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39號),設立省政府辦公廳〔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省政府參事室(省文史研究館)〕,為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一、主要職責,二、內設機構,(一)綜合一處。,(二)綜合二處。,(三)綜合三處。,(四)綜合四處。,(五)綜合五處。,(六)綜合六處。,(七)綜合七處。,(八)綜合八處。,(九)會議處。,(十)信息處。,(十一)機要處。,(十二)省應急管理辦公室。,(十三)省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十四)省政府督查室。,(十五)人事辦公室。,(十六)外聯處,(十七)行政處。,三、人員編制,四、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一)主要職責。,(二)內設機構。,(三)人員編制。,五、省政府參事室(省文史研究館),(一)主要職責。,(二)內設機構。,(三)人員編制。,六、其他事項,七、附則,

一、主要職責

(一)圍繞省政府總體工作部署,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二)負責省政府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的文書處理工作。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西鹹新區管委會和韓城市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審批。
(五)負責向國務院、省政府報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動態。
(六)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省以下各級政府對省政府決定事項及中省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七)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八)負責省政府人事任免有關事項的辦理工作。
(九)負責全國和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省政府系統的建議與提案辦理的協調督查工作。
(十)指導全省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工作。
(十一)辦理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辦公廳設17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一處。

負責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務活動安排;根據領導同志指示和工作需要開展調查研究。

(二)綜合二處。

負責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務活動安排;辦理髮展和改革、監察、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法、統計、電力、鐵路、駐軍及陝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設、陝南循環發展、關天規劃實施和西鹹新區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三)綜合三處。

負責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務活動安排;辦理農村、農業、民政、扶貧、救災、食品藥品安全、楊凌示範區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省政府抗災救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綜合四處。

負責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務活動安排;辦理工業和信息化、國資監管、安全生產、國防科技工業、中小企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五)綜合五處。

負責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務活動安排;辦理教育、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六)綜合六處。

負責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務活動安排;辦理科技、環境保護、法制、政策研究、智慧財產權、婦女兒童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七)綜合七處。

負責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務活動安排;辦理民族宗教、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文物、旅遊、人防、地方志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八)綜合八處。

負責省政府有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務活動安排;辦理內外貿易、衛生和計畫生育、外事、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對外開放、對台和西安國際港務區建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九)會議處。

負責省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黨組會議的會務組織和紀要起草工作;協助有關處室做好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省政府領導集體出席重大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

(十)信息處。

負責向國務院和省政府報送政務信息;協調指導全省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開展信息調研和業務培訓;負責收集、分析、上報網路媒體有關重要信息,掌握輿情動態;負責基層見聞情況的收集和編髮工作;負責省政府領導對政務信息批示的督辦工作。

(十一)機要處。

負責各類來文來電的接收、登記、轉辦、印製、分發、傳遞、歸檔工作;負責覆核以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各類文稿,以及以其他單位名義印發需要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會簽的文稿;負責管理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的印鑑;負責管理省政府辦公廳機要印刷所。

(十二)省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省政府、省應急委員會應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全省應急體系的規劃和建設工作,指導檢查全省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省政府值班和省長專線電話工作;負責向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報送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及處置情況信息;辦理信訪、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領導公務迎送工作。內設值守處、指導處、處置處3個處。
1值守處。
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負責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全省應急預案管理及演練工作;負責全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評估工作;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領導公務迎送工作。
2指導處。
負責全省應急體系規劃建設工作;負責省應急管理專家庫建設及專家聯絡服務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負責省級應急平台建設工作;辦理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3處置處。
協助省政府、省應急委員會領導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及省政府機關門前非正常群體性上訪事件等;負責省長專線電話工作;辦理信訪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機關內部安保工作。

(十三)省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

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政務公開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負責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的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省政府各部門和全省各級政府的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省政府入口網站建設;負責與新聞媒體的聯繫以及政府工作宣傳的協調聯絡工作;聯繫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協助做好省政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指導全省政務服務中心工作;辦理有關政務公開的文電、會務、督查、調研工作。

(十四)省政府督查室。

承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示件;負責省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省政府主要領導召開的專題會議等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負責省《政府工作報告》目標任務的分解和督辦工作;負責全國和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省政府系統的建議與提案辦理的協調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省政府與省人大、省政協的有關聯絡工作;負責省級以上新聞單位在媒體及內部刊物中反映重要問題的督查工作;負責網民在《人民網》致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留言反映問題的督辦工作;負責廳內涉及兩個以上處室業務督查事項的督辦協調工作;指導全省政府系統督查工作。

(十五)人事辦公室。

負責省政府人事任免有關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保密管理、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等工作;負責省政府辦公廳內部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

