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而平等

隔離而平等是19 世紀末由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的確認種族隔離、種族歧視的原則。南北戰爭後一個世紀中,種族歧視不僅在南方各州且在南方以外各州普遍存在。1896 年,美國最高法院確認路易斯安那州議會的一項“在火車乘客中實行白人和黑人隔離”的立法,裁定此項立法並不違憲。9 名法官中的 8 名贊成,所持理由是,在交通運輸、公共福利設施和教育中,只要對白人和黑人是平等的,實行種族隔離就符合憲法。

唯一反對上述裁決的哈蘭法官認為,這一裁定與美國憲法中“凡人皆生而平等”的精神背道而馳。此項原則支配美國教育和日常生活達半個世紀,成為 20 世紀上半期教育中普遍實行種族隔離政策的法律根據,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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