理平台數據,對每月投訴量排名靠前的旅行社,由旅行社所在地文化和旅遊部門進行約談整改,列入州(市)紅黑榜的“黑榜”,並列入全省重點監管名單。全面加強對重點監管名單內旅行社的日常檢查頻次,對發現涉嫌違規經營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六、嚴格規範價格行為。督促經營者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在經營場所或通過網路方式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按規定明碼標價,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通過謊稱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以低價誘騙以高價進行結算,虛假折價;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誘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拒不按約定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折抵價款等價格手段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嚴肅契約履行行為。督促經營者建立完善契約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契約意識,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誠實守信開展經營活動,按照契約約定全面履行義務,依法依約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不得設定不公平格式條款、實施契約欺詐、單方面取消交易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八、嚴格實施行業禁入。全面釐清旅行社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東等管理人員及導遊真實身份,實行一社一卡、一人一卡,建檔立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規定,被吊銷導遊證的導遊人員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導遊證;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股東等管理人員三年內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負責人。
九、強化涉旅社會商品零售企業執法監管。市場監管、公安、稅務、商務、文旅等部門加大對涉旅購物企業的聯合巡查檢查力度,對遊客投訴反映強烈,涉及包廂式服務、尾隨銷售、人盯人銷售、限制遊客自由進出、不嚴格執行“30天無理由退貨”規定等行為的涉旅社會商品零售企業嚴格依法予以停業整頓。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十、全面實施“紅黑榜”曝光制度。各州(市)不斷完善旅遊市場“紅黑榜”制度,強化制度落實,將列入“紅黑榜”的旅行社、導遊人員等向社會進行公布。省級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州(市)“紅黑榜”情況,每月向社會公開“紅黑榜”名單。
十一、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各州(市)對查辦的大案要案以及具有典型教育意義的涉旅案件不定期對外發布。省級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根據州(市)上報、發布典型案例情況,梳理匯總一批典型案例對外公布,形成強大震懾效應。
十二、規範導遊勞動用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旅行社與導遊勞動契約簽訂、參加社會保險等相關勞動用工制度。支持行業組織為註冊導遊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鼓勵導遊按需投保綜合執業商業保險產品。推動旅行社、導遊行業組織建立導遊人員調用雙向選擇確認機制,共同完善導遊調用、服務監督、業務培訓、信用檔案等工作機制。探索推進導遊薪酬制度改革。
十三、樹立導遊正面形象。每年從出團天數較多、無遊客投訴且受到遊客表揚的導遊中,評選優秀導遊並向社會公布。發揮“金牌導遊”典型示範、帶動作用,引導廣大導遊誠實守信、愛崗敬業、樂於奉獻。積極挖掘導遊先進事跡,開展導遊優秀事跡系列宣傳報導,樹立我省導遊良好形象。
十四、開展優秀旅行社評選。開展優秀旅行社評選活動並向社會公布,樹立旅行社優秀典型,發揮優秀旅行社典型示範引領作用,促進旅行社不斷規範經營行為,提升服務質量和守法經營意識,形成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的良好氛圍,構建我省良好旅遊消費環境。
十五、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支持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督促旅行社嚴格落實《導遊領隊引導文明旅遊規範》(LB/T039-2015),深入開展文化和旅遊行業文明建設“彩雲行動”,嚴格落實導遊人員“語言美”、“行為美”、“形象美”,提升導遊人員文明服務意識。
十六、嚴肅執紀問責。堅持“刀刃向內”,對整治突出問題不力,整治工作流於形式,對遊客投訴反映的問題不聞不問、拖延處置,對違法違規案件查處中有案不查、壓案不查、徇私舞弊的黨政領導、主責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員、執法人員,按乾管許可權移交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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