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曾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隨州市曾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隨州市曾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曾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曾都區舜井大道8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起草區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轄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以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計量、特種設備等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三)負責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事前公開與政務信息公布、權責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四)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關於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相關檔案精神,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負責本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組織查處或督辦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規範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契約違法、質量違法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行為。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轄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檢和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鎮(辦事處、管委會)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規範標準化行為。綜合協調標準化事業發展,推進建立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 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一)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智慧財產權強區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以及糾紛調處。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官方標誌和展會智慧財產權的相關保護工作。
(二十二)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政策措施,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制定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政策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業監管。
(二十三)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和智慧財產權品牌培育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體系。
(二十四)指導區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二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轉變職能。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平台,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服務。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大幅壓減,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 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實行統一受理承辦。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文秘、信息、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機關安全、後勤保障、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督辦工作。承擔日常綜合性檔案、文稿起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指導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制訂目標考核、效能評估等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督導督查所屬單位履職盡責,對不正確、不恰當履職行為進行糾正和查處。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對本級市場監管機關、執法稽查局和基層市場監管機構及執法人員行使職權的情況進行監督。負責一般程式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負責組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承擔單位規範性檔案、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登記註冊股。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區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湖北)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五)反壟斷及反不正當競爭股。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有關反壟斷的措施、辦法。依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進行監督並依據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委託開展調查。指導協調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網路交易與契約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助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綜合監管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七)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協助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開展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指導12315網路體系建設和投訴舉報諮詢的受理、處理及數據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
(九)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標準計量和認證股)。制定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和備案工作。推動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關工作,依法推進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指導、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相關設備節能標準、環保標準的執行情況。依規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綜合統計和風險隱患分析研判。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鹽)生產及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督促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二)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股(化妝品監管股)。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經營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並按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抓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
(十三)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和監督實施。督促落實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智慧財產權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對商標、專利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維權援助工作。擬訂和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政策措施。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專利的申請資助、評獎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區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馳名商標推薦。辦理商標專利抵押登記和轉讓許可等有關工作。負責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等信用行為的監管,承擔區智慧財產權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財務審計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控制規範、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機關、所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財務、項目、績效等審計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股。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七)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股。擬訂產品質量、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八)價格監督檢查股。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九)科技與信息化股。負責本部門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科研攻關、科技普及、技術引進、成果套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事項。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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