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6—2010年)

2006年7月7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6〕25號印發《陝西省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6—2010年)》。該《規劃》分總體目標和指導思想、任務和工作目標、預防控制措施、治療措施、保障措施五部分。

基本介紹

通知,規劃,

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6—2010年)的通知
陝政發 〔2006〕2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制訂的《陝西省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6—2010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七月七日

規劃

陝西省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6—2010年)
省衛生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我省是全國地方病重病區之一。多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經過全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廣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努力,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特別是經過“十五”期間的集中攻堅,地方病防治工作實現了較大突破,全省主要地方病的危害實現基本消除的目標。到“十五”末,全省有104個縣(市、區)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中、重病區累計改水受益人口達到136萬,占同類病區人口的85%;燃煤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累計改灶(爐)2505萬戶,受益戶達到85%。大骨節病克山病病區43個縣750萬人口堅持食用硒碘鹽,實施移民搬遷426萬人,利用退耕還林(草)項目使340多萬人口實施了換糧防治,累計有53個大骨節病病區縣達到國家控制區標準,占病區縣數的85%;全省29個克山病區縣的防治成果繼續得到鞏固,無急型克山病發病。免費治療各類地方病患者19萬餘例。
由於地方病是環境因素引發的一類疾病,與貧困有著密切關係,其危害可以控制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除,但要徹底根除卻需要長期艱辛的努力。已經取得的防治成果,仍需堅持不懈予以鞏固。目前,全省還有各類地方病患者230餘萬人,其中有數十萬病人需要採取救治措施。全省尚有260多萬人口飲用氟含量超標水,已建成的改水設施需加強管理維護。陝南高氟、砷石煤的生活燃用範圍繼續擴大,已查明的燃煤型氟、砷中毒病區尚有4萬多農戶16萬人口需儘快安排改灶(爐)進行防治,已實施改灶的約10萬農戶還需補改或修復。地方性砷中毒飲水型病區範圍還在調查之中,燃煤型病區的病情需擴大調查。合格碘(硒)鹽供應仍需進一步加強管理,確保長期供應。大骨節病和克山病在病因尚未明了之前,700餘萬病區人口的硒碘鹽供應以及“改水、搬遷、換糧”等綜合防治措施必須繼續堅持,並需不斷探索新的更有效的預防和治療辦法,提高防治效果。一些地方對地方病防治工作重視不夠,投入不足,防治人員待遇政策落得不實,等等。
為鞏固並進一步擴大防治成果,加快消除我省主要地方病危害進程,維護病區民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4—2010年)》(國辦發〔2004〕7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規劃。
一、總體目標和指導思想
(一)總體目標。
建立穩定的“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經費保障”的長效工作機制,完善“本底清楚、網路健全、宣教到位、措施落實”的防治模式。以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區改水、改灶(爐)為重點,持續消除碘缺乏病危害,鞏固和擴大大骨節病和克山病防治成果。到“十一五”末,使我省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碘缺乏病、大骨節病和克山病的發病得到穩定控制,危害達到消除目標。
(二)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把地方病防治工作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充分調動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病區民眾的積極性,多渠道籌措資金,採取綜合防治措施,進一步控制新病例的發生,最大限度保障病區民眾身體健康,促進病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任務和工作目標
(一)地方性氟中毒。
