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楚(唐朝中期藩鎮、將領)

陳楚(763年-823年),字材卿。定州(今河北定州)人。唐朝中期藩鎮、將領,河中節度使張茂昭之甥。

陳楚早年任義武軍牙將,多次隨張茂昭征戰,立下戰功。後隨其入朝,授諸衛大將軍,封普寧郡王。元和十一年(816年),出任義武節度使,平定義武軍變。唐穆宗時,參與討伐叛鎮王廷湊,並擊敗進犯的盧龍軍。晚年曆任東都留守、河陽節度使、龍武統軍等職。

長慶三年(823年),陳楚逝世,年六十一。追贈司空

基本介紹

  • 本名:陳楚
  • 字號:字材卿
  • 所處時代唐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定州
  • 出生時間:763年
  • 去世時間:823年
  • 主要作品:《河陽移使府奏》
  • 主要成就:平義武軍變,兩敗朱克融
  • 官職:龍武統軍、檢校司空
  • 爵位:普寧郡王
  • 追贈:司空
人物生平,征伐叛軍,入朝授職,安定義武,大破盧龍,晚年及逝世,主要成就,個人作品,人物評價,親屬成員,史料記載,

人物生平

征伐叛軍

陳楚是義武節度使張茂昭的外甥。他自年輕時便有軍事才能,擔任牙將時,多次率精兵隨張茂昭外出征伐。
元和五年(810年)三月的木刀溝自河北行唐縣南承滋河,東流經新樂縣南,至安平縣東北注入滹沱河故道)之戰中,成德節度使王承宗率精騎二萬來犯,張茂昭親自披甲上陣,陳楚與堂兄張克讓等人為先鋒,與諸軍分左、右兩翼力戰。最終大敗叛軍,斬首萬級,王承宗僅以身免

入朝授職

元和五年(810年)十月,張茂昭在獲得唐憲宗準許後,率全族入朝。陳楚也隨行,被朝廷授為諸衛大將軍,封普寧郡王。其後,又出任義武軍轄下的易州今河北易縣)刺史。

安定義武

元和十一年(816年),義武節度使渾鎬奉詔討伐成德節度使王承宗,屢次獲勝。至十二月,渾鎬率全軍駐入成德軍首府恆州(今河北正定)附近,卻在攻城時大敗。十五日,憲宗升陳楚為義武節度使、檢校工部尚書。
陳楚受命後,即刻趕赴義武首府定州(今河北定州)。至州境時,卻無一人來迎,侍從都勸陳楚不要入城,陳楚說:“定州軍不來迎接,是在試探我。現在我不入城,正是中了他們的計謀。”於是冒雪馳行四十里,在夜裡抵達定州城中。陳楚的家族長年在定州任職,根基深厚,義武軍中的將領多為他的舊部。他就職後,成功安定軍情,並派兵士護送渾鎬回京。

大破盧龍

長慶元年(821年),河朔三鎮再次大亂,其中成德都知兵馬使王廷湊殺害成德節度使田弘正及冀州(今河北冀縣)刺史王進岌,又企圖派部將王立攻深州(今河北深縣)。朝廷聞訊後,加陳楚檢校左僕射之銜,命他與各鎮出兵臨成德邊境,準備進討。
十一月,盧龍節度使朱克融派兵兩萬,大舉入侵定州,陳楚率軍將其擊敗。十二月,陳楚再次在望都(今河北望都)及北平擊破盧龍軍,斬獲一萬餘人。史稱其“居間六歲,晏然自處”。在此後,他離開義武節度使之任。

晚年及逝世

長慶二年(822年)七月,宣武軍發生兵變,宣武節度使李願被驅逐,三軍擁立都將李絺為節度留後。朝廷擔憂局勢惡化,於是打破此前東都(洛陽)留守“罕用武臣”之例,授陳楚為東都留守、判尚書省事、東畿汝防禦使。八月,改任河陽三城節度使
長慶三年(823年)二月,陳楚上奏朝廷,請求把位於懷州(河陽軍首府,今河南焦作)府衙的門戟遷到河陽三城。穆宗同意。其後,陳楚入朝任龍武統軍(一作左羽林統軍)、檢校司空等職。
同年十月,陳楚去世,享年六十一歲。朝廷追贈他為司空

主要成就

總齊義武:元和十一年(816年),義武節度使渾鎬兵敗,逃回定州(今河北定州)。朝廷升陳楚為義武節度使,軍中聞訊後大亂。陳楚受命後,冒雪馳入定州。憑藉其家族與義武軍的淵源,成功安定軍情。
屢敗叛藩:陳楚自少便有將兵之才,早年便多次隨其舅、義武節度使張茂昭外出征伐。在木刀溝之戰中,他與張茂昭等人互相配合,大敗成德叛軍,使成德節度使王承宗僅以身免長慶元年(821年),陳楚與各鎮出兵臨成德邊境,準備進討不奉朝命的成德都知兵馬使王廷湊。此年末,陳楚又兩次擊敗盧龍節度使朱克融進犯。

個人作品

全唐文新編》錄有一篇:《河陽移使府奏》。

人物評價

元稹:茂昭之甥,酷似其舅,總齊義武,於今六年。以兩郡之賦輿,備三軍之供費,民不勞耗,而兵能繕完,政有經矣。今遼陽、冀方,紛亂交虐,楚實間居於此,其勤可知。自非國之干城,物之利器,安能為我保障,芟夷寇讎?(《加陳楚檢校左僕射義武軍節度使制》

親屬成員

輩分關係姓名簡介
家世
祖父
陳璋
官至平州司馬。
父親
陳愃
以軍功累官至檢校工部尚書、易州刺史。
母親
張氏
義武節度使張孝忠之女。
平輩
兄弟
陳邕
官至涿州刺史。
陳雍
官至平州刺史。
——
妻子
張氏
史稱出身其“清河張氏”。
子輩
兒子
陳君賞
官至義武節度使檢校尚書右僕射,卒贈太子太保
表格參考資料:

史料記載

舊唐書·卷一百四十一·列傳第九十一》
新唐書·卷一百四十八·列傳第七十三》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三十九·唐紀五十五》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四十二·唐紀五十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