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新縣財政局(陽新財政局)

陽新縣財政局

陽新財政局一般指本詞條

根據縣委、縣政府有關精神,成立國資局,與縣財政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局)是縣政府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以及對全縣國有資產進行管理的綜合經濟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新縣財政局
  • 所屬部門:陽新縣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陽新縣
職能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所獲榮譽,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組織實施國有企業財產監管的職能。
2、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承擔的國有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1、改進預算制度、強化預算約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制度。
2、根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不承擔審批國有企業具體財務事務,下達財務計畫和考核指標的職能,擴大企業理財自主權。
3、改革國有企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減少具體審批事務,擴大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自主權。
4、實行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減少對鄉鎮財政的專項補貼。
5、取消縣級財政周轉金制度,不再審批與之相關的生產經營項目。
6、在強化預算約束的基礎上,改進對社會集團消費的控制管理辦法,不再審批對縣直部門社會集團消費的專項控制商品。

主要職能

根據以上職能的調整,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縣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級與各鄉鎮財政與企業的分配關係。
(二)制定和執行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規則》。
(三)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中央、省、市撥款和縣級財政收支;會同物價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專項報批;負責承辦有關政府性基金報批的事項;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非稅性財政收入法規制度的擬定及其縣本級收入的徵收管理。
(五)管理由縣級承擔的基本建設支出、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財務及資金;負責國債轉貸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及糧食掛帳處理;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以及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擬定全縣政府採購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六)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分配和管理縣級社會保障資金;擬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管理縣級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
(七)監督全縣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督國債市場;對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亞州開發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項目的確認、項目談判、簽訂貸款協定、轉貸和資金管理等工作;管理全縣財政預算內設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
(八)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的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九)擬定和執行全縣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有關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國有股權管理辦法;組織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組織實施全縣國有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和國有預算單位的股權管理。清產核資、產權交易、資本金權屬界定和資產登記;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批及其占用費的徵收和資產管理;負責實施企業績效評價、國有資本營運監測;擬定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考試指標體系;負責城鎮集體企業的財務和國有資本金管理;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監督資產評估機構及註冊資產評估師的業務。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徵收各項預算收入情況,負責審批縣級預算收入退庫存、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續費,對擅自減征、免徵、退稅及壓庫的行為進行查處;延伸檢查重點行業、重點稅源和納稅大戶,檢查驗徵稅收征管質量和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監督辦事機構。
(十一)制定落實全縣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全縣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教育、黨群工作、廉政建設工作。
(十二)指導和管理全縣社會審計。
(十三)管理縣農稅局、縣預算外資金管理局、縣財政監督檢查局、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國庫集中收付中心。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定2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負責文電、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工作;負責機構財務、房產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物資設備管理、環境秩序管理、後勤服務管理;負責機構交通安全和社會綜合治理;負責辦理人大、政協提案。
(二)政策法規科(調研科)
負責組織開展全縣財政調研活動,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財政調研課題計畫;負責組織完成科研課題計畫;起草有關主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報送工作;負責做好財政系統的各種報刊征訂發行工作。負責財政規章制度的擬訂;審核本局制定的各類重要的法規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法制培訓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提出通過稅收調節全縣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中長期稅收計畫;研究全縣稅收政策及其實施方案,負責協調、處理涉及稅務部門的稅收執法事宜;負責審核地方稅收減免、退稅、先征後返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研究影響財政預逄收入的臨時和特案減免稅方面的政策並提出相應建議;會同有關科室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資源的普查統計分析工作;審批預算收入退庫和提取徵收經費。
(三)綜合計畫科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統一管理縣級行政事業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四)預算科
提出並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地方預決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負責市級財政周轉金的清理整頓工作;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市級對各鄉鎮辦、黃金橋開發區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地方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和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地方國防有關財務和資金管理。
(五)國庫科
