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杰(福建省南平市原市委常委、秘書長)

陳杰(福建省南平市原市委常委、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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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杰,男,1950年1月7日出生於浙江省永康縣,漢族,大專文化。曾任福建省南平市市委常委、秘書長

2013年11月8日,福建省紀委已對陳杰進行立案調查,其涉嫌的犯罪問題,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2015年2月11日,陳杰被開除黨籍。

2014年7月31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九十萬元。

2018年2月12日,福州市中院刑事裁定,對罪犯陳杰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杰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省永康縣
  • 出生日期:1950-01-07
個人履歷,涉嫌違紀,立案調查,開除黨籍,一審宣判,執行變更,

個人履歷

1969年9月參加工作。
1985年3月至1987年12月,參加中國紡織政治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1992年10月起,任副處級職務。
1995年1月起,任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1年6月起,任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委書記。
福建省南平市市委常委、秘書長。

涉嫌違紀

立案調查

2013年11月8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發布訊息,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福建省紀委對南平市原市委常委、秘書長陳杰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涉嫌犯罪問題,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開除黨籍

2015年2月11日, 據福建省紀委訊息,經查,陳杰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杰開除黨籍處分。

一審宣判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7月31日作出(2014)榕刑初字第45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陳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九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59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

執行變更

2018年2月12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本院認為,罪犯陳杰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案犯屬於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幅度應予從嚴掌握。同時,該犯能積極履行財產性判項,且現年68周歲,屬於老年犯,減刑幅度可適當放寬。本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對罪犯陳杰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自本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即自2013年8月21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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