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乘車者介紹的是美國民權活動家發起的運動。是指美國的民權活動家們從1961年開始的乘坐跨州巴士前往種族隔離現象嚴重的美國南部,以檢驗美國最高法院 針對 波因頓訴維吉尼亞案(Boynton v. Virginia)(1960) 和 艾琳·摩爾根訴維吉尼亞州案(Irene Morgan v. Commonwealth of Virginia) (1946) 判決的落實情況。
最高法院在波因頓案中做出了判決,允許跨州旅行者無視當地的種族隔離政策。波因頓案判決後,在飯店和跨州巴士站點候車室中的種族隔離行為不再合法。而且早在波因頓案判決的五年前,州際商務委員會已經在薩拉·基斯訴卡羅萊納長途汽車公司案(Sarah Keys v. Carolina Coach Company )的裁決中宣布廢止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中設立的州際巴士中“隔離但平等”的法令。 但州際商務委員會(ICC)並沒有施行其裁決,所以種族歧視法(Jim Crow)仍然在整個美國南部施行。
早在1960年,南方的青年、學生就開始參加大規模靜坐抗議,反對在便餐店劃分黑人與白人區域,抵制那些仍保持種族隔離政策的零售商。自由乘車運動隨後開始。1961年5月4日,第一批的自由乘車者從華盛頓出發, 計畫於5月17日到達紐奧良。爭取種族平等大會(Congress of Racial Equality)資助了隨後大部分自由乘車,也有一部分自由乘車是是由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SNCC)所組織。自由乘車者乘坐了多種不同的公共運輸工具。他們挑戰南部種族隔離的做法激起了強烈反響,為美國民權運動的帶來了積極影響。因為他們,南部對於聯邦法律的無視以及當地有關種族隔離的種種暴行得到了全國的關注。當地警察以“擅入”、“非法集結”、“違反種族隔離法”等罪名抓捕這些示威者。在一些地區,警察與三K黨以及其他白人反對者合作,並常常任由白人暴力團伙攻擊示威者而不加干涉。
開端
1947年,民權活動家貝阿德·拉斯丁(Bayard Rustin) 和喬治·豪澤(George Houser)領導了旅程和解運動(Journey of Reconciliation),自由乘車者們受到了其啟發。更早時,美國最高法院禁止了州際旅行中的種族歧視。和1961年自由乘車運動相似,旅程和解運動的目的是為檢驗其實施情況。拉斯丁和其他一些爭取種族平等大會(Congress of Racial Equality|CORE)的高級成員被捕,並被判處在北卡羅萊納州拴著鐵鏈做苦工(chain gang),罪名是違反種族歧視法(Jim Crow laws)中關於公共運輸分隔座位的規定。 第一次自由乘車開始於1961年5月4日。在爭取種族平等大會的主管詹姆斯·法瑪爾(James L. Farmer, Jr.)的帶領下,13名自由乘車者(7個黑人,6個白人,包括Genevieve Hughes, William E. Harbour和Ed Blankenheim )坐著灰狗和旅途(Trailways)巴士離開華盛頓。他們的計畫是途經維吉尼亞州、南卡羅萊納州、北卡羅萊納州、喬治亞州、阿拉巴馬州和密西西比州,到達目的地路易斯安娜州的紐奧良,在那裡計畫舉行一場民權集會。大部分的自由乘車者來自爭取種族平等大會,兩人來自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Student Nonviolent Coordinating Committee|SNCC)。大部分自由乘車者都在四五十歲左右。
在2011年的一篇紀念專欄中,伯納德·拉斐特(Bernard Lafayette)回憶暴徒用石頭打破教堂的窗戶並投入催淚彈。他講述了馬丁·路德·金的英勇行動。在得知黑人計程車司機武裝成一支隊伍來營救裡面的人後,他擔心這會導致更多的暴力衝突。他選擇了10個承諾不使用暴力的志願者來保護他穿過白人暴徒,這些暴徒讓開路使金和護衛者兩個兩個地通過。金前往黑人計程車司機那裡要求他們分散撤退,以防止更多的暴力衝突。金和他的護衛者不受騷擾地回到了教堂裡面。 拉斐特在2011年也接受了BBC的採訪,並在2011年8月31日的收音機廣播中敘述了這些事件以紀念自由乘車運動。阿拉巴馬州國民警衛隊在清晨終於抵達並驅散了暴徒,且安全護送出了教堂里所有的人。 The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web site
