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超(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委會委員、原審判員)

陳永超,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湖南望城人,中央黨校函授本科。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5月參加工作。任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審判員。

2018年4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永超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63年11月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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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望城縣人民檢察院瀆偵局長、公訴科長,望城縣雨敞坪鎮鎮長、黨委書記,望城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副縣級審判員、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陳永超陳永超
2016年9月--2017年11月任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審判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11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審判員陳永超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雙開

2018年4月29日據湖南紀委訊息: 日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副縣級審判員陳永超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永超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紅包禮金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在錄用、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違反廉潔紀律,默許配偶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包養情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規建私房並獲取拆遷補償,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永超身為司法機關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帶頭捍衛法律尊嚴,卻理想信念喪失、心無敬畏、目無法紀、底線盡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嚴重踐踏了司法的公平正義。長期亦官亦商,既想當官又想發財,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手、不收斂,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相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給予陳永超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對其涉嫌犯罪的調查結果已於昨 日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並隨案移送其涉嫌犯罪所得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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