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時期佛教道教摩尼教等寺院的封建經濟,其來源除官私布施外,地產與高利貸是寺院經濟的兩大支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教寺院經濟
- 初生時期:西晉十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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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寺院經濟
綜述
西晉十六國
西 晉十六國是寺院經濟的初生時期。西晉僅有僧尼三千七百人,占全國戶籍註記人口0.02%。至十六國時,後秦出家者十室而半,姚興(394~416年在位) 當政時已有管理僧眾修持及寺院經濟的知事僧,稱為“悅眾”,即維那。維那一職之設,還見於吐魯番出土的北涼佛祠文書。受中土傳統祠祀制度影響的北涼佛祠,已經具有由維那管理、役使奴婢,為住祠道人(沙門)供食的經濟活動。
北魏
十六國至北魏初年,官府與寺院間在經濟上第 一次從提攜走向對抗。姚興曾供養三千僧人,南燕主割給太山竺僧朗兩縣租稅以充供給;北魏初亦給道人統優厚供施。太平真君七年 (446),以查獲寺院有州郡牧守富人的寄藏物為導火線,太武帝下詔滅佛,這是僧侶地主與非僧侶地主爭奪地產和依附人口矛盾的表面化。
在北魏 文成帝時佛教迅速中興後,沙門統的創置,標誌著中土寺院經濟已具完備規制,並顯示了佛教律制的影響。其時《十誦律》、《摩訶僧律》已在中土流行。467~476年間,沙門統曇曜設立佛圖戶,以罪人及官奴充當,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粟,其身份或即奴婢;又設僧戶,以平齊戶、涼州軍戶(兩者是北魏平定青齊和涼州時被迫遷移到代京一帶的人戶)等隸戶充當,屬僧團共有,不別屬一寺,歲納僧粟六十斛,身份近於農奴。一說佛圖戶與僧戶即《十誦律》中的“佛圖 使人”與“僧坊使人”。又據《釋氏要覽》,使人、家人是淨人的別名。而淨人、奴婢正是北朝寺院的主要生產者。
曇曜創設的“僧粟”,在僧戶交納 給僧團後用作出貸本金。它名義上是一種荒年救濟貸款,實際上是高利貸。《十誦律》規定,僧塔物(僧團財產)出息取利,納 入僧團“無盡藏”。由於本金子母輾轉生息,因而稱為無盡。
此後,北朝佛教寺院經濟空前膨脹。北齊寺院地產隨著寺數增長和官府佞佛而擴大。北齊 僧尼兩百萬,約占注籍人口10%。洛陽在魏末有寺一千餘,而鄴都在高齊竟有寺四千,全境有寺三萬。寺院成為仆隸和避役者所歸的場所。國儲三分之一用於三寶;五台山清涼寺食八州州稅。
北周南朝
北周寺院地產及無盡藏亦迅速擴展,長安中興寺 即有稻田一百頃。建德三年(574),周武帝為“求兵於僧眾之間,取地於塔廟之下”,大舉滅佛。六年滅齊後又廢北齊寺院。共廢除山東西寺院四萬所;三百萬 僧尼還俗為編戶。
南朝寺院經濟也在發展。僧尼最多的梁朝,有八萬二千七百人,為劉宋注籍人口數的1.7%。寺院地產方面,梁武帝強買士族王騫良田八十頃施給大敬愛寺,大同七年(541)詔書提及僧尼對山澤的占領。寺院占有“養女”、“白徒”,這是沒有出家的為寺僧服役或營利的男女。寺院無盡藏方面,齊江陵長沙寺有質庫,經營以薴、黃金等物品為抵押的典當業。東晉以來,沙門已從事商業活動,宋時,吳郡兩台寺多富沙門,沙門法瑤累資數百萬。
隋代
隋代大寺的寺院經濟體制更加完備。隋寺數雖已下降到三千九百八十五所,但這只是說明,大族私立家寺的局面已經改觀。大寺地產和 役使淨人的規模是空前的:開皇中,詔賜嵩山少林寺柏谷屯地一百頃。晉王楊廣為長安清禪寺布施水六具,送戶七十有餘。荊州河東分東西兩寺,隋初僧人三千五 百人,役使淨人數千。
