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板塊,經營範圍,
所屬板塊
上證380板塊,滬股通板塊,陝西板塊,煤炭採選板塊,煤化工板塊,次新股板塊。
經營範圍
冶金焦炭、工業用甲醇、粗苯、煤焦油、硫酸銨、電力、蒸壓粉煤灰磚及空心砌塊的生產與銷售;冶金焦炭、工業用甲醇、粗苯、煤焦油、硫酸銨的進出口經營。(上述範圍中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准的,憑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經營。)
要點三:主營業務-煤焦化及化工產品的生產銷售 公司是集焦炭、化工、電力、建材為一體的循環經濟利用型煤化工企業,主營業務為煤焦化及化工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為焦化產品和化工產品,包括焦炭、煤焦油、粗苯、甲醇、合成氨。
要點四:行業背景 所屬行業為傳統煤化工行業中的煤焦化行業。煤化工是以煤為原料,經過化學加工使煤轉化為氣體、液體、固體燃料以及化學品。我國已基本形成完整的焦化工業體系,在規模、產量、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均處於世界領先水平,為我國鋼鐵、化工、有色冶煉和機械製造等行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焦炭及關聯化工產品在國民經濟各領域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從行業競爭格局來看,我國焦化行業呈現出以鋼鐵聯合焦化企業和獨立焦化企業共同存在的競爭格局。由於國家近年來加強了對煤焦化行業的結構調整力度,國家發改委於 2004年底頒布了《焦化行業準入條件》並於 2008 年及 2014 年予以修訂,形成一定的政策壁壘。
要點五:循環經濟產業鏈優勢 經過近幾年的發展,不斷完善產業鏈,建立了“利用洗精煤煉焦生產焦炭,焦爐煤氣回收煤焦油、粗苯等初產品淨化後供應生產甲醇、合成氨,甲醇馳放氣全部用於生產合成氨,合成氨解析氣少部分返回甲醇分廠生產甲醇,大部分供給焦爐加熱,以置換出更多的焦爐煤氣用於生產甲醇和合成氨,洗煤副產品煤泥、中煤用於發電,電廠灰渣制磚,電和蒸汽供給公司內部其他生產單位使用”的完整循環經濟產業鏈。
要點六:低成本優勢 低投入,公司進行各項目設計之初即綜合考慮各項目之間的關聯性,提高設備的復用率,降低總占地面積,在滿足環保要求的前提下,努力降低總投資額和單位產能投資額,降低了公司產品成本中的折舊費用,從而降低產品成本。低原材料成本,公司改進焦炭生產工藝,一改全部採用優質煉焦煤煉製冶金焦的傳統工藝,採用主焦煤、肥煤、價格較低的瘦煤和氣煤相配合的搗固焦技術,既能降低原材料成本,又能充分利用傳統工藝下不能直接用於煉焦的煤種,提高煤炭資源的有效利用。
要點七:管理優勢 公司決策層在戰略制定方面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抓住焦炭行業落實國家要求嚴格產業準入、淘汰落後產能、推進兼併重組的產業政策機遇,同時,公司重視生產管理能力,公司通過嚴格管理,提高生產人員技術水平和設備維護水平,產能利用率持續維持較高水平。
要點八:區位優勢 因煤炭運輸成本較高、運輸能力有限,煤炭運輸存在較為顯著的運輸半徑。公司所在地韓城市位於資源豐富的陝西省,毗鄰山西省,周邊地區擁有豐富的焦煤資源,為公司提供了充足的原材料供應保障,降低了原材料的運輸成本。公司所在韓城市龍門生態工業園區為國家級生態工業示範園區,擁有煤炭、冶金、電力、焦化等企業,不同的企業、行業之間通過循環經濟形成了共享資源和產業組合。
要點九:政策優勢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規定了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發展循環經濟的有關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的科技研究開發、循環經濟技術和產品的示範與推廣、重大循環經濟項目的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信息服務等。
要點十:募資投向- 400萬噸/年焦化技改項目 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龍門煤化實施,待募集資金到位後,由公司通過增資的方式投入到龍門煤化,龍門煤化其餘兩個股東陝煤集團和大前煤業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時增資。本公司與陝煤集團、大前煤業將分別出資119,850萬元、105,750萬元、9,400萬元。龍門煤化已利用自有資金先期投入募投項目建設,本次募集資金到位並增資投入後,將首先用以置換其已提前投入的資金。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到位並增資投入龍門煤化後將置換為實施本次募集資金項目已發生的融資租賃款、向黑貓焦化和銀行借款及2014年6月30日後為實施本次募集資金項目可能新增的各項借款。截至2014年6月30日,龍門煤化項目建設資金已投入416,743萬元。
要點十一:股利分配 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其中應優先採用現金分紅的形式,具備現金分紅條件時,應當採用現金分紅進行利潤分配。在滿足現金分紅條件時,最近三年公司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鑒於公司現階段處於成長期,如無重大投資計畫或重大現金支出發生,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當年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40%;如公司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當年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要點十二:自願鎖定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東黃河礦業、實際控制人李保平及其子李博、李朋,之弟李光平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法人股東物產集團、自然人股東吉紅麗、姚煒、張林興、曹正初、劉長民等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要點十三:股價穩定措施 公司股份發行上市後三年內如出現公司股票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最近一期每股淨資產的情況,公司將啟動股價穩定預案,穩定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回購股份以及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