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隴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隴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一個政府機構,隸屬隴縣,屬於行政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隴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地點:隴縣
  • 級別:縣級
  • 職能: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
  • 地址:陝西省寶雞市隴縣北大街30號
職能,直屬,

職能

隴縣工商局職能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3、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4、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責任,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
6、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7、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8、負責依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9、負責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10、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11、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商標註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
12、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13、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為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14、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

(二)局直屬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工作計畫的擬定和組織實施;承擔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保衛、接待、政府信息公開和對外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本局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擬定本局基層建設規劃的年度計畫並檢查實施;負責擬定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個人養老、醫療、住房管理工作;負責本局信息化建設;承擔統計工作。
2、法規股
擬定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負責法制宣傳、培訓、諮詢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同級案件核審、案件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賠償工。
3、市場規範管理股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實施監管管理;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組織指導各類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指導經紀人協會工作。
4、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擬訂註冊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全縣(市、區)註冊商標的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專用權的保護;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5、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全縣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案件查處工作。
6、政治工作股
負責本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評及公務員考核工作;負責工商所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擬定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局直屬事業單位規格與同級內設機構規格相同,根據主要職責,設3個局直屬事業單位:
1、 註冊分局。
負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對各類外商投資主體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實施企業年度檢驗工作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負責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和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等工作,承擔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2、經濟檢查大隊。
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負責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3、“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
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者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負責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指導系統12315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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