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特大地震給全市人民民眾的生命和財產帶來重大損失,工業基礎設施受損,農民房屋倒塌,社會服務和保障設施遭到破壞,我市部分城鄉居民基本生活和中小企業的生產和發展也受到重創。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全力做好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銀髮〔2008〕152號,以下簡稱《通知》),儘快幫助災區城鄉居民重建家園和中小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隴南銀行業支持"5.12"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指導意見
- 類型:指導意見
- 行業:隴南銀行業
- 時間:2008年8月4日
隴南銀行業支持“5.12”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指導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隴南監管分局
(2008年8月4日)
一、充分認識銀行業支持“5.12”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重大意義
“5.12”地震是隴南百年不遇的特大自然災害,全市因災遇難328人,受傷7000餘人,116.52萬間房屋倒塌,424戶中小企業受損嚴重,大量基礎設施損壞,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22.61億元。恢復重建是抗震救災的重中之重,做好銀行支持災後重建工作,關係到和諧社會的構建和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也是銀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金融部門作為支持國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的重要承擔者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的積極實踐者,要繼續弘揚抗震救災偉大精神,抓住機遇,按照隴南的災後重建規劃,加強同發改委、經委的聯繫,與災後重建基礎設施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搞好銜接,積極支持災後重建。要準確把握“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巨觀調控要求,認真執行從緊的貨幣政策,做到緊中求活,穩中求變,好中求快。在關注社會民生、支持經濟建設方面理應主動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不斷發揮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功能。
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幫助受災中小企業渡過難關
“5.12”特大地震,隴南市部分中小企業的生產和發展受到重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投放上適當降低準入門檻,放寬貸款條件,簡化貸款手續,滿足災後重建中小企業合理信貸需求。
1、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增強工作主動性,及時組織力量調查摸清中小企業受災和融資需求真實情況,把災情認定做細做實。針對受災企業狀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輕重緩急,積極幫助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工作。
2、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考慮到受災地區中小企業的實際困難,在堅持客觀真實性原則的前提下,對災區受災嚴重目前尚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中小企業,不催收不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救災信貸支持。按照“實事求是”原則,根據貸款企業受災情況,細化“四不”要求,增強措施針對性,並切實妥善安排好災害發生前已發放貸款的管理,有效滿足受災企業資金需求,積極幫助企業減輕包袱,有效降低銀行信貸風險,與政府有關部門一道共同為企業災後重建創造寬鬆的金融環境。
3、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實施企業重建貸款優惠政策措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延長貸款期限,下浮基準利率,提高抵質押率等,積極培養和增強災區中小企業恢復生產和重建的“造血功能”。對於損失嚴重的企業,銀行機構應積極支持其實施債務重組,支持災後重建。
4、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抓緊制訂災區重建的信貸支持計畫,合理調整信貸資源配置,從信貸總量、信貸資金和授信審查等多方面優先支持災區企業重建工作,對災區企業建立“信貸審批綠色通道”,提高信貸審批效率,及時有效地滿足受災企業生產和重建資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