1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以榆林渭南鹹陽寶雞市為重點,到2010年,全部完成現已查明飲水含氟量在1.5毫克/升以上尚未落實改水措施的95萬人口的改水任務;對已建改水工程但水氟含量仍然超標(1.5毫克/升以上)的要更換水源,對運行不正常、停用、報廢的改水工程要進行修復、重建或改建,使歷年改水工程保持良好運行狀態,水質符合國家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2燃煤型地方性氟中毒:以安康市為重點,到2010年,全部完成現已查明燃用高氟石煤區剩餘4萬戶16萬人口改灶(爐)任務,對已實施改灶農戶的漏改爐灶補改數不少於10萬套(個)。加強對已改灶(爐)的保養和維護,使90%以上的爐灶在5年後使用性能良好,居民對爐灶的正確使用率達到95%以上,中、小學生和家庭主婦防治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85%和70%以上。
3免費治療氟骨症病人不少於5000例。
(二)地方性砷中毒。
1燃煤型地方性砷中毒:與防氟改灶(爐)工作同步實施,到2010年,全部完成防砷改灶(爐)任務;居民對爐灶的正確使用率達到95%以上,中、小學生和家庭主婦防治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85%和70%以上。
2飲水型地方性砷中毒:2006年,擴大飲用水砷含量篩查範圍,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確定病區分布和發病情況。到2010年,全部完成防砷改水任務,改水工程保持良好運行狀態,水質符合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碘缺乏病。
1、已實現國家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的縣(市、區),要持續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碘鹽合格率和城鄉居民合格碘鹽食用率穩定在90%以上;未實現國家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的縣(市、區),到2010年要全部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
2、免費治療地方性甲狀腺腫病人不少於20萬例,有效率達到80%以上,有半數以上病人得到治癒。
3、中、小學生和家庭主婦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90%以上。
(四)大骨節病和克山病。
1、繼續堅持在90%以上的病區鄉、鎮實施硒碘鹽防治,硒碘鹽含硒合格率穩定在80%以上。
2、已達到國家大骨節病控制區標準的病區縣(市、區),繼續落實綜合防治措施,鞏固防治成果;未達到國家控制區標準的病區縣(市、區),到2010年全部達到國家控制區標準。
3、免費手術治療青壯年大骨節病患者不少於1000例,良好率達到80%以上;總結推廣其它有效治療方法,有效率達到90%以上。對部分慢型克山病患者實施治療管理,有效率達到80%以上。
4、繼續鞏固已實現國家基本控制區目標的29個克山病區縣的防治成果。
三、預防控制措施
(一)穩定推進預防控制措施的落實。地方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實施,要堅持因地制宜和綜合防治的原則。地方性氟、砷中毒的重點預防控制措施是:飲水型病區實施改水,燃煤型病區實施改灶(爐);改水、改灶(爐)措施已落實的村、戶,要封閉原高氟、高砷水源,拆除原無排煙條件的舊爐灶。燃煤型病區要積極推廣修建沼氣池的辦法解決生活能源問題,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病區民眾生活條件的改善,可逐步推廣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電力,替代高氟、高砷石煤作燃料的傳統生活方式。煤氟、煤砷含量過高的礦井要封井禁開。
繼續強化“一鹽防三病”,即:硒碘鹽預防碘缺乏病、大骨節病和克山病的主導措施,嚴禁非碘(硒)鹽、不合格碘(硒)鹽流入市場。為保護胎兒腦發育和智力發育不受缺碘的損害,在保證堅持食用合格碘鹽後碘營養水平仍然偏低的孕婦,在醫生的指導下採取一定時期內輔助性補碘措施。著重抓好大骨節病和克山病43個病區縣(市、區)合格硒碘鹽的供應,加強對硒碘鹽生產企業的質量控制和監管力度;認真落實病區換糧、國家安全飲水項目、異地搬遷等有效措施,控制新發大骨節病。
(二)加強病情監測。結合公共衛生信息網路建設,完善地方病病情及防治信息網路,加強地方病病情和防治效果監測、碘(硒)鹽和室內空氣及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檢測,準確、及時地分析和預測全省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趨勢、碘(硒)鹽質量和氟、砷對空氣及水的污染程度,為制訂防治計畫,調整防治策略提供科學依據。
(三)加大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廣泛、深入、持久的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把地方病特別是燃煤型氟、砷中毒和碘缺乏病危害及防治科學知識的傳播,作為“十一五”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的重點,使地方病的危害和科學防治知識真正做到家喻戶曉,增強病區民眾的健康防病意識,自覺改變不利於健康的衛生習慣和傳統生活方式。要提高病區中國小校地方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課的開課率,通過學生向家長和社會進行宣傳,增強宣傳教育效果。
四、治療措施
