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民政志

《雲南民政志》是王志純、李彰、張裕民編纂的一本地方志。

基本介紹

  • 書名:雲南民政志
  • 作者:王志純、李彰、張裕民 
  • 類別:地方志
  • 編纂單位:雲南省民政廳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本志記述了雲南省民政事業發展的歷史與現狀。包括退伍軍人安置、自然災害救濟、婚姻登記管理、殯葬改革等。

作品目錄

凡例
概述
大事記
第一章 民政建置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職掌
第三節 幹部培訓
第四節 信訪
第五節 圖書資料編纂出版
第六節 工作條件逐步改善
第二章 基層政權設定
第一節 中華民國時期雲南省基層行政組織
一、沿革
二、區鄉(鎮、坊)閭鄰制
三、鄉、鎮、保、甲制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雲南省基層政權建設
一、“邊縱”革命根據地及其控制地區的基層政權
二、設區建鄉
三、劃鄉建政
四、政社合一
五、政社分設建立鄉政府
第三節 基層民眾自治組織
一、農村村民委員會
二、城鎮居民委員會
第三章 中華民國時期雲南省行政區劃
第一節 道、府、廳、州政府
第二節 市、縣政府
第三節 特設派出機構
一、殖邊督辦公署
二、對汛督辦
三、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第四節 設治局
第四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的雲南省政區劃分
第一節地、州、市、縣區劃
一、1950年地、州、市、縣區劃
二、1950年後新設定的縣級行政區劃
三、撤銷的縣級建制
四、更名
五、1987年地、州、市、縣(區)政區
第二節 地、州、市、縣區域調整
一、國民經濟恢復時期
二、頁刪愉國民經采檔濟“一五”計畫時期
三、國民經濟“二五”計畫和三年調整時期
四、“文化大革命”時期
五、粉碎“四人幫”以後的新時期
第三殃櫻悼店節 省界變更
第四節 邊界糾紛調整處理
第五組拳剃邀章 優撫
第一節 中華民國時期
一、優待撫恤
二、旌忠褒揚
三、支前勞軍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
一、民眾優待
二、國家撫恤
三、優撫對象普查
四、烈士褒揚
五、擁軍優屬
六、表彰先進
七、優撫事業單位
第六章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
第一節 安置工作機構
第二節 復員軍人安置
第三節 退伍軍人安置
第四節 傷殘軍人安置
第五節 安置工作改革
第六節 思想歸慨謎教育工作
第七節 軍用飲食供應站、供水站
第七章 離休、退休人員安置
第一節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
一、政策規定
二、接收安置
三、服務管理
四、住房修建
第二節 地方退休人員安置
一、安置政策
二、安置範圍
三、安置管理
第八章 自然災害救濟
第一節 中華民國時期
一、災情
二、荒情
三、官府賑災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
一、歷年災情
二、救災救濟
三、特大災害救濟
四、救災救濟工作改革
第九章 社會救濟
第一節 中華民國時期
一、冬令救濟
二、戰時難民救濟
三、饑民救濟
四、華洋義賑救災總會雲南分會
第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
一、城鎮救濟
二、農村救濟
三、邊疆少數民族救濟
四、特殊情況救濟
五、“五保”供給
六、扶貧
第十章 社會福利事業
第一節 中華民國時期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
一、社會福利生產
二、假肢生產
三、社會福利事業
四、殘疾人工作
五、收容、遣送、安置
六、安置農場
第十一章 婚姻登記管理
第一節 中華民國時期
一、法令規定
二、確立婚姻關係辦法
三、民族、民間婚姻儀式
第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
一隻潤寒、婚姻登記法規
二、婚姻登記機關
三、婚姻登記辦法
四、婚姻法貫徹執行情況
第十二章 殯葬改革
第一節 中華民國時期
一、雲南省殯葬法規和公墓制度
二、殯葬習俗和遺體處理
第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
一、殯葬改革
二、殯葬事業單位和管理
三、表彰先進
第十三章 民政事業費管理和民政事業統計與計畫
第一節 民政事業費的來源與支出
第二節 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原則及其範圍
一、原則和範圍
二、發放辦法和報銷手續
三、有關開支規定
第三節 財拔妹酷務管理與監督
一、機構、人員配備和培訓
二、預算管理的發展變化
三、管理制度
四、問題及其解決辦法
五、財務檢查和違紀處理
第四節 民政事業統計
第五節 民政事業計畫
第十四章 印支難民安置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方針政策及工作任務
第三節 安置管理
第四節 經費來源及管理使用
附 錄
雲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雲南省人民政府擁軍優屬公約》(1982年12月27日)
雲南省人民政府《擁軍優屬公約》
雲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雲南省農村優待烈屬、軍屬、殘廢軍人暫行辦法》(1982年8月3日)
雲南省農村優待烈屬、軍屬、殘廢軍人暫行辦法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民政廳《對城鎮義務兵戰士家屬進行優待。暫行辦法的請示報告》的通知(1986年8月25日)
對城鎮義務兵戰士家屬進行優待暫行辦法的請示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民政廳《改革農村救災救濟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1987年4月20日)
