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宗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廣宗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廣宗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廣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宗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廣宗縣府前街8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系統的改革,開展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理論研究,加快城市管理現代化進程。結合廣宗實際擬定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監督考核;負責對縣城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檢查考核;研究部署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協調工作。牽頭組織並協調與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執法有聯繫的縣政府和其他政府部門,共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城市容貌標準、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內各種機動停車場(點)、非機動車停車場(點)、臨時棚亭及構築物、臨時性建築、臨時性市場、戶外廣告、門頭牌匾及門面外立面裝修、城市街道家具管理工作。
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包括對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建築垃圾、未經備案、安裝北斗定位系統及密閉裝置,渣土運輸車輛擅自上路的;擅自設定牌匾、條幅以及大型戶外廣告等各種影響城市容貌的;對占用、損毀、遷移環境衛生設施以及改變衛生設施用途的;對占道加工、維修以及不在室內進行車輛清洗的;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對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地面和其他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噴灑小廣告影響市容的;在道路、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排放污、廢水,傾倒垃圾及其他廢棄物,堆放、焚燒、灑漏各類腐蝕性物質等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並實施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五)負責城市綠化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區園林綠化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園林全民義務植樹工作;負責城區綠化、美化工作;負責城區園林設施建設和維護的管理工作;指導城區風景林地的管護工作。負責貫徹實施綠化法律、法規和規定;研究擬定園林綠化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編制縣城綠化規劃,園林綠化養護質量標準的制定、監督和檢查;組織園林綠化工作工程建設招標、質量監督和工程驗收,對城市綠化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執行“綠色圖章”審批制度,強化對各類建設工程綠化規劃審批。
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包括對城市各類開發區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城市新建主幹道、單位以及居民小區,其綠化標準達不到綠化用地面積所占建設用地面積規定比例的;對違反綠化工程設計、審批、驗收、交付規定的;對占用、損毀城區綠地,擅自砍伐、移植、破壞綠化苗木等損害城市綠化及綠化設施;在城市的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等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並實施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六)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包括道路、橋樑、路燈、排水、垃圾和污水處理、地下雨水污水管道維護等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指導城鎮燃氣、城市集中供熱等設施建設;指導燃氣、供熱行業完善落實安全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市政公用設施維護資金計畫以及到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包括對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搭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在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壓、晾曬農作物和其他物品的;在車輛載物拖刮路面,履帶車、鐵輪車以及超重超長超高車輛擅自在道路上行駛的;在道路上攪拌水泥、砂漿、混凝土以及從事生產、加工、沖洗等有損道路各種作業的;在城區道路、綠地等區域挖掘取土等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並實施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七)負責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道路揚塵整治、城區河道管理、露天燒烤整治工作。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區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物質、排放油煙、露天燒烤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並實施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對違反規定設定戶外廣告、未經同意擅自向交通工具等傳送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並行政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九)負責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機動車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便道機動車停車場及臨時泊位設定管理工作。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區道路行為(限於人行道)的行政處罰權並行政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城區防汛、道路清融雪、公園和廣場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以及城市道路、橋樑、照明、園林綠化的應急保障和燃氣、供熱、污水處理的應急指導工作。
(十一)負責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規範和監督城市管理執法程式、執法標準及執法文書的使用;負責對違反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和住建領域、公安交通、環境保護、工商、水務、食品藥品等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工作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對城管執法案件的執法監督和法制審核;負責對執法隊伍的管理和業務培訓指導考核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執法過程中產生的社會治安方面的矛盾和糾紛;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關係。
(十二)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聯動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城市管理電子信息系統;研究擬訂城市管理監督與評價的辦法,建立科學完善的監督評價體系;負責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的現場信息和處置結果信息的採集、分類、處理和報送,隨時掌握城市管理現狀、出現的問題和處置情況,實施對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時段的即時監控;負責城市管理各類信息的整理、分析,對城市管理狀況以及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和責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評價;負責領導和管理城市管理監督員隊伍,負責城市管理監督員的配置、招聘、培訓、考核及日常管理;負責組織城市管理信息傳遞系統、處理系統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電子台賬,實施信息管理。
(十三)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受理、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十四)參與審查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有關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城市排水及市場建設等的設計方案和竣工驗收。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廣宗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設2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法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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