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地孕婦到香港生的孩子
- 簡稱:雙非兒童
- 所屬地區:中國香港
- 教育權利:享有在香港接受教育的權利
詞語解釋,現象,背景,現況,民間反應,行政措施,爭議,各界立場,澳門,數量,教育,資源壓力,觀點,相關新聞,
詞語解釋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2013年10月24日晚表示,香港將繼續實行“雙非兒童零配額制”,不會為了人口需要讓“雙非”或“單非”兒童儘早來港。
現象
數以萬計的“雙非”兒童步入求學年齡有意跨境回流香港上學,為香港當地教育制度帶來沉重壓力,連線深港邊境的北區更為重災區,不論幼稚園至國小及中學都幾乎迫爆,估計新學年共欠達3,000個學額。
香港的國小開始進行小一統一派位選校。當地媒體報導,大清早,上水的80校網派位中心就有大量家長排隊,其中大約八成為內地人士。
吳女士一家是深圳人,她的女兒是2008年前出生的"雙非"港童,如今在粉嶺的幼稚園上學。吳女士說,開始派位前一天早上,就來到上水派位中心排隊,香港教育、福利等制度比內地好,她希望女兒長久留港,"最好一直讀到香港大學啦!"今天,數以萬計的"雙非"兒童有意回流香港上學。吳女士的願望在這些"雙非"兒童家長當中頗有代表性。香港媒體報導,回流的"雙非"兒童給香港教育體系帶來沉重壓力,其中連線深圳和香港邊境的北區更為嚴重,大批學童每天跨境就學,導致幼稚園和國小幾近"迫爆",新學年共缺少大約3000個名額。
香港本地家長劉女士對學校被"雙非"兒童"迫爆"大感無奈。她向媒體抱怨,自己的家庭是納稅人,卻沒能優先享受到當地政府的資源,有關方面應檢討學校派位等資源的分派。
針對分薄資源一說,"雙非"兒童家長黃太反駁:"我小朋友拿香港身份證,理應獲得屬於自己的權利。"
背景
參見:生育旅行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2001年,香港終審法院根據《基本法》第24條宣判的“莊豐源案”確立,父母雙方皆無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大陸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由於當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早前在“吳嘉玲案”終審敗訴後尋求“人大釋法”引起社會上極大爭議,尤其在法律界,有律師發起“黑衣遊行”抗議人大釋法,加上當時“雙非嬰兒”數目不多,當時香港社會未有強烈共識要求人大就“雙非問題”再次釋法。
隨著2003年港澳個人游(俗稱自由行)的實施,“莊豐源案”成為日後大量中國大陸孕婦來香港產子的誘因。
與香港不同的是,在中國大陸的城市,由於實行了戶籍制度,並非任何人在該城市出生就必然享有該市戶籍。
雙非人士有從合法途徑預約來港產子,亦有在無預約情況下闖急症室產子。中國大陸出現專門安排內地孕婦來香港產子的中介公司,鼓勵、招攬、協助大陸人到香港產子為嬰兒取得居港權,有中介公司甚至以“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可享總值800萬港元的綜合福利”招徠生意。
現況
於2010年,在香港產子的內地孕婦有40,648人(當中僅有六千多人的配偶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已與香港孕婦的數目相若,對香港的產科及初生嬰兒深切治療服務造成沉重負擔。
在2011年,內地孕婦未經預約而前住香港公立醫院急症室分娩的個案有1656宗,較2010年的796宗上升逾一倍,單是2011年12月已有203宗個案。
“雙非孕婦”在香港誕下的“雙非嬰兒”長大後,有許多人被父母安排在香港入學,與本地人子女爭奪學額,情況在北區尤為顯著。2013年的情況更為嚴重,由於有許多雙非兒童申請入讀北區國小的一年級,在政府採取補救措施前,北區小一學位估計短缺多達1400個。連申請入讀北區的幼稚園也出現長長的排隊人龍,引起一些香港本地父母不滿,要求政府優先讓本地兒童入讀香港的幼稚園。另一方面,有雙非父母不滿香港的幼稚園以粵語面試,認為學校歧視他們。
伊利沙伯醫院的一項研究發現,在2006年至2010年間,內地孕婦產下男嬰的比例較本地孕婦高,估計有內地孕婦在確定懷男胎後才來香港產子。
民間反應
“雙非”在香港引起的問題逐漸惡化,香港民間反對“雙非嬰兒”擁有居港權的立場漸見鮮明。
2011年10月23日,香港有約1300人上街遊行,反對內地孕婦來香港產子,主張終審法院自我修正莊豐源案例,消除內地孕婦來香港產子的誘因。有香港本地孕婦抱怨香港的私營醫院產科床位已不易預約,只好改用公營醫院服務。
2012年2月3日,香港嶺南大學有十多名本校及其它院校的學生遊行,批評該廣告帶有歧視性。
行政措施
2007年2月1日起,香港推行新的醫療和入境措施,希望“確保香港孕婦得到妥善和優先的婦產服務”。措施包括:
- 醫院管理局切實執行產科服務中央預約制度,所有孕婦(包括本地孕婦及計畫來香港分娩的內地孕婦)必須先在香港的醫院預約,並接受產前檢查。醫院管理局醫院(公立醫院)的預約名額優先給予本地孕婦,如有剩餘,亦接受非本地孕婦預約,額滿即止。
- 醫院管理局提高“非符合資格人士”的產科套餐服務最低收費。
- 入境事務處加強對於非香港人的懷孕後期婦女的入境檢查,內地孕婦如無香港醫院發出的預約確認書,可能會被拒絕進入香港。
然而新措施效果有限,另一方面,配偶是香港人的內地孕婦亦同樣受新措施影響。