隋代,僧人信行創三階教,宣揚教法俱滅的末法時代已經來臨,信徒要集資供拯救佛教、修理天下伽藍之用。信行在 化度寺設無盡藏院,一面廣收布施,一面廣為出貸,經營範圍從長安遠及燕、涼、蜀、趙,把寺院質貸活動推向了新的高峰。隋以前的僧侶地主,可以看作是穿袈裟的門閥地主,是大批蔭戶的占有者。
唐代
唐代是役使淨人、奴婢的寺院經濟體制由盛而衰的轉折時期。武德九年 (626),律宗大師道宣撰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可視為前此寺院經濟制度的一個總結。它將寺內財產分為“佛物”(供養佛的寺屬財產)、“僧物”(供養眾僧的僧團共有財產)和 “法物”(經像等財產)。僧物又分類為四種常住,占首位的“常住常住”包括田園、碾 、車牛、僕使。淨人在寺內分番上下,當上衣食,下番不得,長使者供給衣食。客作人雇全日者量工與作直,中途退走者僅給食一頓,不與作直。淨人住在淨人家院。這是本時期淨人用於生產的明證。
道宣撰《量 處輕重儀本》又把寺院勞動者分為: 奴婢賤隸,其子孫及生活資料都歸入常住,即作為僧團共有財產。“施力供給”,即由布施主遣送或本人投附要求庇蔭的勞動者,又分終身性與非終身性兩類。部曲客女,本是賤品,其個體家庭可擁有不合追奪的衣資畜產,隸屬常住的部曲又稱“僧祇淨人”。這是對淨人經濟地位的清晰說明。
唐代,生產中役使淨人的制度仍然保存。唐初長安西明寺受賜田園百頃,淨人百房。擁有水陸莊田的長安清禪寺,寺足淨人。禪宗 六祖惠能在黃梅碓坊時,曾與淨人一起役作。吐魯番唐代文書中有家人,敦煌唐代文書中則有寺戶與常住百姓,其地位均與淨人相當。
但是 ,唐代寺院地產的發展又是與租佃經營方式的擴展相聯繫的。唐均田令規定僧受田三十畝,尼二十畝,老年僧尼退田轉充常住田。加上賜田與兼併,至武后時,已有人驚呼公私田宅多為僧有。著名的寺莊有:嵩岳少林寺田碾四所;天台山國清寺,大和中置寺莊田十二頃;登州文登縣赤山法華院,莊田年得米五百石;淄州長山縣長白山醴泉寺,有莊園十五所;隴州大象寺,管莊七所,地五十三頃有餘。五代時,五台山十寺共有四十二莊,良田三百頃。寺莊莊田一般由直歲、知莊僧經管。在役使淨人、奴婢、行者、童子的同時,出現了佃農。吐魯番文書中,武周至玄宗時,等愛、仁王等寺均有佃人。大曆六年(771),吐魯番某寺佃農交納地租額為 每畝一石二斗(麥粟各半)。敦煌文書中,9世紀以後,大讓莊等寺院地產,亦以廚田名義由交納地課的佃農佃種。
在唐代寺院經濟的經濟 部門中,邸店、店鋪、碾 、油坊、車坊的經營日益受重視。會昌時,富裕的寺有邸店多處。9世紀時,據敦煌文書記載敦煌寺院碾 租與交納 課的戶,油梁則 租與交納梁課的梁戶。 寺院無盡藏使唐代寺院的財富有了更多的積聚。太宗時,三階教化度寺、福先寺每年四月初四由天下仕女施財,所施錢絹以車載。玄宗時終於禁絕三階教並沒收三階院。但在一般寺院,如靈隱山寺院,田產歲收萬斛,用置無盡財。會昌時,寺院私置質庫。質庫常由寺庫司、庫子、庫主等管理。
擴張中的寺院經濟侵蝕著官府的財政收入。首先,唐時取得度牒者免賦役,中宗時,已發現高戶多丁、黠商大賈的大量偽度 牒。安史之亂後,方鎮各置戒壇度僧,稅錢充軍費。寺院的偽度、私度,造成了避役者的增加和官府賦稅收入減少。因而,憲宗敕天下州府不得私度僧尼,但收效甚微。
其次,唐寺院莊 一般不免稅,但敕額寺院及請準者有免稅權。景雲二年(711)敕貴妃公主家始建功德院。由於施主對住持僧有 撤換權,故實際上能支配功德院地產。因而,功德院、功德壇寺往往成為大地主隱匿地產偷免賦稅的一種形式。
會昌五年(845),唐武 宗大舉滅佛。下令不許天下寺置莊園,又令勘檢天下寺舍、奴婢、財物。金銀收付度支,鐵像用鑄農器,銅像鐘磬用以鑄錢。天下共拆寺四千六百餘所,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十萬頃。還俗僧尼二十六萬零五百人,充兩稅戶。清查出“良人枝(投)附為使令者”為僧尼數的一倍,即五十萬以上,收奴婢為兩稅戶者 十五萬人。
