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標定標辦法

修訂後的《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標定標辦法》業經陽江市政府七屆七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陽江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7月5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8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標定標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5日
  • 發布單位:陽江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標活動,保證工程建設項目質量,提高投資效益,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特許經營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和全過程工程諮詢項目等採用招標方式選擇承包人的評標定標工作。
  國家、省以及行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評標辦法是指對投標檔案進行評審和比較、確定投標人的排名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的標準和方法。
  評標是指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檔案載明的評標辦法對投標檔案進行評審和比較、確定投標人的排名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的過程。
  第四條 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檔案時,應根據本辦法結合工程項目實際確定具體的評標辦法並寫入招標檔案,作為招標檔案的必要組成部分。招標人不得將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的評標辦法寫入招標檔案中。
  第五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選擇下列評標方法:
  一是合理低價法(平均值法)。適用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且招標控制價低於2000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類招標項目。
  二是綜合評估法。適用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且招標控制價200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建設工程施工類公開招標項目和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勘察、設計、造價諮詢、監理等服務類公開招標項目。
  特許經營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和全過程工程諮詢項目招標應採用綜合評估法評標。
  第六條 採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定標活動應體現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綜合考慮投標人的信用、業績獎項、報價、質量、工期、施工組織設計等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和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七條 招標項目評標前,應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服務類項目招標經開標會審查所有有效的投標人全部進入資格後審;施工類項目招標結合投標人在行政主管部門信用管理信息系統的信用等級和投標報價等因素參與資格後審(具體方法詳見附屬檔案一)。
  第八條 採用本辦法評標,招標人應按照有關規定組成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總人數為5人(含本數)以上單數組成。
  第九條 評標活動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嚴格按照招標檔案中的評標辦法進行評標,招標檔案中沒有規定的評標辦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十條 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評標委員會成員應依照評標辦法獨立完成對投標檔案的評審,並對評標結果簽字確認。
  (二)採用暗標方式評審的技術檔案,評標委員會成員為5人的,每個投標人的技術標評分得分結果計算為全部成員的算術平均值;評標委員會成員超過5人的,每個投標人的技術標評分得分結果計算為成員中的分數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的算術平均值。
  (三)評標委員會應依照評標辦法規定的工作方法和標準對各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評標結果進行匯總。
  第十一條 評標工作應按照評標的準備、初步評審、詳細評審、推薦中標候選人和提交評標報告等程式進行。
  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應認真審查每一投標檔案是否對招標檔案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回響。實質性回響要求的投標檔案,應與招標檔案的技術要求、報價要求和主要契約條款等關鍵性內容相符。未能作出實質性回響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評標委員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評標結果經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有效。禁止評標委員會成員將個人意見強加給他人,影響正常評標秩序和妨礙評標結論的公正性。
  第十二條 採用合理低價法(平均值法)評標的項目,投標應當能夠滿足招標檔案實質性要求及有關評價標準,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商務檔案和信用評價進行評分,商務檔案得分只包括投標報價得分,信用評價得分主要根據投標人投標當天在行政主管部門信用管理信息系統中的誠信分數來確定信用評價得分。評標委員會按照評審綜合總得分從高至低的順序依次確定前3名中標候選人,綜合總得分最高的中標候選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當投標人綜合總得分相同時,以報價低的排序為前;當投標人綜合總得分相同且報價相同時,通過現場抽籤方式確定排序。(具體方法詳見附屬檔案二)。
  採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項目,應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業績獎項、技術因素、信用評價等進行評分。投標應當能夠滿足招標檔案實質性要求和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商務檔案得分主要包括投標報價得分、業績獎項等內容的得分,技術檔案得分主要計算其各評審項目的合計得分(其中施工類項目技術檔案為合格性評審得分,服務類項目技術檔案為量化評審得分),信用評價得分主要根據投標人投標當天在行政主管部門信用管理信息系統中的誠信分數來確定信用評價得分。評標委員會按照評審綜合總得分從高至低的順序依次確定前3名中標候選人,綜合總得分最高的中標候選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當投標人綜合總得分相同時,以報價低的排序為前;當投標人綜合總得分相同且報價相同時,通過現場抽籤方式確定排序(具體方法詳見附屬檔案二)。
