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常兵

陳常兵,男,1979年5月21日出生,原系濟南市市中區玉函南區“利達”汽修廠(個體)業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常兵
  • 出生日期:1979年5月21日
  • 性別:男
案件經過,判決,

案件經過

2007年3、4月,陳常兵向陳志提出可以使用遙控爆炸的方法,並商定由陳志負責準備炸藥、雷管,陳常兵負責製作遙控爆炸裝置。陳志將此方法告訴段義和,段義和同意並親自向他人索要炸藥未成。2007年4、5月,陳志向廉德金(另案處理)索要了5枚雷管和約2公斤硝銨炸藥,陳常兵用汽車舊防盜器製作了遙控裝置。兩人進行了兩次試驗,均引爆成功。
此後,陳志、陳常兵共同製作了作案用的遙控爆炸裝置。在段義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17時許,陳志與陳常兵二人攜帶爆炸裝置到濟南市國土資源局附近柳海平的停車處,由陳志用遙控器打開柳海平的車門,將爆炸裝置塞入駕駛員座位下。後二人駕車跟蹤下班回家的柳海平。17時30分許,當柳海平駕車行至濟南市市中區建設路52號附近時,陳志用遙控器引爆炸藥,致柳海平當場被炸死,同時,致兩名過路的民眾受傷,柳海平所駕車輛與一輛行駛至此處的計程車毀損。
作案後,陳常兵開車與陳志逃離現場。陳志將遙控器和手機砸毀並沿途丟棄,回到家後其打電話告訴段義和“事已辦好”。

判決

被告人段義和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段義和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007年8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2007年8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2007年9月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段義和、陳志被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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