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監察局

同江市監察局

同江市監察局,主管同江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市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江市監察局
  • 職能: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 級別:市級
  • 地址:同江市杏林路12號
機構職責,機構設定,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執法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一、二室,信訪室,紀工委、監察分局,陽光村務監管中心,

機構職責

(一) 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市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 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佳市委、佳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和各鄉(鎮)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頒布的決定和命令情況。
(三) 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機關各部門和各鄉(鎮)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並根據違紀者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但內嚴重警告以下處分的決定,或向市委提出其它處分的建議;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
(四) 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記大過以下處分決定,或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其它處分建議;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 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員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的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六) 調查研究全市黨風、黨紀和政紀方面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問題,以及市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對其違反國家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根據我市黨風廉政建設實際,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七) 會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鄉(鎮)紀檢幹部人選;協助市委對市直及鄉(鎮)幹部人選進行必要的把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培訓工作。

機構設定

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設7個職能科室和7個紀工委、監察分局及陽光村務監管中心。

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委、局的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並協調機關各室業務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和接待服務工作。
負責市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和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及領導重大活動的安排;承擔檔案的收發傳遞、機要通訊、文書、檔案、編髮信息和新聞指導等工作。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督辦監察工作落實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總結、領導講話;審核、編髮有關檔案;負責綜合、統計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及固定資產;負責機關的行政管理、安全保衛、職工生活福利。
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的指導和綜合工作,監督檢查各級黨政班子及黨政領導幹部抓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自身廉政情況;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市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黨風監督員的選聘和聯繫工作,圍繞紀檢監察工作的中心任務,調查研究紀檢監察工作的形勢和紀檢監察機關如何為黨的基本路線服務等課題;負責紀檢監察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的調查研究;起草全市黨風廉政建設重要檔案及工作總結;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黨風廉政、黨紀政紀的宣傳教育工作,並調查研究其宣傳教育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解決的措施;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參與或配合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立法機關制定有關黨紀條規的行政法規;了解黨政機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對違反黨章、國家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條款提出修訂建議。

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市委、市政府直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令的情況,提出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的項目、計畫和建議;參與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執法監察活動,參與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安排市紀委、監察局在全市範圍內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日常執法監察和專項監督檢查及企業效能監察工作;調查研究執法監察工作執法監察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或建議;負責執法監察工作的交流和宣傳報導;負責全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規劃、方案、實施細則的制定;負責全市糾風工作的綜合、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經驗交流、撰寫調查報告,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提供案件線索,配合職能部門搞好案件查處;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市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和報請市委、市政府、佳市紀委、監察局批准的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審核下級黨委、紀委和監察室報送備案的案件;受理需要由市紀委、市監察局複查複議,複審覆核案件;承擔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應訴事宜;指導基層紀委、監察室案件審理工作。

紀檢監察一、二室

負責分管範圍的各黨委(總支)、政府部門、黨員幹部違紀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結合案件檢查調查分析黨員、幹部違紀傾向,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或向領導提出工作建議;負責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管理、協調指導、綜合分析和統計工作;指導基層紀委案件查辦工作。

信訪室

負責辦理黨員、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述,並檢查督辦信訪舉報件,查辦信訪舉報案件;調查、了解、協調和解決民眾信訪舉報中反映的突出問題,搞好信訪舉報情況分析及信訪統計,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舉報信息;指導全市基層紀委、監察室信訪舉報工作。

紀工委、監察分局

協助所在和聯繫單位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和行政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對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監督檢查所駐和所聯繫單位及所屬部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決定、命令情況;監督檢查所駐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政勤政情況;督促檢查所駐和所聯繫單位及所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經批准,初步核實所駐單位及所屬部門領導班子及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所駐和所聯繫單位及所屬部門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以及其他重要案件;受理對所駐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所駐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保障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權利。
第一紀工委、監察分局:辦公地點設在樂業鎮,駐樂業鎮、向陽鄉、同江鎮;
第二紀工委、監察分局:辦公地點設在三村鎮,駐三村鎮、青河鄉、街津口鄉;
第三紀工委、監察分局:辦公地點設在臨江鎮,駐臨江鎮、八岔鄉、金川鄉、銀川鄉;
第四紀工委、監察分局:駐機關工委,聯繫黨的關係在機關工委的中省直單位;
第五紀工委、監察分局:駐交通黨委、經濟計畫黨委、民政黨委、建設黨委、財政黨委、勞動黨委、公安黨委;
第六紀工委、監察分局:駐農業黨委、林業黨委、水務黨委、糧食黨委、供銷聯社黨委;
第七紀工委、監察分局:駐教育黨委、衛生黨委、廣播電視黨委、社區黨委、口岸黨委。

陽光村務監管中心

在市委監察局的領導下,負責全市陽光村務工程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具體負責對市直陽光村務工程信息化建設成員單位和各鄉鎮陽光村務服務中心人員業務、技術、理論指導和培訓;具體負責對全市陽光村務工程工作進行考核考評,全市陽光村務工程工作機構進行視頻監控巡查和“陽光村務工程”網公開內容網上巡查工作;對存在問題的市直成員單位、鄉鎮、村屯提出工作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到位;具體負責市直成員單位和各鄉鎮入網資料的登記工作;協助網路公司做好陽光村務工程網的網頁升級、改進、安全運行工作;接受、辦理農民民眾來信來訪、諮詢政策等事項;完成市委監察局交辦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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