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藝術教育示範中國小評估管理辦法

《陝西省藝術教育示範中國小評估管理辦法》是為認真貫徹落實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政府辦公廳《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全面推進我省中國小美育工作的開展,持續發揮省級藝術教育示範中國小(以下簡稱“藝術示範校”)的引領帶動作用,進一步規範省級藝術示範校的申報、評估、認定及管理等工作,陝西省教育廳修訂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藝術教育示範中國小評估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2022年3月
全文
《陝西省藝術教育示範中國小評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中國小美育工作的開展,認真落實陝西省委辦公廳 陝西省政府辦公廳《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陝辦發〔2022〕1號)中對學校美育工作的要求,根據《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2002年第13號教育部令),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陝西省藝術教育示範中國小(以下簡稱“藝術示範校”),是指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評審認定並授牌的全日制中國小,認定後學校業務指導關係不變。
第三條 倡導各地積極、主動開展省級藝術示範校創建工作。藝術示範校的創建應與當地教育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學校整體的教育教學工作相適應。鼓勵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創建市級藝術示範校。
第四條 藝術示範校應能夠對當地中國小美育工作發展起到示範輻射作用,能夠帶動當地中國小美育工作的開展,促進廣大師生提高文化藝術素養,服務當地民眾的社會文化生活。
第五條 藝術示範校必須模範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要遵照“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目標,堅持“硬體從實,軟體從嚴”的原則,重視美育的管理與發展,推進美育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美育保障機制,促進中小學生德智體美勞的全面發展和學校綜合辦學水平的不斷提升。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創建藝術教育示範學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學校對美育的性質、地位和作用有正確的認識,有分管領導,有美育工作管理機構,職責明確,對美育工作的投入有保證。
2.全校師生對學校美育工作有較高的知曉度、認同度並積極參與美育活動。
3.建成藝術教育專用教室,專用教室的分類個數達到規定標準,藝術教育的設施、設備、器材均達到國家一級一類標準,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專人負責,使用效果好。
4.學校要按照國家課程設定方案和課程標準,開齊開足上好美育課程,對於未按要求開齊開足美育課程的學校可一票否決。
5.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特色課程開發,學校要加強美育與其他學科融合和實踐活動相結合,重視和加強藝術經典教育,根據自身優勢和特點,鼓勵開發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或校本美育課程。
6.美育專任教師能夠滿足學校教學需求,學歷達標情況、中高級職稱比例以及學科結構等達到所在地區較高水準,能夠在五年一個周期內完成360學時的培訓任務。美育教師“三級三類”骨幹教師體系應占有一定比例(不低於縣級30%、市級20%、省級10%,三者滿足其一均可)。
7.美育教師有省、市級藝術教育科研課題,並取得教科研成果進行推廣。撰寫美育論文獲獎或發表。在各級各類賽教、藝術實踐、專業技能比賽中獲獎。有指導學生藝術社團的經驗,並取得一定的成績。
8.積極落實“雙減”政策,把藝術社團活動與課後服務有效結合,為學生提供豐富多彩的藝術社團,實施藝術社團課程化管理,經常組織藝術實踐活動。將藝術社團活動納入教學計畫,建立課外活動記錄製度,藝術社團活動指導、排演等納入教師工作量。
9.注重校園文化建設,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文化藝術節,有高質量的藝術節目及藝術作品。學校應以班級為基礎,開展合唱、校園集體舞等群體性活動,做到全員參與,效果良好。
10.實施“教會、勤練、常展”的美育教學模式,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國家和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藝術比賽、展演等活動,並取得優異成績。
11.有組織、有計畫的參與社區文化藝術生活,欣賞高雅文藝演出、參觀美術展覽,並將其作為藝術素質測評內容。
12.積極發揮示範輻射作用,積極與其他學校加強美育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並建立幫扶機制,對當地中國小美育工作做出貢獻。
13.定期總結、宣傳美育特色課程實施情況與活動開展情況,大力表彰獎勵在藝術領域取得顯著成效的教師和學生。
14.實施學校美育工作自評制度,每學年要進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評並形成報告,自評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第三章 申報與評估
第七條 創建省級藝術教育示範中國小,須經申報、指導、檢查、評審、認定等程式。
第八條 省內中國小校(含民辦中國小)均可在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逐級申報。
