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新增或強化的行政職能
1、負責編制和提出全縣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加強循環經濟項目的管理。
2、負責編制和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加強服務業項目的管理。
3、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的節能工作。
4、加強新能源行業發展的管理。擬定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並擬定實施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
5、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職責。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
(二)取消(交叉)的行政職能
招商引資項目的信息發布(與商務局職能交叉)。
(三)轉變的職能
1、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在國家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政府巨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資體制。把投資巨觀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益上來。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於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非重大項目和非限制類項目實行登記、備案制,擴大企業的投資決策權。對必須經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要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提高投資審批的科學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價制度和稽察監督制度,加強項目的後續管理工作,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
2、加強巨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加強對工業發展的指導,研究制定並實施產業政策,抓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的擬定和能源結構調整工作。加強對經濟運行中突出和重大問題的綜合協調。
3、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和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政策的職責,對經濟活動實施有效的管理。
4、加強對實施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指導和協調,協調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的建議;擬定全縣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巨觀經濟戰略和產業政策,提出全縣經濟、社會調控政策的建議,建立和完善經濟、社會調控體系;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對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調控的政策建議。
(三)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
(四)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重點的建議,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安排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並做好協調組織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要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設計的審查;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工程諮詢和招投標工作。
(五)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經濟結構調整規劃及相關政策,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畫;協調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協調組織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工業總體發展規劃、行業發展規劃;擬定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戰略和規劃。
(六)研究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做好全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調節;做好社會總量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及扶貧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研究城鎮化戰略,協調指導全縣城鎮化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全縣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七)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工作,積極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工作。
(九)統籌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牽頭制定縣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統籌基金安排使用和投資計畫管理;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
(十)參與研究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章和制度,並參與實施。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本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本局檔案的審核工作;承辦、督辦領導及局務會議安排的有關事宜;負責承辦本局機關及發改委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及辦公自動化工作;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文印、信息、人事勞資、教育培訓、安全保密、財務、簡報、檔案、車輛、財產、接待等行政事務性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和協調經濟法規規章的起草、修訂;承辦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牽頭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2、綜合分析全縣經濟形勢,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綜合平衡的目標和政策;組織編制和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專項規劃、區域性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全縣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及時提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和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
研究全縣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制訂和實施;組織開展和指導協調全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負責對接市發改委辦公室、重大項目稽查辦、總經辦、綜合科、體改科等綜合部門的工作。
(二)固定資產投資股(重點項目辦公室)
1、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和綜合平衡安排縣級建設資金的建議;負責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國家、省、市各部門投資計畫的轉發下達;負責自籌項目、許可權內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備案或核准、負責全縣公檢法司系統和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業務辦公用房審核;負責政府投資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擔保項目初步設計審核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負責國家、省、市有特殊規定的建設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核上報;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後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審批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管理、安排、使用及監督等事宜;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負責項目招投標方案核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事宜。
2、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城市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城市環境質量指標計畫等;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工作;組織協調全社會資源綜合利用、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評估和審查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和環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對接市發改委投資科、城環科等有關業務工作。
(三)農村經濟股(縣以工代賑辦公室)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城鄉統籌發展工作;組織擬定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氣象、中小企業(鄉鎮企業)、農村城鎮化建設、農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和以工代賑工作;負責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負責對接市發改委農經科、市以工代賑辦等有關業務工作。
(四)工業交通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1、研究提出全縣工業、交通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工業、交通、高新技術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編制下達幹線公路及公路養護計畫;指導協調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培育新興產業形成和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負責協調全縣公路建設相關重大問題;負責工業、交通和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2、研究分析全縣能源開發利用以及解決全縣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和平衡銜接煤炭、電力、煤層氣和促進地區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計畫、水資源平衡和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基礎測繪計畫、地震基礎設施計畫;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加強新能源行業發展的管理,負責全縣煤層氣(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並擬定實施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負責煤炭、電力、煤層氣、新能源等相關行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3、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承擔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對接市發改委工交科、能源科等有關業務工作。
(五)社會發展股
1、研究提出全縣科技、教育和衛生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和協調平衡全縣科技、教育、衛生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學校布局、規模和結構調整;並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負責科技、教育、衛生事業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
2、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和協調平衡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和協調科技、教育、衛生、人口、文化、出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體育、民政、殘疾、工青婦、復員軍人安置及社會團體等社會事業發展政策;研究擬訂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及就業和社會分配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3、研究分析全縣全社會資金平衡、運行狀況和流通領域、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商務發展戰略、資金平衡和重要商品儲備的政策建議和調控措施,以及貫徹財政、信貸、物價、商務、糧食、供銷政策和籌措政府建設資金的建議;組織擬定和平衡銜接利用外資、財稅、金融、保險、物流等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省、市安排建設資金的計畫、調撥及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應急物資儲備、調撥,負責全縣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負責財金、貿易、商務、糧食、供銷、信息化等行業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
負責對接市發改委科教科、社會科、財貿科、調產辦等有關業務工作。
(六)監察室
監督檢查國家、省、市投資和上級補助資金及縣本級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等。工作的監察監督,陵紀辦發[2009]9號。
監察室為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含物價局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行政技術職務1名,股級職數6名(其中兼職1名)。
工勤人員編制2名(含物價局1名)。
其他事項
(一)節能減排職責的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全縣污染減排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縣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縣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