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堯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隆堯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隆堯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隆堯縣城市管理局牌子。

根據《中共邢台市委辦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隆堯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邢辦字〔2018〕79號),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堯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Longyao County Urban Management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 辦公地址:隆堯縣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隆堯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城市管理方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方面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工作,擬訂城市管理的規範、標準、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城鄉市容環衛、生活垃圾處置、園林綠化專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生活垃圾清理和處理、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三)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市環衛設施建設和維護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築垃圾的處置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消毒殺蟲滅鼠工作;負責道路揚塵整治;負責城區河道管理。
(四)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參與制定城市綠化規劃;負責城市公園和園林綠化建設管理;負責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城區園林設施建設和維護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風景林地的管護工作。負責園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承擔城鎮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公用設施運行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安全運行;負責城市公共供水、節水、排水防澇、道路橋樑、照明設施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道路、排水的翻建、改建、維護、管理;負責全縣燃氣、縣城集中供熱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全縣燃氣、縣城集中供熱行業完善落實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負責編制市政公用設施維護資金計畫以及到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導鄉鎮生活垃圾及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
(六)負責城市容貌秩序管理。負責城市容貌、戶外廣告設定、門頭牌匾及城市街道家具管理和露天燒烤整治工作。
(七)負責城市車輛停放管理。負責公共腳踏車建設管理、城區道路機動車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便道機動車停車場及臨時泊位設定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區防汛應急管理;負責道路清融雪、公園和廣場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照明、園林綠化的應急保障和供水、燃氣、供熱、污水處理的應急指導。
(九)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於加強綜合執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繼續深入推動城市管理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推進城市管理領域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按照集中的範圍,集中行使住建、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綠化、供水、燃氣、供熱用熱、排水與污水處理、公安交通、環境保護、市場監管、水務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
(十)負責城管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全縣城管執法工作;開展城管執法行為監督與考核;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受理、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查處城市管理領域違法違規案件、跨區域案件以及依法應由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十一)負責規劃區內違法建設治理,建立屬地和部門協調聯動的違法建設源頭防控查處機制。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保衛、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性文稿起草、重要材料審核、網際網路安全、網路輿情處置引導、政務新媒體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公務接待、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機關後勤和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牽頭負責辦公用房、公務用車、應急管理、信訪維穩工作;牽頭負責本系統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黨群等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乾部管理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負責局軍轉幹部的接收安置、政策落實;負責本系統幹部考核和績效考核;負責承擔城管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扶貧、幫扶工作。
負責城市管理資金計畫、裝備器材的編制和報批;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參與有關工程項目的驗收;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登記、核銷工作;負責綜合性統計工作。負責處理隆堯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隆堯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議定事項的落實、督辦和反饋;組織擬訂城市管理考核指標體系與管理制度;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督導考核,匯總、上報、發布和反饋監督考核結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和“12319”城建便民熱線的管理工作;負責智慧城市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指導數字城管中心做好“12319”城建便民熱線、市長熱線、民意通等平台民眾反映問題的派發督辦反饋工作;牽頭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負責本系統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城區防汛工作;牽頭負責本系統文明城市創建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本單位有關重大決策、行政處罰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有關執法中的投訴、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程式、執法標準及執法文書的規範和監督工作;組織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關係。負責起草城市容貌標準、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負責市容市貌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協調市容整治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負責城管綜合執法的監督和檢查;負責執法隊伍的管理和業務考核;負責“門前五包”工作;根據職責分工,配合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參與協調春運工作。
(三)工程管理股。負責工程項目的年度計畫編制和報批;負責組織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及採購工作;負責設計契約、勘察契約、施工契約、施工監理契約等工程契約的簽訂;負責開工報告的簽訂;負責工程的竣工驗收、交接工作;負責工程決算匯總收集上報;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協調、督辦工作;配合做好所屬單位工程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進度的統計、匯總工作。
(四)綠化環衛和市政管理股。參與城市市容環衛、生活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專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城市環境衛生、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園和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負責編制城區年度綠化計畫;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園林設施的管理工作;參與城區園林綠化工程管理驗收工作;負責擬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及整治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環衛設施建設、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環衛工程項目的驗收工作;負責督導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組織環衛檢查;牽頭我縣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承接、分解省、市、縣關於生活垃圾處理的任務部署,統計上報相關數據;指導各鄉鎮做好生活垃圾處理工作;負責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協調組織城區清雪工作;負責全縣“省人居環境獎(進步獎)”申報等相關工作;負責園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衛生城市創建相關工作。編制上報城區市政基礎設施維護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城區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市政工程維護項目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城區新建市政設施等工程事項(本系統外工程)的接管工作;負責城區照明節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區防汛工作;指導城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承接、分解省、市、縣關於城區污水處理的任務部署,統計上報相關數據。
(五)公用事業股。負責制定城市供水、燃氣、供熱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城區供水、燃氣、供熱設施運行管理;指導城鎮燃氣、城市集中供熱等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燃氣、集中供熱行業完善落實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本系統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本系統抗震防震、救災防災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消防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助做好對外開放(包括招商引資)工作。

行政編制

隆堯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隆堯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隆堯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隆堯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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