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大常委會法律專業人員工作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實施辦法》的規定和法制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會常年聘請法律專業人員2—3名為人大工作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指導。

工作辦法全文
一、
二、法律專業人員的主要職責為:
(一)參與全國和省人大常委會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立法徵求意見和調研工作,並針對法律、法規草案的重點、難點和規範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執法檢查,對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制工作議題開展調研,並對相關的決定、決議、報告、意見草案等進行初審,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協助市人大常委會對規範性檔案實施審查監督;
(四)對重大涉法涉訴信訪和代表提出的涉及法制工作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提出法律建議和監督建議。
三、法律專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安排不得擅自利用人大常委會法律專業人員的名義參與或從事其他活動;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利益;
(三)與交辦的事務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履職的,應自行申請迴避。
四、聘請條件:
(一)在市中級人民法院或市人民檢察院從事審判或檢察工作10年以上的審判員或檢察員;
(二)取得律師資格並從事律師工作10年以上的專職律師;
(三)從事法律教學或研究工作10年以上並具備中級以上專業職稱的人員。
五、其他事項
(一)聘請採取一年一聘方式,期滿可續聘。每年年初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提供法律專業人員建議名單,經呈報批准後方予聘請;
(二)聘請人員工作屬公益服務性質,不需坐班,其工作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根據常委會工作安排臨時通知,聘請人員應當儘可能地保證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安排;
(三)聘請人員按年度一次性給予補助;
(四)本辦法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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