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自然資源局

陽江市自然資源局

陽江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陽江市海洋局牌子。

新組建的陽江市自然資源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以及陽江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資源管理職責,陽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配合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職責,陽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陽江市林業局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陽江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與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相關機構的測繪管理行政職能等整合,加掛市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改革後,我市將陸地、海洋自然資源納入統一的管理體系,實現國土空間管制與自然資源配置的有效銜接。

2019年1月,陽江市自然資源局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江市自然資源局
  • 級別:正處級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本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江城區(含海陵試驗區、陽江高新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江城區(含海陵試驗區、陽江高新區)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市“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江城區(含海陵試驗區、陽江高新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等城鄉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檢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申報。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貫徹執行海洋發展戰略,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海洋強市的建議。擬訂海洋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七)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監督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負責江城區(含海陵試驗區、陽江高新區)各項建設工程項目土地和規劃管理涉及的行政審批、批後管理和監管工作。
(十九)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應當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和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市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機關安全保衛、保密、政務公開、政務宣傳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相關課題調研。負責綜合性政策和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協調自然資源領域深化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業務專項統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和行政複議、訴訟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承擔政務服務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負責江城區(含海陵試驗區、陽江高新區)自然資源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視窗工作。負責進入行政服務視窗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轉辦、出件及相關業務工作。負責江城區(含海陵試驗區、陽江高新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出租和其他形式交易的行政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工作。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所有者權益科。擬定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負責江城區(含海陵試驗區、陽江高新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組織和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指導不動產登記的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記資料。制訂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江城區(含海陵試驗區、陽江高新區)土地徵收和國有建設用地回收工作。負責江城區(含海陵試驗區、陽江高新區)國有建設用地一級市場出讓、出租、其他形式交易的實施工作。承擔許可權內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江城區(含海陵試驗區、陽江高新區)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流轉的管理。指導縣(市、區)建設用地管理工作。負責“三舊”項目涉及供地手續的辦理工作。提出土地、海域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貫徹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報批工作。指導縣(市、區)村莊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和實施工作,組織審查村莊規劃。擬定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並監督實施。
(八)建設規劃科。負責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核發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城市園林、雕塑、城市小品等各類環境藝術要素的規劃管理。
(九)市政交通科。負責組織轄區內交通和江城區(含海陵試驗區、陽江高新區)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參與區域性交通、市政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會審;負責江城區(含海陵試驗區、陽江高新區)交通、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江城區(含海陵試驗區、陽江高新區)交通及市政工程規劃許可事項的詳細方案的核准。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江城區(含海陵試驗區、陽江高新區)交通及市政工程項目規劃條件。指導綠道規劃建設,統籌協調推進古驛道修復和活化利用。
(十)規劃督查科。負責建設工程的驗線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工作;統籌推進規劃實施及建設項目建設事中、事後的監管工作。
(十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城鄉規劃管理用途與管制及相關規範的監督實施工作。負責閒置土地調查、認定以及處置。組織實施閒置地專項清理行動並跟蹤督導。研究分析全市存量建設用地的總體情況、擬定盤活消化存量建設用地等批後監管相關政策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三舊”改造政策,審批江城區(含海陵試驗區、陽江高新區)“三舊”項目實施方案。負責“三舊”項目和用海審批的批後管理監督工作。指導縣(市、區)“三舊”改造工作。
(十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三)耕地保護科。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調整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四)地礦管理與海洋防災科。組織編制實施地質勘查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礦業權市場、地質工作的監督管理。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編制採礦權出讓計畫,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核登記,負責重要礦區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開採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查詢相關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地質和海洋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海洋生態預警監測,發布警報。參與地質和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五)海洋科。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查。擬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海域界線、大陸及海島海岸線勘定和管理。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用海審核、報批工作以及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用海、用島的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承擔推動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相關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六)測繪信息科。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市級重大科技和信息化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七)財務科。擬訂有關財務、資金管理辦法,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財政撥付、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財政資金撥付監督管理。負責國家、省和市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八)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業務培訓等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協助行業相關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第五條 市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71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市海洋局局長),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副科級領導職數13名。
第六條 市自然資源局江城分局、陽東分局、海陵分局、高新分局為市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其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