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除商務局行政以外的職責劃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煤炭運銷經營資格證管理職責劃轉縣安監局。
(四)增加信息產業管理職責。
(五)原經濟貿易局承擔的招商引資、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內外貿管理、流通體制改革等職能劃給縣商務局。
(六)將原縣經貿局承擔的室內裝飾裝潢資質管理職責劃轉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協調、配置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業經濟信息;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工業園區的發展規劃,協調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核准、備案限額以內技改項目計畫,上報限額以上技改項目;做好項目論證、設備招標、資金落實等工作;統籌管理縣級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資金。
(四)擬定企業技術進步政策,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產品年度創新項目計畫;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五)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統籌協調管理並組織實施全縣煤炭、焦炭的運輸和銷售;研究提出全縣煤炭經行銷售策略和產運銷銜接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煤炭、焦炭經銷工作;協調解決全縣煤炭加工轉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分析、監測煤電油氣運的供需態勢和市場狀況,負責產運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統籌協調全縣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解決全縣煤、電、油、運、水、氣等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承擔全縣原材料、裝備製造、消費品工業和電力行業管理工作。
(七)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組織建立並調用煤電油氣應急領儲備。
(八)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參與擬定全社會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負責綜合利用項目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節能監管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和節能監察工作;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九)負責全縣電力、焦化、機電、冶金、輕工、建材、化工行業的管理工作。
(十)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指導全縣軟體業發展;擬定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十三)承擔全縣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有關重要事項。
(十四)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及合作。
(十五)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會務、檔案、印鑑、接待、保密、安全、財務、資產管理、後勤等工作;承擔人大、政協提案建議意見辦理工作;承擔本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需要配合的有關工作和相關綜合性工作。
協調指導系統內各單位和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方面的工作和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幹部、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機關幹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落實;研究分析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幹部和職工培訓的政策、措施、培訓計畫,並實施培訓;擬定人才技術引進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企業人才技術引進工作。負責機關和本系統所屬單位的年度考核、獎懲任免、人事檔案、選撥任用、勞動工資、機構編制、人員調配等人事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做好勞動保障、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最低生活保障以及養老撫恤等工作,組織舉辦下崗工人再就業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工業經濟運行、工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的重要講話;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經濟運行與評價股
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及主要行業運行態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制定全縣工業經濟運行的年度、季度調控目標並進行跟蹤考核,下達全縣工業企業的運行調控目標;跟蹤監督巨觀調控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工業經濟運行中資金、電力、物資、運輸等生產要素的協調調度和綜合協調工作,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按規定負責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負責經濟資料庫的建設和管理。
(三)投資規劃與管理股
組織擬定全縣產業政策及分行業的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行業有關政策;負責擬定全縣行業發展規劃,制定全縣產業結構調整和淘汰落後產能方案;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制定全縣產業引導政策,提出全縣工業領域產業結構調整、產品結構調整和重點生產力布局、重點企業發展的規劃;負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確認工作;對全縣電力、焦化、機電、冶金、輕工、建材、化工實行行業管理;並對行業法規和政策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組織制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省、市級對口部門和縣級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優惠政策,提出全縣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按國家和省、市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技改項目和縣重點技改項目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縣工業企業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標備案、監管和技改資金的管理;負責制定全縣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協調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工業領域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新技術擴散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及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編制下達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的研究項目計畫,推動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組織重大技術裝備和重大產業關鍵性技術的開發;提出縣級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安排意見;指導全縣技術創新體系和運行機制的建設。
貫徹執行國家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推進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組織指導企業股份制改造、兼併重組、破產、困難企業重組等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中小企業的政策,負責制定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指導推動中小企業對外合作;促進和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指導工作;
(四)交電能源與信息股
研究擬定全縣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廢舊物資回收再利用和新能源以及環保產業發展的對策和建議;負責全縣的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節能專項資金的投向;組織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節能產品、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定工作,推進以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和設備改造;負責編制全縣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指導和推動全縣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參與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的發展工作。
依法負責全縣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培育和管理電力市場,平衡電力資源,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負責電力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研究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負責計畫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電力行業協會工作。
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煤炭、焦炭經銷工作和產運銷年度計畫;規劃統籌管理全縣煤炭、焦炭產運銷銜接和執行計畫的調整;協調解決涉及生產企業煤、電、油、水、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物資的運輸協調工作;協調郵電通信工作。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與軟體服務業領域的行業規劃;承擔全縣電子信息新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工業信息化工作,協調工業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重大工業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工作。
人員編制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行政技術職務1名,股級職數4名。
工勤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作為全縣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綜合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管發展。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節能減排職責的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全縣污染減排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第一、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相關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縣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三)新型牆體材料的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組織工作;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新型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一)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監察等部門對縣經信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並監督檢查。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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