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村務工程”建設,是以開展清產核資為抓手,建立完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三資”委託代理服務機制。對村組集體“三資”進行全面清查,逐項登記,摸清底數,建立台賬;以推行村級事務流程化管理為主線,規範和落實村級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機制。重點推廣村重大事項由村黨支部提議、“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或黨員議事會審議、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以及村務監督委員監督的“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工作法;以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為重點,完善和強化村級民主監督機制。按照民主監督、權力制衡、公開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成立村務監督委員會,確保村級公共權力陽光規範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