會昌廢佛是中古佛教寺院經濟發展中的劃時代事件。佛寺中役使淨人、奴婢的生產體制沒落了。據日本僧人圓仁《入唐求法巡禮 行記》記載,會昌五年十一月天下州縣收納寺家錢物莊園,收家人、奴婢已告結束。證明一批家人即淨人亦已脫離對寺院的依附。此後,寺院中的淨人已成為非生產性的侍者的名稱。
還在會昌滅佛之前,元和九年 (814)去世的百丈懷海把禪院從附屬律寺的狀況中獨立出來,創立了改革寺院等級結構與經濟體制的清規,後世的《百丈清規》即源於此。唐宣宗後,寺院經濟恢復。五代時,顯德二年(955),周世宗廢寺院三萬零三百三十六所,存寺院兩千六百九十四所。此後,由於寺院結構變化,寺院經濟已無力象過去那樣構成對整個封建國家財政的威脅。寺院經濟體制進入了以幾種禪寺清規為代表的新時期。
摩尼教寺院經濟
發展
摩尼教創始於波斯,武則天時傳入中國,玄宗開元二十年(732)曾下詔禁止漢人信奉。但摩尼教在回鶻族中頗受尊崇。唐中葉後,回鶻與唐朝 友好,回鶻人及信奉摩尼教之中亞人(粟特人等)來內地經商者甚眾,因此,在長安、江陵、揚州、洪州(今江西南昌市)、越州(今浙江紹興)及洛陽、太原均建有摩尼寺。由於商人富有,布施錢財,因此摩尼寺內亦聚積大量財物田產。會昌三年因回鶻破滅,唐政府下詔將京師摩尼寺莊宅錢物由兩街功德使收管。會昌五年滅佛,摩尼教徒亦勒令還俗。摩尼寺院經濟受到毀滅性打擊。
地產
摩尼寺的地產,從新疆所出回鶻文摩尼教寺院文書中可以看到, 依附於摩尼寺的家戶,每月要各給兩僧團僧尼八十石小麥,七石芝麻,兩石豆子,三石稷芻。地租還徵收布,叫做課布,記錄的入庫數為四千一百二十五個課布。種三宮土地的三戶人要交納甜瓜,種果園的要交納葡萄酒租。工役一年交納二十車蘆葦。柴工每天交一車柴。放牧工、養鵝工、制氈工等要在摩尼寺出工。因此,在摩尼教寺院地產中,也象佛寺、道觀地產中一樣,存在著僧侶地主與各種依附程度不等的勞動者之間的階級對抗。
道觀經濟
綜述
道觀經濟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道教宮觀經濟也是寺院經濟的一種,但其規模遜於佛教,並 受到佛教的影響。
魏晉南北朝
南朝道觀多稱 道館。官府已有給戶。南嶽衡岳觀(館),梁武帝時賜莊田及三百戶充基業。晉陵人王靈 的九真館,南朝時亦敕給二百“館戶”。
隋代
隋文 帝)命衡州府庫田疇什物並賜衡岳觀資用。
唐代
唐代道觀地 產迅速發展,其 來源有多種途徑:賞賜及禁山。終南山樓觀有龐大觀莊。武德二年賜土田十頃及仙遊監地充莊產。又以隋尚書蘇威莊兩百頃賜樓觀。賜玉晨觀田四十餘頃。天寶二年(743)玄宗制西京太清宮、東京太微宮、天下諸郡紫極宮各賜近城莊園一所。禁山方面,弘道元年(683),下令在南嶽劃定方四十里的地面充宮觀長生之 地,禁樵採,斷田獵,罷獻課。唐玄宗亦下令在茅山禁斷采捕漁獵。依田令授田。唐初田令規定:道士每人受田三十畝,女道士二十畝。寺觀常住田聽以道士、女 冠退田充。史稱茅山紫陽觀觀額及徒眾先受地頃畝並足。侵占兼併。唐隆元年 (710)詔令即稱:寺觀廣占田地及水碾,侵損百姓。
道觀中的勞動人手有如下幾類: 掃灑戶,亦稱掃灑宮戶。天寶七載(748)詔書說,其天下洞、宮、山,並以近山三十戶蠲免租稅差科,永供灑掃。其茅山紫陽觀取側近兩百戶,太平、崇元兩觀各一百戶,並蠲免租稅差科,長充掃灑。掃灑戶地位相當於食實封官僚所屬的封戶、封丁。道觀奴婢。如韋皋在彭州九隴縣葛 山作南宮飛閣四十間,以僰僮七十人供灑掃。道觀部曲。據《唐律疏議》,當觀部曲、奴婢於三綱有犯,與俗人部曲、奴婢犯主人期親同罪。佃戶。如後晉 天福時,濟源縣王屋裡人燕羅子曾佃陽台道家田。
高利貸也是道觀經濟的一部分。茅山紫陽觀曾用修造工程的回殘錢兩百零四貫八十五文置 庫收質,每月納息充常住。有些道士、女冠還經營旅舍、車輛的出租業務。
唐末,道觀經濟的發展和僧寺一樣也威脅了官府稅收。大和三年 (829)唐文宗敕文說:“緇黃之眾,蠶食生人,規避王徭,凋耗物力。”緇指僧徒,黃指道士。當然,一紙詔書,並不能起多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