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5.12"汶川地震隴南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驗收實施辦,政策,發布時間2009-10-13。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隴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5.12”汶川地震隴南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驗收實施辦法的通知
房屋物業
隴政發﹝2009﹞101號
甘肅省隴南市人民政府
2009-10-13
法規內容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5.12”汶川地震隴南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驗收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你們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5·12”汶川地震隴南災區
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驗收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中央提出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三年任務兩年完成的總目標,全面完成全市市農村居民住房災後恢復重建任務,根據《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5·12”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評估辦法》、《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管理辦法》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和市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重建(維修)驗收工作堅持依據規劃、遵循政策;嚴格程式、統一標準;以縣為主、分級實施;明確職責、注重實效;以驗促改、確保質量的原則。
第三條重建(維修)驗收對象為依據《5·12”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評估辦法》確定,並經市認定的重建(維修)戶。
第二章驗收標準及內容
第四條重建(維修)驗收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重建:新建房屋不少於3間,面積不低於45平米,選址要符合規劃要求,用地審批手續齊全,無論磚混、磚木和其它結構均要符合災後恢復重建項目質量要求,不低於或超過災前標準,每戶平均2萬元補助資金足額到位。
(二)維修:按照房屋維修計畫要求,進行固牆粉刷、補瓦更椽、屋頂維修、地基處理等加固維修,每戶平均3000元補助資金足額到位。
第五條重建(維修)驗收內容包括:規劃審批情況;對象確定程式及檔案管理情況;房屋選址及土地審批手續辦理情況;各項補助資金撥付情況;房屋結構及施工質量;款物管理使用以及重建過程中違規違紀問題查處情況等。
第六條縣、鄉、村三級要建立健全重建(維修)檔案,做到資料齊全、管理規範。
(一)村級重建(維修)檔案包括:《“5·12”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評估審批表》、《“5·12”汶川地震甘肅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維修)驗收表》(見附屬檔案1、2)、村級《重建(維修)戶花名冊》、村委會評估小組評議和公示資料;
(二)鄉級重建(維修)檔案包括:各村重建(維修)檔案、鄉鎮政府審核、公示資料、認定的鄉鎮《重建(維修)戶花名冊》、補助資金(物資)撥付憑證以及上報檔案;
(三)縣級重建(維修)檔案包括:各鄉鎮重建(維修)檔案、縣政府或民政局審批檔案、縣(區)《重建(維修)戶花名冊》以及補助資金(物資)撥付依據。
第三章驗收程式
第七條重建(維修)驗收要組織力量,集中時間開展驗收,按照農戶自驗,村委會審核、鄉鎮初驗,縣(區)正式驗收,市上抽查驗收的方法,逐級驗收,逐級總結,逐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