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曲縣監察局
- 所屬地區:陽曲縣
- 管理範圍:監察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廉正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領導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行政政監察工作的指示。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和主要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檢查和處理全縣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利益。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和主要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決定或建議對他們作出行政處分;受禮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制定黨風教育規劃,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對全縣紀檢系統幹部進行業務培訓。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守守法、為政清廉。
(七)調查全縣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和完善黨內法規、制度,擬定黨紀法規和政策規定。
(八)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制定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
(九)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鄉鎮市、區)紀委、監委和市直派駐紀檢組、監察室的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任免。
(十)完成上級紀委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
內設機構
檢查室
負責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等)以及縣屬企事業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和全縣黨員、幹部的違反黨紀、政紀的調查處理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公安局)以及各鄉(鎮)黨委、系統工委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綜合分析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基層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提出報告;負責具體組織全縣性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
案件審理室工作
負責審理本機關檢查處理和鄉(鎮)黨委、政府報批和備案的案件;審理下級紀委、行政機關報送的重大複雜案件和徵求意見案件;受理黨員、幹部對本機關給予的黨紀、行政處分的不服的申訴和其他黨員、幹部對鄉(鎮)級黨委、政府行政機關批准的黨紀行政處分不服的申訴;以及需要審理的其他案件。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擬定有關違紀案件審理工作和複查,複審工作規範化規定。
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縣直機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情況;負責提出執法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以及執法監察情況的綜合工作;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參加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負責具體組織開展全縣性的執法監察活動。
信訪室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督促催辦接轉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反映信訪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
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
履行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和縣紀委關於反腐敗糾風工作的職責;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指出糾正帶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全縣各級糾風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協調糾風工作的重大活動和對頂風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縣政府領導和縣紀委監察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宣傳教育室
對全縣黨員和政府工作人員進行黨風黨紀、廉潔奉公、勤正為民教育;負責宣傳黨的紀檢、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指導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的理論研究;負責草擬本縣有關反腐倡廉的制度和規定。
辦公室
負責工作計畫、請示、信息、簡報和有關檔案的起草、整理;檔案材料和案卷歸檔及保密;檔案印製、收發和機要檔案送閱審理;管理案件統計報表、綜合分析;接待、會務領導日常活動安排、機關行政事務、組織協調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本級機關考勤、考核工作,健全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加強正規化建設。
效能室
負責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行為、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對上級政府和本級政府交辦的行政效能監察事項的督促落實;負責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重大問題及相關失職案件的調查;承擔縣化辦及全縣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