在已改水、改灶(爐)病區,對氟骨症病人實施治療,以緩解臨床症狀和體徵,減輕病痛,增強生活自理能力和勞動能力;對地方性砷中毒病人的試驗性治療以排砷和對症治療為主,也可探索生物治療方法;對地方性甲狀腺腫大病人繼續採用碘化治療,輔以其它藥品;對大骨節病人以實施清理關節游離體為主的手術治療,還可探索其他有效治療藥物和方法在一定範圍推廣,以緩解病人症狀,改善體徵,提高勞動能力;對急型、亞急型克山病病人,要予以緊急搶救,降低病死率;對部分慢型克山病病人實施治療管理,改善心臟功能,延長生存時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府領導和組織機構建設。全省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領導,推廣地方病防治示範縣建設經驗,建立健全穩定的、可持續發展的“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經費保障”的地方病防治長效工作機制,將地方病防治納入全省各級政府主要領導的任期目標,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設區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劃確定屬於本市的地方病防治工作項目,將任務指標和工作職責落實到市級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多部門協同工作,共同完成規劃任務;落實同級財政預算,保證防治經費按時、足額到位;研究制訂促進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督導、檢查各縣(市、區)和市有關部門對規劃的執行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對規劃任務的完成情況和指標實現情況,定期組織評估。
縣(市、區)政府具體組織完成本區域的地方病防治任務,落實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職責、具體工作任務和防治經費投入,實施監督檢查,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要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充分發揮全省各級地方病防治辦公室的職能作用;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認真執行地方病防治五年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工作進度,發現和協調解決存在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給同級政府當好參謀,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和預定目標的實現。
(二)強化部門協作,明確工作職責。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陝西省地方病防治條例》和本規劃要求,加強協作,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主動完成屬於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任務。
衛生部門要開展病情調查、預防、治療、監測、環境因素與水質檢測、技術培訓,實施宣傳和健康教育、質量評估、科學研究等,制訂防治策略,提出防治措施,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病區範圍、病情資料和相關技術支持,組織實施燃煤型氟、砷中毒病區改爐改灶工作。通過推廣地方病示範縣建設經驗,建立“本底清楚、網路健全、宣教到位、措施落實”的防治模式。
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地方病防治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國家規劃,安排飲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區改水計畫,並落實相應配套資金;優先安排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中缺水的地方病病區和無低氟、低砷水源的重氟、砷病區人口搬遷。
財政部門要按照省政府有關要求,將地方病防治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對用款部門和單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財政監督,掌握防病效益;對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劃撥給貧困地區重大地方病防治項目的補助,要根據項目部門的具體使用計畫,及時予以審批下達,並儘可能簡化資金撥付手續。
水利部門要依據2004—2005年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廳共同組織開展的“農村飲水現狀調查評估”工作所核定的飲水不安全村組和之後衛生部門篩查的高氟、高砷病區村資料,認真進行工程方案論證,提出實施方案,編制防氟防砷改水可研報告,並按照先重後輕的原則抓好組織實施。同時,要加強改水工程的建後管理,保證長期受益。
農業部門要將陝南有條件的燃煤型氟、砷中毒病區村的改爐改灶納入農業沼氣池建設項目予以安排。
扶貧部門要把扶貧工作與地方病防治相結合,將生存條件差的大骨節病區和無低氟水源的飲水型氟中毒中、重病區的貧困戶列為扶貧搬遷對象,優先組織實施;在扶貧開發重點村建設中,按照當地的實際需要,將地方病防治作為工作內容予以實施。
林業、糧食部門實施的退耕還林項目,要向大骨節病和克山病區傾斜,使繼續實行糧食補助的病區民眾利用改變生態環境和食用從異地調入糧食的辦法得到防治。
