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變更《雲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執法主體的決定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變更《雲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執法主體的決定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變更<雲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執法主體的決定》是2010年5月28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變更《雲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執法主體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5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5月28日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2010年5月28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對《雲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七條中的“省人民政府設立陽宗海管理機構,歸口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陽宗海的統一管理工作。”修改為“昆明市人民政府設立的陽宗海管理機構,負責陽宗海的統一管理工作。”
二、刪除第三十三條。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雲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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