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急(搶)救藥品採購供應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藥政發〔201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近一個時期以來,部分地方急(搶)救藥品頻頻告急,嚴重影響了臨床搶救治療工作。為加強急(搶)救藥品採購供應管理,切實保障患者臨床用藥需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理確定急(搶)救藥品範圍
各省(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根據本地區臨床急(搶)救用藥需求現狀,按照急(搶)救必需、安全有效、中西藥並重、個人和醫保可承受等原則,組織專家合理確定本省(區、市)各級醫療機構的急(搶)救藥品遴選標準和範圍,相關藥品具體到通用名稱、劑型、規格,並實行動態管理。
二、急(搶)救藥品實行直接掛網採購
各省(區、市)藥品集中採購管理機構將本省(區、市)確定的急(搶)救藥品直接掛網採購。省級藥品採購機構將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集中掛網,公立醫院通過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直接與企業議價採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需要的急(搶)救藥品委託省級藥品採購機構集中議價採購。各地要統籌做好公立醫院與基層藥品供應配送管理工作,提高採購、配送集中度,加強監督檢查。
三、完善急(搶)救藥品供應保障機制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功能,建立短缺藥品信息及時報告制度,通過設立短缺藥品監測點,及時發布短缺藥品預警信息,做好供需銜接。對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急(搶)救藥品,可打包定點、定向採購,並探索以省(區、市)為單位招標定點生產。各省(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主動會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短缺藥品常態儲備工作。
四、做好組織實施
各地要高度重視急(搶)救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把保障民眾基本用藥、安全用藥作為深化醫改、維護人民健康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完善保障藥品供應的具體實施辦法。鼓勵地方創新和探索保障急(搶)救藥品供應的有效方式和途徑。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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