鹽業、工商、質監、公安、交通部門,要加強碘(硒)鹽生產、流通、銷售等環節的管理、質量監督以及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保證全省範圍合格碘鹽和衛生部門確定的大骨節病和克山病病區合格硒碘鹽的供應,並做好職責範圍其它相關工作。
教育、廣電、殘聯等部門、單位和新聞媒體,要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在地方病區中國小健康教育課中要增加地方病防治基本知識教學內容,做好特需人群補碘的教育工作,預防智力殘疾的發生。
民政、環保、科技等部門,分別做好地方病致殘和致貧特困戶救助、水和空氣及土壤等環境因素導致地方病發生的治理及重點科研項目的立項工作。
(三)堅持監督檢查,實施依法管理。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嚴格的督查工作機制,對主管項目的實施情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和驗收評估,及時向政府和牽頭單位報告工作進度和結果。要嚴格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審計制度,對截留、擠占、挪用者嚴肅查處。要認真貫徹執行《陝西省地方病防治條例》等地方病防治法規、規章,加強法制宣傳,實施依法治理,保障地方病防治工作有序開展。
(四)改善工作條件,提高防治水平。全省各級政府和發展改革、財政、衛生部門,在安排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本建設、配備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安排外援合作項目時,要將地方病防治機構作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考慮。“十一五”期間,在各級財政列支的地方病防治專款中,要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改善地方病防治管理和專業單位工作條件,提高工作效率和防治水平。要加強地方病防治專業人員在職繼續教育和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建設一支精幹、高效的地方病防治專業隊伍。要妥善解決地方病防治專業人員的待遇問題,落實好相關政策。
(五)拓寬投資渠道,落實防治資金。省級財政用於地方病防治的經費要根據財政收入增加情況逐年適當增加;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特別是地方病防治重點地區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在保證地方病防治所必需工作經費的基礎上,提高防治專項經費標準。
西安、寶雞、延安、榆林市本級及所轄部分財政狀況較好的縣(區),要爭取達到轄區人口年人均1元的投入標準;所轄其餘縣(區)要達到不低於人均05元的標準。
鹹陽、銅川、渭南、漢中、安康、商洛市及所轄部分財政狀況較好的縣(市、區),要爭取達到轄區人口年人均05元的投入標準;其餘所轄縣(市、區)要達到不低於人均02元的標準。
市、縣兩級財政投入經費,都必須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專項用於地方病防治工作。各市、縣、區還要務必落實中、省下達的重大地方病防治項目的配套經費。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規劃要求和各自承擔的防治任務,安排相應的防治資金。要按照“渠道不變、加強管理、統一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充分利用國家解決農村飲水安全、退耕還林、扶貧開發、農村沼氣建設等資金,實施防氟砷改水改灶(爐)、病區換糧、異地搬遷等地方病綜合防治,集中力量努力消除我省主要地方病的危害。
(六)建立防治效果科學評價體系。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由有經驗的管理人員和地方病業務專家組成評估小組,定期對防治工作經費落實與使用情況、防治措施落實與防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建立防治效果、防治質量科學評價體系,給政府決策當好參謀,保證規劃的實施效果。同時,通過這一科學評價體系的建立和運行,進一步完善考核機制,對完成規劃目標任務好的市、縣、區和部門、單位及個人進行表彰;對未完成規劃目標任務的市、縣、區和部門、單位及個人進行批評、通報,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2008年,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將對各地執行規劃情況進行中期考核評估,2011年進行終期考核驗收。具體考核評估標準由省衛生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另行制訂。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規劃,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本地區地方病防治工作具體行動計畫。
附屬檔案:1.陝西省2006—2010年重點地方病防治任務規劃表(略)
2.陝西省2006—2010年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年度指標(略)
3.陝西省2006—2010年重點地方病防治項目評價指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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