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若干問題》是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會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解釋的檔案。
《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若干問題》是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會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解釋的檔案。
《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若干問題》是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會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解釋的檔案。第一條 為了明晰集體科技企業產權關係,維護國家、集體和其他出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集體科技企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
第一條 為了保證集體科技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調處工作有效規範地進行,根據《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集體科技企業的產權界定(以下簡稱產權界定),以及集體科技...
產權界定)工作規範、有效地進行,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產權界定工作中的作用,根 據國家科委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若干問題的暫 行規定》(國科發政字[1996]075號)及《關於成立集體科技企業國有資產 ...
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從事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業務的中介機構資格認定的暫行規定 集體科技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調處工作試行規則 關於擴大科學技術研究機構自主權的暫行規定 關於大力發展民營科技型企業若干問題的...
界定緣由 占有國有資產、集體資產,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單位,凡產權不清晰或有爭議的,發生下列情形時,應進行產權界定:1、 與外方合資、合作經營的;2、 設立或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3、 股份合作制改造或與其他企業聯營...
市科委、市財政局可利用科技三項費支持民營科技企業進行項目開發,所投入的資金作為國家資本的投入。五、理順民營科技企業的產權關係,加快股份制改造工作。產權界定按照國家科委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的《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若干問題的...
16、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委、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發文時間:1996年2月27日 文號:國科發政字〔1996〕075號 說明:該檔案的主要內容已不適應現實需要。17、國家重點新產品計畫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
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印發《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1996年2月27日)國務院批轉國家經貿委關於1996年國有企業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1996年3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深入開展打擊生產...
國家科委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印發《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1996年2月27日)附: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以企業改革為中心積極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1996年3月5日)朱鎔基副總理在山東省諸城市考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國家經貿委《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節錄)關於資產評估報告書的規範意見(節錄)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
制訂本條例參考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據是:第一,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有一系列政策檔案要求支持、鼓勵民營科技企業發展。1988年3月《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決定》,199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速科技進步的決定》,(中發〔1995...
為促進高新技術同其他生產要素的最佳化組合,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根據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結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實際情況,制定關於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辦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為深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改革,促進高新技術與其他生產要素的最佳化組合,國家科委、國家體改委於1992年11月發布了《關於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辦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92)國科發改字796號,以下簡稱《規定》〕...
4. 從事集體科技企業產權界定業務的中介機構資格認定的暫行規定 發文單位: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發文時間:1996年12月6日 文 號:國科發政字[1996]545號 5. 集體科技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調處工作試行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