2012年4月,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不能保證在2013年於香港出生的“雙非嬰兒”可以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而香港社會的共識是雙非嬰兒“不是香港解決人口老化的正途”。2012年4月26日,醫院管理局決定停止接受非本地孕婦在該年及次年的預約分娩。隨“零雙非”政策的實施,香港所有公立醫院無限期停止接受非本地孕婦預約分娩,所有私立醫院也停止接受雙非孕婦在2013年1月1日或以後的預約分娩,不過2013年以後仍有一些雙非孕婦進入香港產子,有人因為入境時虛報懷孕狀況被定罪及判處入獄。
爭議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在1993年確認“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規定在其出生時或以後的任何時間,其父親或母親已在香港定居。”協定檔案是外交機密,一直沒有公開。香港政府在“吳嘉玲案”向終審法院呈交根據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協定編寫的小冊子,但是終審法院不接受為證據。
2001年7月21日,當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喬曉陽公開表示莊案判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有不盡一致之處”。
各界立場
2012年初,香港各大政黨開始關注雙非問題,立場大致分為三種:支持尋求人大解釋《基本法》、支持由香港政府啟動修改《基本法》的程式,以及反對循《基本法》方面入手。
上述“香港人,忍夠了!”廣告,提出“強烈要求政府修訂基本法24條!阻止大陸雙非孕婦無限量入侵香港!”
自由黨支持尋求人大釋法,民建聯、工聯會和新民黨亦表示贊同。
民主黨及新民主同盟則要求政府修改《基本法》,阻止日後在香港出生的“雙非嬰兒”享有居港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及陳淑莊不支持以“人大釋法”或修改《基本法》解決“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問題,而黨魁梁家傑也反對釋法,但支持修改基本法。2012年1月19日,公民黨發出新聞稿,認為“循基本法方面入手”去解決雙非孕婦問題是“捨近求遠”,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促請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與中央政府協商,從審批內地旅客來港安排入手,實施有效的行政措施改善情況”。公民黨認為“行政措施已經是有效措施”,無須以“人大釋法”解決問題,以免衝擊香港的法治制度。
身兼全國政協委員及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的香港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則指,未見中央政府有釋法的意向,因早已於1999年釋法,並指政府推行這類阻截“雙非孕婦”的行政措施容易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他並表示會前赴英國,以尋求中、英雙方確認基本法原意。
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於2007年表示終審法院在判決時錯誤理解《基本法》條文,導致大量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澳門
澳門雖與香港均為特別行政區,但澳門特區第8/1999號法律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需要“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方可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資格。雖然《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第二十四條也寫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不過澳門本地法律至今未有遭遇與“莊豐源案”相似的法律挑戰。
數量
2012年,據香港特區政府統計處的數字顯示,3歲左右的“雙非”兒童人數已由2003年的709急升至2.98萬,9年間激增41倍。據香港統計處在過去5年內的意向調查顯示,20%到港產子的內地孕婦打算送子女來港讀書。按此推算,2012年9月赴港讀幼稚園的“雙非”兒童人數估計在1700至6000之間,涉及學費資助最多約1億港元。
教育
資源壓力
數以萬計的“雙非”兒童回流香港上學,給香港教育體系帶來沉重壓力,其中連線深圳和香港邊境的北區更為嚴重,大批學童每天跨境就學,導致幼稚園和國小新學年共缺少大約3000個名額。香港本地人抱怨自己是納稅人,卻沒能優先享受到當地政府的資源。解決措施
香港身份帶來的權利擁有法律保障,也正是為此,香港方面針對“雙非”兒童壓力,只能儘量協調處理。例如上水惠州公立學校為應對學額不足的問題,2012年將加開1個班,把一年級招生名額增加30多個。香港教育部門2012年也首次向“雙非”學童家長發信,呼籲他們放棄鄰近深圳的國小,轉而選擇香港其他學區,以減輕某些學校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