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2010年陝西高考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陝西省2010年陝西高考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是陝西省於二○○九年十一月九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2010年陝西高考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Shaanxi Province in 2010 Shaanxi entrance examination enrollment work notice
條件,規則,須知,資格審核,

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同等學力者應由本人寫出說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3.身體健康;
4.截至2010年8月31日,常住戶口和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均在陝滿3年。
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報名,除符合上述條件中的1至3條外,須有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二)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陝常住戶口不滿3年者;
7.高級中等教育學籍在陝不滿3年者。
(三)考生本人或隨父親(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在陝落戶者,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
2006年1月1日前戶口遷入者,仍按2005年高考報名條件執行;2006年1月1日(含)後戶口遷入者,按本報名條件執行。

規則

(一)報名時間:2009年12月1日至7日。
(二)按照省人大《陝西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第十九條“戶籍在本省的民辦學校國中畢業生、高中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可以在其學校所在地參加高中入學考試和高等學校入學考試”的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民辦高中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可以在其學校所在地報名。
公辦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戶口所在縣(區)報名。
(三)報考科類分為文史、藝術(文)、理工、藝術(理)、體育5個類別。考生報名只能選報其中的一類,報名後不得更改報考科類。文史、藝術(文)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理工、體育、藝術(理)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填報志願時,藝術(文)類考生可以兼報文史類志願,藝術(理)類、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理工類志願,兼報志願從第一批本科開始,提前錄取批次不得兼報。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其它科類志願。
(四)考生報名時須先到縣(區)招辦指定的地點領取報名號和密碼,然後登錄陝西省高考網上報名系統,認真閱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須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誠信承諾書》,同意履行承諾後輸入報名信息。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考生需繳納報名考試費95元。
(五)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各類特殊考生,要交驗相關原始證件,同時填寫《特殊考生證明表》,並經有關部門審查。其中少數民族考生不需填寫此表,但必須在報名時準確填寫自己的民族成分,由縣(區)招辦審查考生戶口本和身份證確認。
各縣(區)招辦要嚴格審查特殊考生資格並進行公示,發現問題要及時查處。除少數民族考生外,各市(區)招辦要將特殊考生分類造冊,於5月底前報送省招辦。省招辦將對特殊考生資格進行複審並在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上公示。
(六)被推薦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學生仍須參加高考報名。高考前被普通高校按保送生錄取的學生不得參加高考。
(七)報考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報名,否則不得參加相關學校組織的體育單獨招生考試。
(八)在我省就讀內地西藏班的考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
(九)我省不辦理借考手續。

須知

為確保考生報名信息準確,各地要認真做好報名各階段的工作。按照時間順序,具體安排如下:
(一)2009年12月1日至7日,高考報名。縣(區)招辦須在報名開始前編制、列印考生報名號和登錄密碼,發放到中學(報名點),並做好網上報名宣傳和培訓工作。各中學(報名點)要提前準備網上報名設備,確保考生按時報名。要提前進行報考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不準報名。
(二)2009年12月22日前,採集考生數碼照片,確認報名信息,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報名結束後,各縣(區)招辦要及時採集考生數碼照片,照片質量標準按照《關於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實行數碼照相的通知》(陝招辦〔2006〕34號)執行。報名信息和照片必須列印出校驗單,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對考生確認過程中指出的錯誤信息,縣(區)招辦要及時更正,確保無誤。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負責對其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專人輸入網上報名系統,學校審查;非在校生的鑑定由其工作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填寫在《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各縣區印製)上,加蓋單位公章。縣(區)招辦將其鑑定內容輸入網上報名系統。考核表留存備查。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錯誤事實、處理意見、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後的表現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三)2009年12月30日前,確定考點、考場,編排考生准考證號。准考證號編排由各市(區)招辦採用計算機隨機編排,要保證各縣(區)各科類考生的准考證號之間不留空號,並保證同學校或同班級學生的准考證號不連續。對編排准考證號過程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一經發現,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市(區)招辦負責人的責任。
2010年1月5日前,縣(區)招辦給藝術、體育類考生列印《專業課考試報考證》,專業課考試報名前發給考生。
(四)2010年4月10日前,上報試卷使用數量。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各科類不滿30名考生的尾數考場單獨設定,不得混設考場。西藏班考生、少年班考生編排在尾數考場。
各市(區)招辦須準確統計試卷使用數量(備用試卷和答題卡分文科、理科按每考點1袋統計),於4月10日前報送省招辦。
(五)4月10日前,對考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各市、縣招辦要與當地衛生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規定選擇體檢醫院和選聘體檢工作人員。要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體檢工作的各項規定,確保無錯檢、漏檢,嚴禁弄虛作假。體檢結論要由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生作出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所作的體檢結論無效。體檢表填寫要做到字跡清楚,數字準確,塗點規範,以保證信息採集準確。體檢結論要及時反饋給考生,以便考生填報志願。
體檢表和條形碼由省招辦印製,市(區)招辦3月10日前領取。
(六)4月11日至20日,省招辦集中採集考生體檢表信息。採集時請市(區)招辦派人配合。各市(區)採集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資格審核

要把嚴防“高考移民”作為2010年高考報名工作重點。按照省教育廳、公安廳《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陝教生〔2005〕22號)精神,完善戶籍學籍雙認定、高中學籍電子註冊、居民戶口本和身份證核查、報名資格公示等各種行之有效的報名資格審查辦法。各級教育局、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和各中學要加強學籍管理,嚴格辦理轉學手續,嚴禁偽造學籍檔案。對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要把學業水平考籍作為報名資格審查的內容。要在報名工作開始前,商請公安部門加強對考生資格的審查,重點審查持有外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居民身份證的考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充分發揮行政監督、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為偽造中學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相關工作人員,要按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高考移民”的違法違規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報名結束後,各市(區)招辦要將考生資格審查情況的書面總結材料於2010年3月10日前報送省招辦。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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