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隨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省編辦關於組建隨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批覆》(鄂編辦文〔2013〕142號)和《隨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組建隨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通知》(隨編髮〔2013〕54號)精神,設立隨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隨州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成立時間:2013年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市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轉變,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和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訂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地方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落實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追蹤評價。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全市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我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市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市內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缺陷人口出生率。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對外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十五)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實施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推動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十六)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結核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市“健康隨州”全民行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全市衛生計生工作年度目標責任檢查考核和機關、直屬單位的安全保密、綜合治理、政務公開、信訪等工作;負責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組織協調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衛生計生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市衛生計生系統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準入,負責全市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組織實施和評審的指導工作,負責全市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的出國(出境)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紀檢監察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三)規劃財務與信息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擬訂全市各類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建設規劃,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工作和醫用耗材、檢驗試劑的採購工作;負責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綜合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援疆、援外工作。
(四)政策法規監督科(行政審批科、食品安全監測評估科)。
負責綜合性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法規諮詢、解釋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貫徹實施法律法規的綜合監督;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協調;負責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的管理工作。
監督落實國家和省定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
(五)體制改革科。
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任務;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擬訂全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規劃和基層防保組織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
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健康隨州”全民行動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承擔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擬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的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建與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組織協調全市有關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動的衛生預防保障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醫政醫管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辦公室、市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計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組織對全市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醫療救治體系建設;負責全市醫師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負責精神病醫療機構質量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應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全市醫療廣告的審核;綜合協調消防、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承擔隨州市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高級外賓、高級專家在隨州的醫療安排。
負責組織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科學普及等工作;加強衛生計生科研工作的規劃與指導;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參與擬定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負責全市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
(八)基層衛生科。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鄉村醫生的培訓和管理工作;收集、分析農村和社區居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農村和社區衛生政策落實情況;負責新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九)婦幼健康服務科。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劃、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婦幼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管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及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擬訂全市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十)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基本藥物制度和政策;負責基本藥物制度綜合配套改革等綜合協調;擬訂、實施全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市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基本藥物的招標採購和配送工作;負責組織對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監測;負責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
(十一)中醫藥管理科。
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醫藥工作的管理辦法;指導全市中醫醫院和中醫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中醫執業資格許可制度;組織擬訂中醫執業人員執業規範;負責組織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科研等工作;承擔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工作。
(十二)計畫生育指導科。
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並組織考核、評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負責全市二孩生育證的審批,一孩生育服務證、獨生子女證的發放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承擔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宣傳科、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法定獎勵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網路建設;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重大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新聞和信息發布,應對網路輿情。
(十四)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縣(市、區)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督促縣(市、區)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均等化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及區域協作工作,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均等化服務政策的落實。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下放的職責。
1.將縣、市新建、改擴建公共場所選址和設計的衛生許可職責下放隨縣和廣水市衛生和計畫生育部門。
2.市政府批准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承接的職責。
1.承接省下放到市級的新建、改擴建公共場所選址和設計的衛生許可職責。
2.承接省下放的外國醫療團體來隨州市短期行醫審批職責。
3.承接省下放的醫療廣告的審查和保健相關產品(保健食品除外)的廣告證明、網際網路醫療保健服務信息的審核職責。
(四)整合的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將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五)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
4.加強衛生應急體系建設,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能力。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提高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管理水平。加強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工勤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工會主席1名;為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增設1名副主任兼任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市愛國衛生委員會辦公室、市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職數2名)。

其他事項

(一)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和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隨州辦事處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隨州辦事處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四)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省衛生計生委報告,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2.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3.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
(五)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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