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區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區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落實工作,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相應調控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區經濟政策實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執行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四)負責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負責投資綜合管理,執行省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負責申報、轉發和分解下達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畫、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六)推進落實省、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落實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對接國家、省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實施省、市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措施。承擔全區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開展與廣東對口合作工作。推動實施全省新型城鎮化規劃。
(七)貫徹落實省、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區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費變動趨勢,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貫徹落實省、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跟蹤研判涉及全區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設施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全區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全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執行省、市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
(十二)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省、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
(十四)負責統籌管理全區重大項目工作。監測分析區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重大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提出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措施建議。負責管理重大項目建設綜合信息。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
(十六)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推動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實施。
(十七)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區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和拍賣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貫徹實施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組織指導貿易促進活動。
(十九)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
(二十)組織協調許可權內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麻山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派勞務(含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對外援助和受援相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區對俄、東北亞地區多邊、雙邊經貿會議活動的組織與銜接工作。
(二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本行業領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及投資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綜合指導全區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五)貫徹執行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獎勵政策、禮遇政策等事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兌現招商引資相關政策。
(二十六)指導和管理全區利用外資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申報、設立及變更;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
(二十七)負責組織境內外重大招商引資活動,承擔招商活動的組織、協調、推介、洽談、簽約工作。
(二十八)負責區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庫”、“信息庫”、“資料庫”建設、管理和對上錄入工作;負責招商項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篩選、編印、發布工作;負責開展網上招商工作。
(二十九)負責同境內外各類經濟團體、工商企業、投融資機構、商會及其他投資者的聯繫,促進開展投資合作與交流。指導區直有關部門建設招商隊伍。
(三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區價格宣傳工作。
(三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二)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暗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深化價格改革,貫徹落實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價格機制。
(三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執行市價格調控、價格管理、成本監審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價格壟斷調查職責。
2.與區工業信息科技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備案許可權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區工業信息科技局職責建議的,應當商請區工業信息科技局審查。區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
3.與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的洽談、協調和簽約工作。全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兩部門應建立招商引資項目信息共享機制。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區發展和改革局應向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通報招商項目信息,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應向區發展和改革局通報投資項目促進情況信息。
4.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內設機構
區發展和改革局暫不設定內設機構,設下列工作崗位:
(一)綜合崗一
負責組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總結;負責文字材料綜合和協調、督辦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信息檔案、紀要保密、信訪、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日常接待、督辦工作;負責事物管理、承擔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二)綜合崗二
承擔區財經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發展和改革崗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區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政策。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相應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執行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執行省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負責申報、轉發和分解下達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畫、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重大項目。對接國家、省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實施省、市資源型城市轉型政策措施。承擔全區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開展與廣東對口合作工作。貫徹落實省、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區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貫徹落實省、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全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貫徹落實省、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管理全區重大項目工作。監測分析區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重大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提出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措施建議。承擔發展改革工作資料、文字、表格、數據收集、整理、匯總、上報工作。
(四)產業項目推進崗
負責檢測分析全區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重大項目的協調推進共,研究提出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措施和建議;承擔全區重大項目申報、推進、備案等文字材料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
(五)商貿和投資促進崗
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規劃;負責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執行工作;負責協調許可權內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組織境內外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獎勵政策、禮遇政策貫徹執行工作;負責全限內外商投資企業申報、設立及變更工作;負責對俄、東北亞地區多邊、雙邊經貿會議活動的組織與銜接工作;負責招商信息收集、整理、篩選等工作;負責同境內外各類經濟團體、工商企業、投融資機構、商會及其他投資整的聯繫工作。承擔全區商貿和投資促進工作文字、表格、數據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