6月中旬,一群自由乘車者計畫在佛羅里達州的塔拉哈西結束自由乘車運動,然後從塔拉哈西機場乘飛機返回。警察護送自由乘車者從長途汽車站到機場。在機場,他們決定在一家掛著“只為白人(For Whites Only)”牌子的餐廳就餐。店主拒絕為他們提供服務。儘管餐廳為個人所有,但也是從縣政府租來的。他們取消了飛機的預定,決定等到餐廳重新開門以招待他們。他們當晚等到11點然後第二天又返回。在這期間,反對他們的人群聚集,揚言以暴力阻止他們的行為。1961年6月16日,示威者在塔拉哈西以非法集結罪被逮捕。 此次逮捕和後續審判後來被稱作德雷內訴塔拉哈西市案(Dresner v. City of Tallahassee). 1963年,對他們的審判抗訴到最高法院,法院以技術原因為由拒絕聽取這個案子。
這個影響很廣的事件,在國際上激起了不滿,迫使美國政治領導做出了決定。1961年5月29日,總檢察長羅伯特·甘迺迪( Robert Kennedy)向州際商務委員會(ICC)遞交訴狀要求其服從他們於1955年11月在薩拉·基斯訴卡羅萊納長途汽車公司案(Sarah Keys v. Carolina Coach Company)中關於乘坐長途汽車取消種族隔離的判決。這項判決清楚地否定了在州際乘車上的“隔離但平等”政策。時值南卡羅萊納州民主黨人門羅·詹森(J. Monroe Johnson)任州際商業委員會主席,委員會沒能執行這項判決。
1961年9月,州際商業委員會發出強制命令,新的政策在薩拉·基斯訴卡羅萊納長途汽車公司案(Sarah Keys v. Carolina Coach Company)判決下達六年之後,終於在1961年11月1日生效。新的州際商業委員會法規生效以後,乘客可以在州際長途汽車和火車上坐在他們想坐的位置;“白人”、“黑人”的牌子在終點站被摘除;種族隔離的飲水機、廁所、候車室被合併;午餐櫃檯開始對所有顧客服務,無論他們的種族。
與此同時,自由乘車運動在全美的黑人和白人間建立了巨大的信任,也激勵很多人參與直接的民權運動。也許最重要的是,北部的自由乘車行動站在黑人一邊面臨危險,這激勵了許多住在南部農村的黑人。他們成了更大範圍的民權運動的骨幹,包括選民登記和其他活動。南部黑人漸漸在他們的教堂周圍、社區中心組織起來。自由乘車運動激勵了人們參與到其他後續的民權運動中去,包括選民登記、自由學校和黑人權力運動(black power movement)。
紀念活動
為了慶祝自由乘車運動50周年,奧普拉·溫芙瑞(Oprah Winfrey)邀請所有仍在世的自由乘車者參與他的 special program 電視節目來紀念他們的傳奇。該集節目在2011年5月4日播出。 與此同時,2011年4月28日至5月2日,一個自由乘車者的重聚會議在芝加哥舉行。 參與者簡歷及節目和其他信息請參見 Traveling Down Freedom's Main Line。
2011年5月6日至16日,來自全美的40名大學生登上長途汽車,從華盛頓到紐奧良,追隨當年自由乘車者的路線。 2011年學生自由乘車運動(The 2011 Student Freedom Ride)是為紀念自由乘車運動50周年。由PBS和“美國印象”(American Experience)贊助。學生沿途與民權領袖見面,並和當時參與運動的示威者(Ernest "Rip" Patton, Joan Mulholland, Bob Singleton, Helen Singleton, Jim Zwerg, and Charles Person)一起完成了旅程。2011年5月16日,PBS播放了紀錄片《自由乘車者》(Freedom Riders)。
2011年5月19日至21日,在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Montgomery Alabama),在當年爆發暴力衝突的公車終點站(Greyhound Bus terminal)內新落成的自由乘車運動博物館舉行活動紀念自由乘車運動。進一步的信息參見 Freedom Rides Museum。2011年5月22日至26日,50周年重聚會議在傑克遜舉行,以紀念自由乘車運動到達傑克遜。 進一步的訊息參見 Mississippi Freedom 50th: Return of the Freedom Ri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