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茹玄

陳茹玄(1895—1955年),字逸凡,廣東興寧龍田區碧園村人。著《續編中國憲法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茹玄
  • 別名:逸凡
  • 出生地:廣東興寧龍田區碧園
  • 職業:國民大會代表
  • 主要成就:《陳茹玄政論集》
  • 代表作品:《續編中國憲法史》
陳茹玄(1895—1955年),字逸凡,廣東興寧龍田區碧園村人。少年時就學於汕頭同文學堂,繼肄業於興寧興民學堂。民國元年(1912年)赴美國留學,先後得政治學學士和法學碩士學位。後任職美聯邦法院,主持出版美洲《少年中國》和《民氣周刊》。公餘從事著述,常投稿於報刊,抨擊帝制,宣傳三民主義。民國10年春回國,出任上海《全國總商會月報》編輯,兼《政學叢刊》總編輯。翌年任北京師範大學及北京政治大學教授。民國12年任南京大學政治經濟系教授,次年任該校代理校長。民國17年任上海光華大學法學院院長,著有《民國憲法及政治史》一書。民國19年,出任首都建設委員會秘書長。時國庫空虛,無力建設,陳策劃斡旋,以長期之建設公債為抵押貸得現款,向德商購買機器,卒獲完成首都電廠、戚野電廠及淮南煤礦、長興煤礦等工程。民國21年(1932年),陳被選為立法委員,主持起草《五五憲章》,同年著《中國憲法史》一書。民國30年秋兼任滇緬鐵路會辦、交通部顧問,往來於滇西緬甸之間指揮策劃,完成滇緬鐵路路基工程。民國32年春,奉派兼任軍事委員會工程委員會主任。在職兩年,籌劃建成昆明、霑益、成都、重慶、西安、桂林、柳州、沅陵、衡陽、贛州等地20餘處飛機場,對抗戰作出重要貢獻。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授予陳茹玄三等景星勳章及三等雲麾勳章各一枚。民國35年又授予忠勤勳章及勝利勳章各一枚。是年3月,由立法院遘選為國民大會代表,參加制憲工作。次年著《續編中國憲法史》。
民國38年(1949年)去台北,續任“立委”。有《陳茹玄政論集》問世。1955年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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