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性合數

陰性合數

陰性合數包括陰性上合數(6N+1)(6M-1)和陰性下合數(6N-1)(6M+1).

陰性合數和陽性合數、基本合數(能被2和3整除的)總稱合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陰性合數
  • 定義:陰性數列中的合數
  • 適應學科:數學
  • 適用範圍:整數
陰性合數
陰性合數加1能被6整除,它包括陰性上合數[(6N+1)(6M-1)和陰性下合數[(6N-1)(6M+1)]兩種。(N=<M).
6[6NM+(M-N)]-1=(6N+1)(6M-1) 6乘以陰性上等數減去1等於陰性上合數;
6[6NM-(M-N)]-1=(6N-1)(6M+1) 6乘以陰性下等數減去1等於陰性下合數。[1]
有些多因子的陰性合數,既是陰性上合數,又是陰性下合數。
陰性合數和陰性素數組成陰性數列(6N-1),統稱陰性數。
在N與M相同時,既是陰性上合數,又是陰性下合數。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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