提出並擬訂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市級部門決算;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對全市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六)行政政法科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和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制定、修訂行政單位財務制度;負責外事財務制度的擬訂;管理援外經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教科文科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和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修訂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經濟建設科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牽頭負責與縣計委、建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得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九)農業科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查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踐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國土資源費的征繳工作。
(十)社會保障科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制度縣級社會保障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查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十一)企業科
參與全縣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負責牽頭制定及修訂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參與研究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和提出調整建議;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司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縣級直接管理企業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負責監督縣級直接管理的國有企業財務並擬訂相應的財務制度(金融企業和農業分管企業除外);負責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擬訂;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辦理縣級工交企業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歸口管理和分配縣直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評估機構的管理;承擔縣政府委託的國有企業財產評估事宜;負責全縣資產評估糾紛的仲裁和違紀案件的查處。
(十二)績效評價科
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發布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標準、指標、方法和評價規程,負責對指標的分析利用等工作;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體系,會同有關科室組織實施對部門預算中財政基本支出、項目支出等財政性資金使用績效的評價工作。加強對行政、企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數據的分析。提供加強管理的政策建議,制定行政、企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統計報表,並負責報表審核、匯總工作;統一發布行政、企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及會計核算的信息。
(十三)收益征管科
會同有關科室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國有資產“非轉經”的審批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非轉經”占用費收入任務的核定與分解,組織監繳“非轉金”占用收入。負責企業中國有資產經營資產經營權益繳收計畫的編制和征管。
(十四)產權資源管理科
制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指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調處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掌握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基本情況,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參與測算行政事業單位占用的資產定額及配備標準,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閒置資產的調劑利用和占用資產的最佳化配置工作。
制定資產評估的有關制度、標準和方法,監督檢查資產評估的有關法規、制度和標準、方法的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政協會的工作,審批資產評估的執行資格,組織開展對資產評估的年檢和執業檢查,監督資產評估機構的執業,負責對等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項目的管理,辦理屬於縣級管理的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等管理工作;負責對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評估糾紛的仲裁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五)商貿科
管理國有商業、糧食、供銷社等流通企業及事業單位財務,制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研究制訂全縣糧、棉、產銷財政政策;籌措管理全縣糧食風險基金;管理中央和省、市級糧、棉、油、食糖等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儲備資金和糧油差價補貼;組織協調督辦全縣糧食及供銷社系統財務掛帳處理工作;組織協調督辦全縣糧食及供銷社系統財務掛帳處理工作;管理中央省下撥和縣級副食品風險基金及內貿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
(十六)外經科(金融債務科)
研究分析國際財經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陽新縣國際合作事宜;辦理世界銀行、亞州開發銀行貸款的談判與磋商業務。參與國際外資項目貸款的談判、轉貸、償還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其執行;負責辦理縣政府外債的有關事宜;擬定縣政府統借統還外債的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參與簽訂涉外貸款協定的磋商與談判;參與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的轉貸、償還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外債信用評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出口信用保險的限額和費率政策。負責管理地方金融機構的債務。
(十七)會計科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擬訂和貫徹實施地方會計法規和制度;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財務集中核算工作。
(十八)政府採購辦公室
擬定和執行全縣政府採購法規政策,制定全縣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和有關財會制度;管理和監督全縣政府採購活動;確定並調整縣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參與編制縣級政府採購預算,具體組織政府採購預算的執行;負責匯總編制縣級政府採購計畫;收集、統計和發布政府採購信息;處理縣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負責全縣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和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科
指導管理全縣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幹部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考核任免幹部;協助地方黨委管理財政所領導幹部和一般幹部;負責財政系統幹部政治理論教育、崗位培訓和知識更新;負責幹部人事統計工作,負責機關群團工作。
(二十)紀檢、監察審計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廉政建狀況;負責本系統內的財務審計工作和幹部離任審計。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3人,財政專管員編制30名,老幹部管理員編制2名,領導職數7名(正職1名,副職6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任1名,總會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37名(正科21名、副科16名),工勤人員編制6名。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1日,被湖北省財政廳評為“2019年度湖北省財政監督工作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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