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東縣國土資源局

陽東縣國土資源局組建於1988年,設有辦公室、財務股、人事股、法制宣傳股、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地籍管理股、建設用地股、土地執法監察股、測繪管理股、執法大隊、土地儲備發展中心、土地整理開發中心、征地辦公室、土地交易中心、測繪隊、市場管理股、地籍管理所、地質礦產管理中心等股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東縣國土資源局
  • 成立時間:1988年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土地、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縣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2、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參與報省、市和縣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監督檢查鎮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國土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4、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並進行指導監督,確保耕地面積占補動態平衡。
5、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6、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7、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8、負責土地資源、測繪事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9、承辦縣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審核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
2、承擔局主要工作的協調、督辦和綜合;組織開展綜合和專題調查研究;
3、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工作;
4、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政務信息、業務宣傳、檔案管理工作;
5、承擔局機關基建、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和接待工作;
6、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管理。
(二)財務股
1、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財務會計制度;
2、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工作,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進行監督和審計;
3、負責縣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
4、負責縣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人事股
1、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
2、負責本系統幹部的選拔考察、任免工作;
3、組織指導本系統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及職務評聘工作。
(四)法制宣傳股
1、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
2、組織有關法規的宣傳教育;
3、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規諮詢和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4、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有關複議的審理事宜;負責國土資源聽證和聽證監督有關工作;
5、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
6、指導全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檢查。
(五)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1、研究制定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開發利用規劃;
3、編制全縣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
4、負責各類規劃的協調銜接和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各類建設用地規劃預審;
5、參與對城鎮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的審核和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的可行性論證;
6、負責全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和農地轉用、土地徵用的有關管理工作;
7、起草並組織實施農地保護、耕地特殊保護、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土地開發和農用地轉用審批管理等有關規定;
8、負責農地用途管制,負責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組織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儲備庫建設;
9、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地籍管理股
1、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工作;
2、負責全縣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條件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
3、組織擬定全縣地籍工作計畫和地籍管理技術規範;
4、負責全縣土地權屬管理工作;
5、負責縣區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的管理和土地登記的實施及管理;
6、負責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和地籍測繪管理工作。
(七)建設用地股
1、擬定全縣土地供應政策規定,負責全縣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審查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
2、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入股和抵押等的統一管理;
3、組織和實施政府收購土地和國有土地儲備庫建設;
4、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建設和管理,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負責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方案並組織實施;
5、承擔企業改制土地資產的量化和處置工作;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
6、負責組織全縣土地分等定級,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
7、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八)土地執法監察股
1、組織對執行國家土地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基層執法監察工作;
2、擬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
3、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查處偷逃規費行為;
4、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協助司法機關執行土地等事項。
(九)測繪管理股
1、負責編制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測繪技術規定的有關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和省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