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實施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五)負責組織反壟斷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組織綜合執法機構配合省、市局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任務。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市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食品(含特殊食品、食鹽,下同)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推動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批准發布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區域性標準化合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制度。
(十七)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管理。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智慧財產權發展運用。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及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的政策,促進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二十一)負責國家知識產權局代理業務。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委託的同江商標受理視窗的商標(專利)業務工作及相關的服務性工作。協調同江受理視窗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業務往來事宜。完善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開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統計發布工作。
(二十二)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貫徹實施國家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商標、專利執法工作,進行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二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全市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
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批制度改革,加強“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建設,推進電子化審批,最佳化流程、提高效率,推行全市審批事項同事項同標準,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合法權益環境。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並出具書面告知書。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工作,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與同江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2)同江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市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同江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同江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開展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同江海關通報,由海關部門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與市商務和口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和口岸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價格壟斷調查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價格調控、價格管理、成本監審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測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工作。負責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出國人員備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兩新組織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本系統查辦的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協調、檢查、監督本系統執法行為。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
(三)登記註冊股。組織實施各類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措施;承擔內資、外資企業登記註冊工作。組織實施商事制度改革具體措施。組織實施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黑龍江)信息。建立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負責消費者投訴、舉報受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全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並承擔成員單位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打擊傳銷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對市場不正當價格行為、不正當競爭及相關經濟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以及生產、加工、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負責查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認證、認可等違法行為,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發生的各類質量違法活動認真調查分析,開展執法工作,防止區域性質量問題的發生。按照本級政府和上級部署要求,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的專項檢查和整治工作。負責12315投訴平台投訴案件的查處和轉辦工作。承擔授權後完成反壟斷查處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建立健全消費維權網路。組織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價格監督檢查方面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對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價格監督檢查有關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引導、督促經營者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和義務,組織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組織開展消費者滿意度測評工作。承擔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網路交易與商品市場管理股。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組織開展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七)質量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推進品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擬訂縣級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貫徹質量認證、安全認證與實驗室認可工作,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推動各項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組織對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的監督管理。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規範檢驗檢測市場,監督檢驗檢測活動。
(八)食品安全協調股(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秘書股)。擬訂推進國家、省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准工作。
(十)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食品經營許可(銷售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食品經營許可(銷售類)工作。監督食品攤販、小食雜店和現場制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食品小經營核准(銷售類)工作。監督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一)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食品經營許可(餐飲類)和食品小經營核准(餐飲類)工作。監督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小餐飲、校外託管機構和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組織實施八大類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的安全監察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受理特種設備非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三)標準化計量股。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參與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及授權、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工作。承擔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區域性標準化組織活動。負責全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十四)保化乳製品監管股。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乳製品的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乳製品檢查制度。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召回。承擔保健食品、乳製品經營許可、組織相關的現場檢查等工作。最佳化審批流程,完善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受委託承辦保健食品、化妝品、乳製品監督抽驗工作;受委託承辦保健食品、化妝品、乳製品生產許可、產品註冊的現場核查;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乳製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乳製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十五)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承擔許可權內藥品零售經營許可、野生藥材採集許可。受委託承辦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現場檢查等工作。最佳化審批流程,完善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負責藥品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檢查制度。組織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召回。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醫療器械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分類規則等管理制度。受委託承辦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現場檢查等工作。監督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召回。
(十六)智慧財產權廣告股。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活動。組織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工作。組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依法受理馳名商標的請求、審查和報送。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申報及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委託的同江商標受理視窗的商標(專利)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信息加工標準。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全市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協調同江受理視窗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業務往來事宜。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貫徹智慧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政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相關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承擔智慧財產權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及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監督廣告行業組織工作。負責落實廣告發布審查制度。組織監督管理廣告活動(含網路媒體廣告)。承擔市屬媒體《廣告經營許可證》的核發、變更、註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