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建設事業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擬定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燃氣等方面的政策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2、負責相關城市建設行業管理。負責限額以內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立項審批;負責城市燃氣等公用設施的審批、報建、管理;負責
園林綠化、
城市廣場、
城市雕塑的建設管理;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依法查處破壞市政設施的違法違紀行為。
3、負責全縣的建築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執法檢查工作;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縣外進陽信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省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工程建設保險與擔保工作;負責危房和報廢房屋的認定;負責建築節能、
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住宅建設監管。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
5、參與全縣重大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與下達。指導重大項目的實施、協調調度、監督管理;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選址等前期工作。
6、指導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
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工作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7、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區防洪排澇工作。
8、負責建設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9、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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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招商引資、建築領域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工程款拖欠和建材業、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房地產業發展與管理、行政審批等方面工作,主持建管局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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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招商引資,城市建設、城中村、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和城市住房保障、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城市防汛等方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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