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直接掛網藥品採購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直接掛網藥品採購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陝西省衛生廳
  • 發布文號:陝衛藥政發[2015]180號
各設區市衛生計生局(衛生局)、楊凌示範區社會事業局、韓城市衛生計生局、神木縣、府谷縣衛生局,委直委管各單位、省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中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5〕70號)精神,現就做好全省醫療衛生機構直接掛網藥品採購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藥品範圍
直接掛網藥品是指醫療衛生機構依據省藥械集中採購平台(以下簡稱平台)分批公布的直接掛網藥品網上採購目錄,按照議價要求,直接與生產經營企業議定採購價格,網上陽光採購的藥品。直接掛網藥品範圍隨國家及我省相關政策動態調整,目前主要包括:常用低價藥品、基礎輸液、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以及暫不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藥品。國家基本藥物(含我省增補藥品)中原單獨定價藥品和優質優價中成藥目前暫納入直接掛網藥品。
二、議價要求
各採購單位(醫療衛生機構、縣(區)“三統一”辦或醫療機構採購聯合體)依據平台提供的參考價格,按照量價掛鈎、帶量採購的原則,從嚴控價。其中,常用低價藥品的零售價格不得突破低價藥的日均費用標準(西藥3元、中成藥5元);國家基本藥物(含我省增補藥品)中原單獨定價藥品和優質優價中成藥,實際採購價格不得突破平台公布的限價。
三、時間要求
從平台分批公布直接掛網採購目錄之日起,醫療衛生機構原則上應在1個月內議定實際採購價格,並在平台填報,同時要在平台建立相應的配送關係。
四、採購流程
1.各醫療衛生機構根據直接掛網藥品情況,遴選確定具體採購品種和數量,按照議價要求以及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冊》,直接與掛網生產企業議定實際採購價格。
2.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縣級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村衛生室)組成採購聯合體,由縣(區)藥品“三統一”辦公室牽頭,匯總制定直接掛網藥品採購目錄,明確數量,按照議價規則,與掛網生產企業議定實際採購價格。
3.鼓勵跨區域等多種形式的聯合採購。
五、採購要求
1.要優先採購通過新版GMP認證生產企業藥品。
2.要提高直接掛網藥品採購透明度,確保採購全過程在陽光下運行,禁止網下交易。
3.各醫療衛生機構要依據市場及平台提供的價格信息,及時調整相應藥品的採購價格。
4.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定期分析直接掛網藥品採購使用情況,嚴格控制易濫用藥品的超常採購和不合理使用。要優先採購使用常用低價藥品和包材為玻璃瓶、塑膠瓶的基礎輸液,最大限度的降低患者用藥費用。
5.不得在執行直接掛網藥品網上採購目錄前出現不良“大庫存”。
六、平台支持
平台要完善功能,提高直接掛網藥品採購、配送、結算、評價、統計分析、動態監管等方面的能力,實時反映藥品交易價格和需求、供應情況,為醫療衛生機構與生產企業議價,以及各級管理部門監管提供參數,做好支持。
1.實時公布直接掛網藥品和生產經營企業資質等相關信息。
2.適時公布直接掛網藥品(細化到品種、劑型、規格、包裝、生產企業)的全省平均採購價格、歷史最高和最低價格,以及生產經營企業現行供貨價格,並對各醫療衛生機構實際採購價格進行匯總統計,分區段管理。各醫療衛生機構依據價格區段對本機構採購價格進行調整。對採購價格處於較高段位的醫療衛生機構,平台予以提醒。
3.定期公布直接掛網藥品實際採購數量等相關信息。
4.定期公布直接掛網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供貨能力、配送率和信譽度等相關信息。
5.對直接掛網藥品價格變動頻繁或波動較大的開展專項調查、重點監控。對納入重點監控目錄的藥品,平台要進行標識,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控制此類藥品的採購使用。
七、工作要求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直接掛網藥品採購、配送、使用的監督和管理,指導醫療衛生機構規範開展網上陽光採購工作。省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中心要通過平台強化對直接掛網藥品採購供應的日常監管,重點監督醫療衛生機構、掛網藥品生產企業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省衛生計生委將會同省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中心,結合平台監管信息,加大對處於高段位採購價格的監控,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加強對重點監控產品和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
陝西省衛生計生委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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