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壽斌

陳壽斌

廣東省韶關市國土資源局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科科長陳壽斌,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47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壽斌
  • 國籍:中國
  • 職業:土資源局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科科長
原廣東省韶關市國土資源局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科科長陳壽斌,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470萬元
陳壽斌
陳壽斌陳壽斌
,還以幫助購買土地、合作徵購土地及資金周轉等名義,騙取他人錢款2738.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上述兩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壽斌擔任韶關市國土資源局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科科長期間,手中掌握樂昌市長來鎮羅村有個易地開發補充耕地項目和省國土資源廳2008年下達的韶關3年要完成20萬畝耕地開墾任務的通知,其中2009年度韶關要完成8萬畝耕地開墾任務等工程信息,其利用對這些工程有一定處置權的職務便利,許諾給他人工程做,先後收取了私人老闆林某征、林某德、羅某林等人總計470萬元的工程回扣費。
2007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間,陳壽斌以幫助事主購買土地、合作徵購土地及借錢投資等名義,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先後詐欺劉某、吳某、羅某、潘某、華某、陳某、鄭某及五里亭村村民等人總計27384250元。
韶關中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陳壽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總計470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陳壽斌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幫助購買土地、合作徵購土地及資金周轉等名義,騙取他人錢款總計2738.425萬元,其行為還構成詐欺罪;依法應數罪併罰。最終依據有關法律作出了上述判決。
2010年6月28日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陳壽斌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7月20日又書面申請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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