藝術示範校申報需提交申報請示、學校自查報告和主管教育部門審核意見等相關材料,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實地審核通過後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組,按照省級藝術教育示範中國小評估標準,對申報學校進行全面評估。
1.藝術示範校的評估主要採取聽、看、查、訪等方式進行,並充分聽取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有關方面對學校美育工作的反映。
2.專家組根據評估情況形成評估報告,報告應包括學校美育工作的基本情況、主要成績和成功經驗、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專家組結論性的意見等內容。
第十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專家組評估意見,對通過評估的申報學校以檔案形式給予藝術示範校資格認定,並授予“陝西省藝術教育示範中國小”稱號。
第四章 管理與複評
第十一條 為促進藝術示範校的規範管理和可持續發展,對藝術示範校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二條 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對藝術示範校加強業務指導檢查。
業務指導檢查工作重點應是指導學校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規範辦學行為,推進學校藝術教育制度化、規範化實施,不斷提高藝術教育水平。
第十三條 實行藝術示範校複查評估(以下簡稱“複評”)制度。對認定時間超過三年的藝術示範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定期組織專項複評。藝術示範校複評程式如下:
1.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根據全省藝術示範校名單,結合實際情況,確定複評學校名單,並向有關市(區)印發藝術示範校複評通知。
2.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建專家組,對納入複評名單的學校開展複評工作。
3.複評工作結束後,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反饋複評意見,並向全省通報藝術示範校複評結果。
第十四條 藝術示範校的複評工作依據有關政策法規開展。複評內容重點包括:
1.藝術示範校美育工作水平的保持與提升情況;
2.藝術示範校對周邊學校的示範帶動作用發揮情況;
3.藝術示範校在傳承優秀文化、創建藝術特色、創新管理機制和參與社區文化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
4.藝術示範校在師資隊伍、基礎設施和校園文化方面的建設管理情況;
5.藝術示範校課程開設、學生藝術社團組織、專項活動開展情況和取得的藝術教育成效和成果情況。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五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可在管理許可權內,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參照省級藝術教育示範中國小評估標準,對所轄區域內的藝術示範校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促進藝術示範校不斷完善、發展和提高。
第十六條 省級藝術教育示範中國小在辦學過程中,行為規範、實績突出、示範作用顯著,取得下列實績之一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給予表彰獎勵。
1.主動傳播美育先進理念,探索中國小美育的有效途徑,美育科研水平較高、美育教師獲得省級以上表彰獎勵或指導學生獲省級以上專業獎項;
2.積極承擔美育改革和實驗工作,形成比較成熟的實施方案,在推廣實驗成果過程中做出較大貢獻;
3.在示範輻射作用發揮方面為當地中國小美育或社會文化生活做出貢獻,取得突出成效;
4.與社區加強溝通與合作,成為促進社區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設陣地;
5.在其它領域取得顯著成效,有良好社會反響。
第十七條 藝術示範校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複評工作中不達標,或是在常規管理工作中發現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據實際,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暫停或取消其藝術示範校稱號,停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1.音樂、美術不按國家課程計畫開課;
2.長期不開展藝術實踐活動及音樂、美術教師的培訓和教研交流活動;
3.沒有面向全體學生開展藝術教育及活動;
4.在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比賽、檢查、評估等重大活動中,學校存在舞弊或弄虛作假行為;
5.以開展藝術教育為名亂收費,造成惡劣影響;
6. 不按規定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與藝術教育有關的活動;
7.在組織藝術教育活動中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學校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第十八條 暫停和取消省級藝術示範校資格,須由省教育行政部門發文實施。
第十九條 被取消省級藝術示範校資格的學校,兩年後方可重新申報省級藝術示範校。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 日起施行,陝西省教育廳2012年6月12日印發的《陝西省藝術教育示範中國小評估管理辦法(試行)》和《陝西省藝術教育示範中國小評估標準》(陝教體〔2012〕2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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