改革農村救災救濟工作會議紀要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扶貧工作的通知(1986年2月14日)
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貧困地區工作,儘快解決溫飽問題的決定(1986年3月14日)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農村五保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1982年12月8日)
農村五保工作試行辦法
中共雲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區鄉體制的通知(1987年12月9日)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雲南省殯葬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1986年8月1日)
雲南省殯葬管理實施辦法
雲南省政府優待抗日傷亡軍官佐士兵辦法(中華民國26年9月8日)
編後記
《雲南民政志》編撰職名
《雲南民政志》勘誤表
第六節 思想教育工作
第七節 軍用飲食供應站、供水站
第七章 離休、退休人員安置
第一節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
一、政策規定
二、接收安置
三、服務管理
四、住房修建
第二節 地方退休人員安置
一、安置政策
二、安置範圍
三、安置管理
第八章 自然災害救濟
第一節 中華民國時期
一、災情
二、荒情
三、官府賑災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
一、歷年災情
二、救災救濟
三、特大災害救濟
四、救災救濟工作改革
第九章 社會救濟
第一節 中華民國時期
一、冬令救濟
二、戰時難民救濟
三、饑民救濟
四、華洋義賑救災總會雲南分會
第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
一、城鎮救濟
二、農村救濟
三、邊疆少數民族救濟
四、特殊情況救濟
五、“五保”供給
六、扶貧
第十章 社會福利事業
第一節 中華民國時期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
一、社會福利生產
二、假肢生產
三、社會福利事業
四、殘疾人工作
五、收容、遣送、安置
六、安置農場
第十一章 婚姻登記管理
第一節 中華民國時期
一、法令規定
二、確立婚姻關係辦法
三、民族、民間婚姻儀式
第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
一、婚姻登記法規
二、婚姻登記機關
三、婚姻登記辦法
四、婚姻法貫徹執行情況
第十二章 殯葬改革
第一節 中華民國時期
一、雲南省殯葬法規和公墓制度
二、殯葬習俗和遺體處理
第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
一、殯葬改革
二、殯葬事業單位和管理
三、表彰先進
第十三章 民政事業費管理和民政事業統計與計畫
第一節 民政事業費的來源與支出
第二節 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原則及其範圍
一、原則和範圍
二、發放辦法和報銷手續
三、有關開支規定
第三節 財務管理與監督
一、機構、人員配備和培訓
二、預算管理的發展變化
三、管理制度
四、問題及其解決辦法
五、財務檢查和違紀處理
第四節 民政事業統計
第五節 民政事業計畫
第十四章 印支難民安置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方針政策及工作任務
第三節 安置管理
第四節 經費來源及管理使用
附 錄
雲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雲南省人民政府擁軍優屬公約》(1982年12月27日)
雲南省人民政府《擁軍優屬公約》
雲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雲南省農村優待烈屬、軍屬、殘廢軍人暫行辦法》(1982年8月3日)
雲南省農村優待烈屬、軍屬、殘廢軍人暫行辦法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民政廳《對城鎮義務兵戰士家屬進行優待。暫行辦法的請示報告》的通知(1986年8月25日)
對城鎮義務兵戰士家屬進行優待暫行辦法的請示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民政廳《改革農村救災救濟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1987年4月20日)
改革農村救災救濟工作會議紀要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扶貧工作的通知(1986年2月14日)
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貧困地區工作,儘快解決溫飽問題的決定(1986年3月14日)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農村五保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1982年12月8日)
農村五保工作試行辦法
中共雲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區鄉體制的通知(1987年12月9日)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雲南省殯葬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1986年8月1日)
雲南省殯葬管理實施辦法
雲南省政府優待抗日傷亡軍官佐士兵辦法(中華民國26年9月8日)
編後記
《雲南民政志》編撰職名
《雲南民政志》勘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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