(十六)外聯處

協助有關部門安排省政府領導同志的外事接待活動;負責指導和管理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含香港驪山公司)工作;負責與外省(區、市)駐陝辦事處的聯絡工作;負責國務院辦公廳、外省(區、市)政府辦公廳和地市級政府來陝人員及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接待工作。

(十七)行政處。

負責省政府辦公廳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安全生產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負責省政府離退休領導、省政府辦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三、人員編制

省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160名。其中:省政府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8名(不含兼職),省政府辦公廳專職副主任2名(副廳級);省政府辦公廳人事辦公室主任、省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省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省政府媒體聯絡辦公室)主任各1名(副廳級),省政府督查專員2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5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四、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稅和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督促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財稅和金融工作的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承辦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機關來文、來電;承辦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西鹹新區管委會、韓城市政府和省政府財政、地稅、審計、金融等部門以及國家部委駐陝財政、國稅、審計、金融等機構向省政府的請示、意見、報告等;負責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省金融業發展規劃;負責研究分析全省巨觀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意見建議;負責指導並協調各市(區)金融發展和改革工作;負責全省地方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和改革重組工作;協助中央駐陝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地方政府與中央駐陝金融機構的業務聯繫和指導;歸口管理全省企業上市工作,負責除省屬國有企業外的企業上市指導及上市公司制度規範和監管指導工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和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化解和有效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地方金融市場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打擊非法金融行為;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1財金綜合處。
承辦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機關來文、來電;承辦設區市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西鹹新區管委會、韓城市政府和省政府財政、地稅、審計、信託、證券、保險、投資等部門及國家部委駐陝財政、國稅、審計、金融等機構向省政府的請示、意見、報告等;負責起草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業務的文稿、函電;督促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財稅、審計和金融工作的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負責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調查分析全省巨觀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制訂全省金融業發展規劃;負責辦理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和監管工作;負責聯繫協調各金融監管部門的業務。
2金融服務處。
負責地方銀行、信託、信用聯社等金融機構的管理和發展、改革、重組工作;負責辦理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和監管工作;負責與中央駐陝金融機構的業務聯繫,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做好防範化解和有效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地方金融市場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利用資本市場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打擊非法金融行為;協助和配合中央駐陝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
3資本市場處。
負責地方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改革、重組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管理全省企業上市工作,負責除省屬國有企業外的企業上市指導及上市公司制度規範和監管指導工作;協助證券監管機構做好證券期貨機構和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工作。

(三)人員編制。

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2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6名。

五、省政府參事室(省文史研究館)

(一)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政策,支持、組織省政府參事、省文史館員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組織省政府參事、省文史館員圍繞政府中心工作開展參政議政、建言獻策、民主監督、諮詢國是、文化建設、統戰聯誼活動;組織省政府參事、省文史館員及時學習、掌握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決策部署;組織省政府參事對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及重要檔案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省政府參事、省文史館員參與同國內外政府諮詢機構和文化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承辦省政府參事、省文史館員的選聘工作;管理省政府參事、省文史館員和研究員學會;負責為省政府參事、省文史館員履行職責提供服務;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參事室(省文史研究館)設4個內設機構。
1綜合處(亮寶樓管理處)。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人事、財務、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西大街亮寶樓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2組聯處。
負責參事、館員和研究員的組織管理和聯絡協調服務工作;承辦參事、館員和研究員的選聘工作;負責參事、館員的學習培訓、統戰聯誼及其他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參事、館員開展與國內外政府諮詢機構的交流和合作;承擔室(館)文化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刊物的編輯管理工作。
3參事處。
組織參事圍繞政府中心工作調查研究、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建言獻策;負責提出參事調研計畫和選題建議;承辦參事考察、調研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參事出(列)席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的有關會議;承擔參事調研報告、參事建議的收集整理、報送和反饋等工作。
4文史處。
組織館員圍繞文化建設進行文史咨政、民主監督、建言獻策,聽取、收集和反饋館員意見和建議;組織、協助館員開展文史研究、藝術創作、詩詞採風等活動;開展與省、市文化團體和有關科研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收藏有關著作和珍貴文獻資料,負責有關字畫、圖書資料的管理、搶救和保護工作。

(三)人員編制。

省政府參事室(省文史研究館)行政編制20名。其中:參事室主任1名(正廳級)、文史館長1名(正廳級),省政府參事室(省文史研究館)副主任2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

六、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管理省政府口岸辦公室、省公祭黃帝陵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省黃帝陵保護工作辦公室)。
(三)管理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含香港驪山公司)。
(四)撤銷省政府駐上海辦事處接待處;將省政府駐廣州辦事處信息接待處更名為經聯信息處。

七、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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