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川縣民政志》是《劍川縣民政志》編寫組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書名:劍川縣民政志
- 作者:《劍川縣民政志》編寫組
- 類別:地方志
- 編纂人員:歐陽子龍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一、本志店棵和定名《劍川縣民政志》,是劍川縣民政工作的部門專志。 二、本志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和方法,以事實反映客觀規律。
作品目錄
封面
《劍川縣民政志》編寫組
圖片
圖1劍川縣城遠眺
圖2人民革命烈士紀念碑
圖3張伯簡烈士塑乃放府像
圖4洪災
圖5土石流
圖6地震
圖7冰雹災害
圖8水災
圖9抗洪搶險
圖10重建家園
圖11自強不息的殘疾人李平華
圖12“雙擁“座談會
圖13社會福利有獎募捐活動
圖14縣殘疾人聯合會第一次代表大會
圖15民政木雕福利公司開業典禮
圖16縣民政木雕福利公司產品
劍川縣政區圖
目錄
序一
序二
凡例
概述
大事記
第一章 民政建制
第一節 機構
一、一九四九年以前
二、一九四九年以後
第二節 職能及幹部建設
第二章 行政區劃
第一節 中華民國前
第采檔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一、民主建政時期
二、人民公社化時期
三、“文化大革命”時期
四、組拳灶充1983年後
第三章 基層政權建設
第一節 一九四九年以前
第二節 一九四九年以後
第三節 基層民眾自治組織
第四章 優撫
第一節 褒揚烈士
一、紀念活動
二、表彰先進
第二舉精再轎節 擁軍優屬
一、慰問活動
二、糧食、現金補助
笫三節 民眾優待
一、鹹免
二、代耕
第四節 撫恤
一、犧牲、病故
二、傷殘
第五節 烈士傳略
張伯簡
陳祖芳
趙占午
和炳澤
周發文
鄧森
段壽鈞
蘇貴根
王水成
烈士英名錄
第六節 安置
第五章 支前
第一節 解放戰爭
第二節 進軍西藏
第三節 抗美援朝
第四節 對越自衛還擊
第六章 救災
第一節 火災
第二節 氣候災害
第三節 地震
第四節 蟲災、獸災
第七章 社會救濟
第一節 困難救濟
第二節 春夏荒救濟
第三節 冬寒救濟
第四節 雙扶
第五節 積穀
第八章 社會福利
第一節 五保戶供養
第二節 孤兒教養
第九章 婚姻登記
第一節 宣傳《婚姻法》
第二節 婚姻登記
第三節 清理違法婚姻
第十章 殯葬
第一節 喪葬習俗
第二節 建立公墓和喪她辣斷葬改革
第十一章 地名普查和管理
第一節 普查和編寫詞條釋文
第二節 編纂《劍川縣地名志》
笫三節 地名管理
第十二章 民政經費
第一節 使用原則
第二節 使用範圍
一、撫恤範圍
二、離休退休退職費
三、社會救濟和福利事業費
四、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
五、其它民政事業費
第三節 預算和財務管理
附錄一 劍川縣人民政府檔案 劍川縣人民政府關於頒發我縣標準地名的通知
附錄二 劍川縣頁刪愉人民政府檔案 劍川縣人民政府關於頒發《雲南省劍川縣地名志》的決定
第三節 抗美援朝
第四節 對越自衛還擊
第六章 救災
第一節 火災
第二節 氣候災害
第三節 地震
第四節 蟲災、獸災
第七章 社會救濟
第一節 困難救濟
第二節 春夏荒救濟
第三節 冬寒救濟
第四節 雙扶
第五節 積穀
第八章 社會福利
第一節 五保戶供養
第二節 孤兒教養
第九章 婚姻登記
第一節 宣傳《婚姻法》
第二節 婚姻登記
第三節 清理違法婚姻
第十章 殯葬
第一節 喪葬習俗
第二節 建立公墓和喪葬改革
第十一章 地名普查和管理
第一節 普查和編寫詞條釋文
第二節 編纂《劍川縣地名志》
笫三節 地名管理
第十二章 民政經費
第一節 使用原則
第二節 使用範圍
一、撫恤範圍
二、離休退休退職費
三、社會救濟和福利事業費
四、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
五、其它民政事業費
第三節 預算和財務管理
附錄一 劍川縣人民政府檔案 劍川縣人民政府關於頒發我縣標準地名的通知
附錄二 劍川縣人民政府檔案 劍川縣人民政府關於頒發《雲南省劍川縣地名志》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