  對於國家、省、市、縣(市、區)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招標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 評標工作完成後,評標委員會應寫出評標報告並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及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籤字且不書面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並記錄在案。
  評標結束後,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和依次推薦前三名中標候選人,並同時抄報招標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 評標報告應當如實記載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和數據表。
  (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三)開標記錄。
  (四)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
  (五)評定為不合格的投標和廢標的情況及原因說明。
  (六)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七)標價比較表或者綜合評估比較表。
  (八)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九)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排列順序。
  (十)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十一)簽訂契約前要處理的事宜及其他。
  第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評標委員會提供的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排列的先後順序確定中標人。
  第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薦中標候選人後,招標人應當於評標會議結束後3日內將評標結果(包含中標候選人名稱、投標報價、業績獎項、質量、工期、擬派駐招標項目管理機構人員信息等)、評標專家代碼(評標專家姓名可用代碼進行標示,如專家一、專家二等)及其對應的具體評標意見(含對否決投標人相關意見等)以及評標報告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招標人確認中標結果,並在7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其他投標人。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8月15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為5年。在有效期內,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進行修訂或廢止。本市此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解讀

一、修訂背景
  《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標定標辦法》於2016年9月進行了修訂,將低價中標法修改為合理低價法,近幾年來,對規範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標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新修訂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的實施和我市招標投標工作改革的推進,我市在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定標工作中也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為招標人合理選取承包人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部分問題也逐漸凸現出來。
  一是我市施行合理低價評標法以來,投標人中標下浮率一般在百分之十幾,對遏制惡性低價搶標行為起到了一定作用,大幅度提高了企業參加投標的積極性,目前參加投標的企業最多達到兩三百多家,且有繼續增多的趨勢。部分投標企業為了增加中標機會,可能會多家聯合抱團投標,給圍標串標創造了條件。同時,由於我市交易場所條件差,場地空間狹小,密閉性不強,過多的投標人,給交易場所承載能力和監督管理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壓力。為了改善投標企業過多帶來的圍標串標等一系列問題,建議我市在施工類項目招標結合投標人的誠信等級和投標報價等因素參與資格後審。二是我市綜合評估法的技術檔案評分標準具有主觀性,專家評審的自由裁量權較大的問題也亟需解決。三是隨著《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市場誠信管理辦法(試行)》(陽住建〔2020〕4號)的修訂實施,為了進一步約束投標人在建築市場的各種行為,我市在評標定標工作中的誠信評價因素也應作出相應調整,以推動我市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落到實處。
  上述種種跡象表明,亟需對原《評標辦法》進行補充修訂,為我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定標提供規範依據。
  二、主要內容
  本《評標辦法》原共有十六條,現已對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評標辦法》新修訂後為共有十七條。現簡要分述如下:
  (一)第一條說明制定《評標辦法》的主要目的以及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定。
  (二)第二條明確《評標辦法》適用於工程建設項目採用招標方式選擇承包人的評標定標範圍。
  (三)第三條闡述評標辦法和評標的概念涵義。
  (四)第四條明確招標人應在招標檔案中確定具體評標辦法,不得將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的評標辦法寫入招標檔案中。
  (五)第五條明確合理低價法和綜合評估法的適用範圍。
  (六)第六條明確綜合評估法的原則、考慮因素以及使用禁止範圍。
  (七)第七條明確施工類項目招標結合投標人的誠信等級和投標報價等因素參與資格後審。
  (八)第八條明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來源、資格和組成人員數量。
  (九)第九條明確評標活動由評標委員會負責,備案後的評標辦法作為評標的依據。
  (十)第十條明確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應遵守的規則。
  (十一)第十一條明確評標的程式,評標委員會對評標內容的具體要求及評標結果表決的原則。
  (十二)第十二條分別明確合理低價法和綜合評估法評標各自的評分組成,前三名中標候選人的選取辦法。
  (十三)第十三條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對評標結論的確認辦法及評標報告的提交。
  (十四)第十四條明確評標報告應當記載的主要內容。
  (十五)第十五條明確招標人確定中標人的要求。
  (十六)第十六條明確中標候選人中標信息公示的期限及中標通知書發放的期限等。
  (十七)第十七條明確本辦法執行的時間。
  三、適用範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諮詢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特許經營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和全過程工程諮詢項目等採用招標方式選擇承包人的評標定標工作。
  四、解讀單位及聯繫人
  解讀單位: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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