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工商總局關於治理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通知

《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工商總局關於治理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通知》是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工商總局2015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工商總局關於治理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工商總局
檔案通知,全文,

檔案通知

日前,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工商總局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旅遊市場監管,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

全文

旅發〔2015〕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委、局,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遊局、公安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旅遊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旅遊市場監管,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維護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規範旅遊市場,適應新常態新需求
(一)堅持問題導向。旅遊市場秩序是衡量地區旅遊發展水平的首要標準。目前,儘管多數省區市建立了旅遊綜合協調機制,為旅遊法的貫徹實施打下了基礎,但從機制運作情況看,不少還屬於臨時性、突擊性,在職能定位、決策力度等方面還有差距。相關部門之間責任不夠清晰,難以形成合力,旅遊市場秩序突出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有些地方旅遊市場亂象叢生,甚至存在黑惡勢力的影響,人民民眾對此反應強烈。
(二)明確目標任務。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把改革創新擺在突出的位置,把握旅遊規律,增強產業自信、行業自信和事業自信,創新工作方式,擔當發展使命,著力依法規範旅遊市場秩序,著力推進現代旅遊產業發展,著力培育旅遊經濟成長點,讓旅遊更安全、更便利、更文明、更舒心,為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升級、人民民眾生活水平躍升做出新貢獻。
二、圍繞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整治
(三)突出整治重點。針對旅遊市場秩序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社會和遊客反映強烈的欺行霸市、虛假廣告、價格欺詐、非法經營、欺客宰客、強迫消費以及其他突出問題,國家旅遊局會同公安部和工商總局把整治“不合理低價”、違法“一日游”等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的行為,作為今年(2015年)治理旅遊市場亂象的突破口和切入點,發揚釘釘子的精神,盯住一個一個具體典型案例,從一個問題一個問題查起,堅持一個節點一個節點抓,積小勝為大勝。對違法者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過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旅遊市場亂象。
(四)部門分工負責。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行業自律、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原則,明確各相關部門責任。各級旅遊主管部門負責對組織不合理低價、強迫和變相強迫消費、違反旅遊契約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查處。各級公安機關負責嚴厲打擊在旅遊景區侵害遊客權益的違法犯罪團伙,及時查處強迫消費、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各級工商部門重點負責對虛假廣告、不正當競爭以及其他違法行為的監管和查處。
(五)上下聯動治理。國家旅遊局與公安部、工商總局建立季度工作會商機制,督促指導各地開展治理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工作。各地旅遊、公安、工商等部門也要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強化治理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共同責任,依法依規加大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力度。要敢於擔當、主動作為,從社會反映最強烈、遊客投訴最突出的問題抓起,按照《旅遊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的行為。各地旅遊、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形成合力,通過旅遊市場綜合整治,加快形成有效的工作機制,形成標本兼治、懲建並舉、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創新工作方式,形成長效機制
(六)創新監管方式。各地旅遊、公安、工商等部門要結合實際,創新社會監督組織管理的方式,通過創新社會監督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旅遊服務質量監督機制。國家旅遊局已經印發了《旅遊服務質量“萬名社會監督員”工作方案》和《旅遊服務質量社會監督員職責和工作辦法(試行)》,從今年(2015年)起,動員萬名社會監督員對旅行社、導遊、飯店、景區、交通、購物等各個環節開展明查暗訪。旅遊協會等中介組織將制定評價旅行社、導遊、飯店、景區的服務標準。開通遊客網上評價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平台。同時,強化媒體的輿論監督,支持媒體曝光旅遊市場秩序的典型事件。
(七)懲戒失信行為。今年(2015年),國家旅遊局將制定出台《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旅遊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發布“旅遊失信行為記錄”,依法公布違法違規信息,並與公安、工商、交通、稅務、物價、銀行等有關部門加強信息互通,有關部門將公布的違法違規信息納入企業誠信(徵信)系統記錄,使旅遊失信行為者付出巨大代價。各地旅遊、公安、工商等部門每季度通報一次聯合執法情況,並向社會公布。國家旅遊局每季度召開一次新聞發布會,對旅遊市場秩序問題實行一票否決,並將A級旅遊景區、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企業的處罰結果向社會公布。
(八)健全長效機制。各地旅遊、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市場監督的長效機制,對影響旅遊市場秩序的重大事件要實行督辦制度,對整治不力、監管不到位的問題,要實行問責。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和工商總局將適時聯合組織召開一次經驗交流現場會,分析形勢、通報情況、督促整改、總結交流治理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經驗做法,推動各地開展聯合執法、綜合執法,實現市場有序、競爭有序、管理有序、出遊有序的目標。
國家旅遊局 公安部 工商總局
2015年5月15日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