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江濤(原鹹寧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支隊長)

陳江濤,曾任鹹寧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支隊長。

2019年8月9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違紀被查

2019年1月25日,鹹寧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支隊長陳江濤(副縣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鹹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8月9日,據鹹寧市紀委監委訊息:經鹹寧市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並報鹹寧市委批准,鹹寧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原支隊長陳江濤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陳江濤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罪;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身為司法工作人員,明知他人涉嫌開設賭場、賭博的違法犯罪行為,故意包庇、放縱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未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涉嫌徇私枉法罪。
陳江濤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缺失,知法犯法,長期與涉賭人員稱兄道弟,甘於被“圍獵”,徇私枉法,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公安機關形象,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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